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国吉林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l.gov.cn/)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批复》(下称《批复》)。

  《批复》内容显示,2类和6类货车收费优惠政策在2021年2月15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并固定为正式收费标准。降低4类和5类货车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0日零时起执行。

9月1日货车高速收费新标准(事关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1)

  附件:吉林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及通行费收费标准

9月1日货车高速收费新标准(事关全省部分货车车型高速公路收费标准)(2)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图片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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