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认识多年的姐姐来看我妈。

我们聊起骨灰的安葬方式。

姐姐说,她的一个好朋友,父亲去世前没有说明要如何安葬,她母亲又是个没主意的,一会儿说土葬,一会说海葬。搞得她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现在父亲的骨灰已经在火葬场存放好几年,她都发愁死了!

我个人认为,到了一定的年纪,比如退休之后,或者有些明白人可能三四十岁就开始安排这些事情了!

毕竟,明天和意外谁都不知道哪个先来!

死亡经验分享(但还是要学会面对死亡)(1)

关于身后事,都有哪些需要自己提前做好决定呢?

我个人考虑了一下,大概有这么几件事:

一、拍一张/选一张自己认为最满意的照片。

比如有人愿意穿代表自己职业特色的衣服出镜,军服/公检法制服/医护制服/西装/中式服装/礼服等等!

还有人愿意选看起来更英俊/年轻/美丽青春的,当然如果平安无事的话,过几年也可以换一张!

可以是电子文件,孩子或者亲友们去冲洗即可。

对于更多上了年纪的老人,可能都会提前冲洗好,再交代给亲人!

我爸走的太突然,我们后来翻找他的照片,几乎都不满意。穿职业装的照片几乎都是退休前照的,唯一一张开心微笑的照片,身穿的是一件普通的灰色T恤,妹妹又觉得太不正式了!

后来还是选了一张穿深色西装的照片!

二、准备好葬礼上需要穿的服装。

北方老人们好像都是准备的冬装,包括内衣,衬衫、毛衣、大衣、棉服、皮鞋、帽子围巾等。

南方我不知道,有些爱漂亮的可能会准备礼服、西装甚至旗袍吧!

我爸生前就说过:没必要准备新的衣服,平时常穿的就行!

他对于这些看到很开,因为很清楚,进了火葬场,不管多昂贵的衣服最后都是一缕青烟!

三、准备一份在葬礼上写给亲朋好友们的告别信!

有人会写的幽默风趣,也有人可能会深情款款;有人可能会总结自己的一生,严肃认真;

也有人可能会悔恨遗憾!

当然,如果希望丧事从简的就不用准备了!

四、土葬的可以想想要不要给自己写个墓志铭!

比如音乐家聂耳的墓志铭就引自法国诗人可拉托的诗句:“我的耳朵宛如贝壳,思念着大海的涛声。”

而16世纪的德国数学家鲁道夫,花了毕生的精力把圆周率计算到小数后35位,是当时世界上最精确的圆周率数值。在他的墓碑上就刻着:“π=3.14159265358979323846264338327950288”。“37,22,35,R.I.P”是美国影星玛丽莲·梦露的墓志铭,许多人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最终这个谜由梦露研究会揭开:这三个数字是梦露的胸围、腰围和臀围的英寸数,缩写字母的意思是在此长眠。死者生前最大的嗜好是爱美,她用数字将自己十分钟爱的形体永久记录了下来。英国诗人雪莱的墓志铭是莎士比亚《暴风雪》中的诗句:“他并没有消失什么,不过感受了一次海水的变幻,成了富丽珍奇的瑰宝。”爱尔兰诗人叶芝的墓志铭是他去世前夕写的一首诗的最后十七个字:“对人生,对死亡,给予冷然之一瞥,骑士驰过。”大文豪萧伯纳的墓志铭:“我早就知道无论我活多久,这种事情还是一定会发生的的。”大作家海明威的墓志铭:“恕我不起来了!”意大利画家拉斐尔的墓碑上刻的:“活着,大自然害怕他会胜过自己的工作;死了,它又害怕自己也会死亡。” 还有什么语言能胜过这样一句对画家的赞美呢!法国作家司汤达的墓志铭更精炼:“米兰人亨利·贝尔安眠于此。他曾经生存、写作、恋爱。”

冯玉祥的墓志铭:“平民生,平民活,不讲美,不讲阔。只求为民,只求为国。旧志不懈,守诚守拙。此志不移,誓死抗倭。尽心尽力,我写我说,咬紧牙关,我便是我,努力努力,一点不错。”

五、决定好自己的安葬方式。

现在国家也在大力地推行更为环保的海葬、树葬等,但国内较为普遍的还是土葬!

