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是多少(个人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1)

11月25日,人社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意味着这项全新的制度开始走进广大民众的金融生活。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个人养老金制度可参与的四大产品类别之一,进一步提高了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根据银保信近日披露的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共有来6家保险公司的7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入围”。南都·湾财社记者留意到,多家保险机构已经实现先行区域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出单。不仅如此,入围个人养老金保险名单的机构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个人养老金相关业务。

那么,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首批产品中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哪些特点?近期养老政策利好不断,个人养老金业务与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哪些区别?

日前,南都《湾区大钱进》特邀中国人寿广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施伟聪先生连线对话,进一步解析个人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特性。

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满足参保人的三重养老需求

本次银保信披露的首批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7款产品均属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那么,在消费者可选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中,与储蓄类和投资类产品相比,这种保险产品有哪些优势?施伟聪认为,与储蓄类、投资类产品相比,保险类产品在积累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可附加身故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

具体来看,施伟聪告诉南都记者,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会“保”参保人的三重养老需求,包括资金的投资增值、个人的风险保障以及退休后的领取待遇,为客户提供适合的养老规划服务以及养老金投资管理,帮助参保人建立安全有效、长期养老的财务规划,并且提供伴随一生的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服务。

收益采用“保底 浮动”模式,有两个账户可选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一般分为“积累期”与“领取期”两个阶段,积累期即客户交费和资金增值的阶段,领取期为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阶段。在积累期,一般采用“保底 浮动”的收益模式。领取期一般提供多种领取方式,比如,可以终身领取,也可以领取10年、20年等固定期限;领取频率可按年领取,也可按月领取。

投资组合收益水平应反映保险公司投资能力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保险公司按年度结算投资组合收益,并公布上一年度投资组合的实际结算收益率,并按年结算个人账户价值。

从目前在售产品看,保险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两个投资组合,分别是稳健型账户和进取型账户,两个账户的保证利率的范围在0%-3%。那么这两个账户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施伟聪表示,稳健型账户和进取型账户主要区别在于固收类资产及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重不同。稳健型账户以配置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少量配置具有投资价值的权益类资产,追求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而进取型账户的最低保障利率为0,它会灵活配置长期固定收益类的资产,配置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会更高,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追求长期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不同人群可根据自身的养老目标对两个账户的资金配置比例进行多样化选择。

同时,施伟聪告诉南都记者,在积累期,参保人可调整投资策略,将资金在两个账户间进行转换。以国寿鑫享宝为例,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并且在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前,每年可申请一次账户转换,保险公司不会收取任何转换费用。

对比某一年收益的高低,投保者关注产品长期表现更为重要

在提及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选择的注意事项时,施伟聪提到,投保者应根据自身年龄、收入水平、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未来生活的规划等情况,来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同时投保者也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产品领取方式的合理性,缴费方式的灵活性等方面的差异,选择自己满意的产品。

同时,施伟聪提醒,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更侧重于养老资金稳健安全及保值增值,因此对比某一年的收益的高低,投保者关注产品的长期表现更为重要。

中途退保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现金价值予以给付

根据银保监此前发布的专属养老保险产品退保规则,在积累期,前5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第6-10个保单年度内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75%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第10个保单年度后退保,退保现金价值不得高于累计已交保费和90%账户累计收益部分之和。在领取期,退保现金价值为0。

如果投保人想要中途退保,则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现金价值予以给付。关于现金价值的计算,则根据参保人所在的执行期各有不同,具体需要以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据了解,中途退保情况包括两种,第一种是犹豫期内退保,第二种是超过犹豫期退保。超过犹豫期中途退保的情况,则会根据不同产品的合同规则产生不同手续费。不过施伟聪表示,国寿鑫享宝的参保人,在退保过程中将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个人养老金业务有以下五点不同

近期养老政策利好不断,12月1日,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的业务试点。那么,商业养老金业务与上述提及的个人养老金业务有何不同?施伟聪告诉南都记者,通过对比分析发现有以下五点不同:

第一,个人养老金是一项制度,有政府的政策支持,而商业养老金是市场化的运营中一站式的服务。

第二,商业养老金在前期没有个税抵扣政策,对应后续的领取环节将不会再扣税。

第三,商业养老金覆盖人群更广,个人养老金只能是缴纳基本养老的市民参与,而商业养老金则是市民年满18岁即可参加并且购买,因此商业养老金可以更广泛地覆盖和触达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的从业人员。

第四,商业养老金是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多种产品,客户可以选择不同的期限以及风险特征的产品。

第五,商业养老金允许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为企业员工提供缴费支持。

因此总的来看,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相比,涉及人群更广,灵活性更高,投保人也无需纠结税优及参保额度限制。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罗曼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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