农村的可能还好,有些家庭有家族墓地,直接埋葬即可。

城市的都是公墓,并不是永久产权,即使缴纳了费用,也只是20年的租赁权,20年之后,如果子女亲戚不给续费,那就失效了!谁敢保证20年之后,一定会有人给续费呢!

更不要说随着城市的发展,很多以前是公墓的地方,都变成公路、公共设施、甚至居民小区!经常会在报纸上看到迁坟通告,逾期不迁的可能就不知所踪了!

我爸就是因为很清楚这些猫腻,所以早早地就说过:不要土葬、海撒就行!也不是什么名人,除了最亲的几个人,不会有人记得的,没那个必要!

在时间的长河里,大家都是沧海一粟,终会消失得无影无踪!

我自己也想好了,以后直接填个遗体捐赠协议,有用的器官可以移植给需要的人,感觉自己的一部分生命还能继续在这个世界逍遥;捐献的这种遗体一般由医院或者医学院办理海撒,也不用麻烦其他人!

算是给这个世界做的最后一份贡献吧!

六、清理自己的个人物品。

不止一次看到有人发文感叹,老人去世没多久,子女/继承人就将老人的所有东西包给收废品的,全部拉走,什么都不留!

除了一些具有现金价值的名画古董收藏品之外,其他的生活用品对于大多数继承人来说确实没有用!

有些人家里有富裕的地方,感情好,可能会留一些有纪念价值的物品。

有些住房紧缺的家庭,可能就等着老人去世,把房子腾出来另作他用呢!怎么会留存这些用过的物品呢?

我爸就是见多了这些事情,前几年就把他的大部分书籍、照片等物品,该扔的扔,该处理的处理。

我也见过明白人,老两口打算去住养老院,提前大半年就开始收拾!不用的书籍、衣物、生活用品、花草等等,该扔的扔,该送人的送人,卖废品的卖掉!照片,书信等资料一律扫描存盘做电子件保存。有价值的收藏品直接卖了换成钱存银行!只留了少量的家具家电,其余的就是一些随身衣物,常用物品、药品等可以带到养老院的东西!

再说一个我爷爷的例子!

我爷爷是1918年生人,2003年因食道癌去世!

他生前就特意给交代我爸好了!不要抢救,不要插管!必要的时候让我爸把氧气也停了!

爷爷名下的房子给小叔(因为爷爷奶奶一直和小叔一家生活),大家曾经给买过的东西以后还是自己拿回去!

墓地是早就买好的,因为奶奶1996年就去世了!爷爷是要和奶奶合葬的!

爷爷属于解放前就参加工作的(医保全额报销!不用子女掏钱!),但他也没有什么积蓄!因为他的退休金基本都花在子女和我们这些孙子女身上!

爷爷最后连葬礼的钱都准备好了,也是他自己的退休工资,夹在他的退休证里边。

到最后也没花孩子们的一分钱!


最后两个,我认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个就是生前预嘱!

生前预嘱(Living will)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一个走到生命尽头的人,不能安详离去,反而要忍受心脏按摩、气管插管、心脏电击以及心内注射等等惊心动魄的急救措施。即使急救成功,往往也不能真正摆脱死亡,而很可能只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毫无质量的植物状态……'

生前预嘱要写明的项目,包括:

要不要有创性抢救?

要不要插鼻饲管?

要不要气管切开上呼吸机?

要不要心脏电击/或者心肺复苏术?

要不要注射强心剂?

我一个朋友的父亲,早年倒是和孩子说过不要抢救的话,但没有提到要不要插鼻饲管!

结果老人昏迷期间,朋友无法决定是否拔掉鼻饲管,这样犹豫犹豫,几年过去了!

这期间老人经历了数次抢救、肺部感染、褥疮等等。最后朋友总算下定决定拔掉鼻饲管,老人在深度昏迷中安静地走了!

相关资料介绍:

1976年8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允许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不可治愈患者的临终过程,也就是允许患者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然死亡。

此后,美国各州相继制订此种法律,以保障患者医疗自主的权利。

这项法律允许成年病人完成一份叫作"生前预嘱(Living Will)"的法律文件,只要根据医生判断,该病人确实已处于不可治愈的疾病末期,生命支持系统的唯一作用只是延缓死亡过程,医生就可以通过授权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当然,这项法律还规定,"生前预嘱"必须至少有两位成年人签署见证,这两个人不能是患者的亲属和配偶,也不能是患者的遗产继承人或直接负担患者医疗费用的人。

"生前预嘱"通常应拷贝一份存放在病历中,成为患者的医疗资料。这样,医生根据病人的"生前预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对病人的死亡就不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病人授权医生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死亡,也不再被看作是自杀,并且不影响其家属领取保险赔偿。

在加州通过自然死法案后,1991年12月,美国联邦政府的"患者自决法案(Patient Self - Determination Act)"也正式生效。这项法案的内容也是尊重患者的医疗自主权,通过预立医疗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s),维护患者选择或拒绝医疗处置的权利。

从这以后,所有参与美国联邦政府社会医疗保险(Medicare)和贫困医疗补助(Medicaid)计划的医院、养老院及各护理机构,都必须以书面告知方式,让成年住院患者知道他们自己拥有这种选择的合法权益。

为引起社会关注并推广这个新观念,1993年,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与夫人希拉里曾双双签下自己的"生前预嘱"(Living Will)。

美国一慈善基金会起草的一份"生前预嘱"参考样本里这样写道:

"如果在未来某一时刻我无法决定自己临终时的各种问题,我愿这一声明能清楚表达我的意愿:

如果我康复无望,那么我要求死亡,不要用人工方式和其他极端方式维持我的生命。

我认为,死亡与出生、成长、成熟和年老一样是一种现实,一种必然。

我害怕每况愈下、依赖别人和痛苦绝望所带来的屈辱远远超过害怕死亡。

我请求从怜悯出发为我缓解晚期痛苦,即使这些做法也许会缩短我的生命。"

美国35个州都通过了"自然死亡法"。在那里生活的人们只要愿意,都可以通过签署"生前预嘱",按照个人意愿选择病危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护治疗方法。包括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越来越多的人知道自己享有这种权利,并运用这种权利追求更自然更短暂地"自然死亡"。

国内民间首推“选择与尊严”网站!

其发起人是已故大将罗瑞卿的女儿罗峪平(又名罗点点)和陈毅元帅的儿子陈小鲁等人。

已经签署"生前预嘱"文本的志愿者,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

该"生前预嘱"全称为"我的五个愿望",分别是"我要或者不要相关医疗服务"、"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我希望谁帮助我"。

每个"愿望"下有1~11个总计42个细分条目,以打钩方式填写。

该文本中的嘱咐原则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伤导致身体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医疗措施,死亡来临时间都不会超过6个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持治疗的作用只是在延长几天寿命而存活毫无质量时,希望停止救治。

这42个选项中打任何一个钩都需要长时间思考才能最终确定,它确实能帮助家人了解病人本身无法表达的想法,也能使你在身体健康时从容地考虑和安排你的身后事。

自2013年6月10日起,公民可以登录"选择与尊严"网站自愿填写"生前预嘱",并随时修改或者撤销。

网站负责人罗点点介绍:率先在全国推出首个"生前预嘱"的民间文本,是希望通过"我的五个愿望",让更多人知道什么是"生前预嘱",什么是"尊严死",以及如何通过建立"生前预嘱"实现个人意愿,使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选择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权利。

2022年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修订完善了这部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条例。

在“临终决定权”上,修订稿做出了大胆突破,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要求,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据悉,此“生前预嘱制度”属全国首创。


还有一项必须要做的就是关于财产方面的遗嘱!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我见过太多老人死后,因为遗产而反目成仇、闹上公堂的子女们/亲人们!

大城市里是因为遗产/房产的价值太大了,动不动几百万上千万的房子!谁不眼红呢?

而小地方正是因为贫穷,明明遗产不多,可能就是一套小破平房也会打的头破血流!

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兄弟(姐妹)阋墙的痛心状况出现,最好订立一份遗嘱。

除了要本人手写的,最好要有两个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见证人(比如律师),最好再去公证处做一份公证,这样就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了!

怎样的遗嘱才算具有法律效力?

不同的遗嘱形式,所生效的条件也各不相同,遗嘱人要根据自己订立的遗嘱类型及其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对应的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所订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签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号代替签名。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若各位条友有更好的想法可以留言!

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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