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开发区与北京一河之隔,西距北京市中心天安门30公里,西北距空港首都机场25公里。开发区审时度势,提出了“变近为通、全面融入、依托北京、面向世界”的发展理念,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按照变“近京”为“通京”的理念,加快基础设施的对接,新建成的燕郊迎宾路北延工程全长3360米,主路面宽50米,总投资8000万元,将与北京京平高速路完成对接,从燕郊到达首都机场只需15分钟,加上京哈高速公路、京秦电气化铁路、102国道复线等,使燕郊开发区的进京通道增加到7条。在路通的同时,努力实现电、讯、水、气等设施的资源共享,通讯、供电、公交均已建成河北省、北京两套网络。与北京铁路局协商,在燕郊增设3条停车线和一条专用线,增加货运吞吐能力,为建设大型物流项目和发展物流企业创造条件。深化生态理念,致力于把燕郊建设成“绿色燕郊、生态家园”。开发区聘请高水平园林专家进行城市园林规划,开展全区性的生态环保和城市绿化活动,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绿色成为燕郊开发区的魅力标志。在项目引进上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建区15年来没有一个污染项目入区,保持了燕郊开发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一个功能完备、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规划科学合理的适宜人居的现代化名城,正崛起在京东大地上。

燕郊开发区工业区(河北燕郊经济开发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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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优势

燕郊开发区与北京一河之隔,西距北京市中心天安门30公里,西北距空港首都机场25公里。开发区审时度势,提出了“变近为通、全面融入、依托北京、面向世界”的发展理念,将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按照变“近京”为“通京”的理念,加快基础设施的对接,新建成的燕郊迎宾路北延工程全长3360米,主路面宽50米,总投资8000万元,将与北京京平高速路完成对接,从燕郊到达首都机场只需15分钟,加上京哈高速公路、京秦电气化铁路、102国道复线等,使燕郊开发区的进京通道增加到7条。

招商产业

燕郊自古就是京东重地。春秋战国时期,这里是燕国都城之郊;辽宋以来,这里借助潮白河码头和京榆古道而兴起,商贾云集、文化兴盛;清康熙年间,朝廷在这里修建行宫,自此有了“天子脚下,御驾行宫”的美誉。

1992年8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成立。1999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燕郊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燕郊高新区设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廊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三河市委、市政府的科学决策和53万三河人民的全力支持下,燕郊高新区始终坚持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大力推动产业升级,加速实现产业聚集,已成为京东地区最富发展实力、发展活力、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首都卫星城。

截至目前,燕郊高新区已先后吸引了美、德、法、日、韩及港澳台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0余个项目,投资总规模500多亿元,其中外资项目160余个。以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机械制造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以健康产业、旅游休闲、仓储物流、文化创意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蓬勃发展。

经过多年开发建设,燕郊高新区经济总量已经占到三河市经济总量的近70%,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二”。燕郊,已经成为三河市连续六年入围“全国百强”最重要的发展支柱,成为廊坊乃至河北对接首都北京的重要桥头堡和对外开放的靓丽窗口。

2010年1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燕郊高新区成为与昆山国家高新区齐名,全国仅有的两个由县级市管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也是全国唯一设在镇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燕郊,踏上科学发展的新征程。

周边配套

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开发区城市功能日臻完善,基础设施已实现“九通一平”,即:通路、通讯、通电、给水、排水、通暖、工业蒸汽、工业燃气、信息高速公路、土地平整。

通路

区内道路四通八达,京哈高速路,京秦、大秦电气化铁路穿区而过。

通讯快捷

燕郊开发区已形成北京市话、河北两套通讯网络,是全国唯一跨省端局,程控电话可直拨海内外。

宽带网

在河北率先开通宽带网。

电力充裕

国家“九五”期间重点工程----投资53亿元、装机容量170万千瓦的三河电厂,1999年10月两台机组投入营运。区内还建有三座110千伏变电站,备有河北、北京两套供电网,可确保昼夜供电。根据企业需要可提供双回路供电保障系统。

供水

燕郊开发区现有日供水4万吨水厂一座,与香港汇津水务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日供水6—10万吨的新水厂正在建设当中。

排水

设施齐备,第一污水处理厂已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第二污水处理厂正抓紧筹建。

汽暖齐备

总供热面积达到500余万平方米,第三热力厂也在建设之中。可对生产厂家一年四季提供工业蒸汽。

工业燃气

与香港燕燊燃气合资建设燃气厂,区内居民小区及工业区都已实现燃气管道化。

政策优惠

燕郊开发区为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加快经济发展速度,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国家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为中外客商在开发区投资提供以下优惠政策:

外商和港、澳、台地区客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3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生产型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从开始投产之日起,第一至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实行税务部门按税法以率计征,财政部门列支后立即返还的办法。

凡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免征地方所得税3%。

生产性企业,从开始经营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五年。非生产性企业,从开始经营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二年。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在确认的年度里,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外商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开发区其它企业,经营期限在五年以上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款的40%;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产品出口型企业或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可以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经营期不足五年撤出该项投资的,应缴回已退的所得税款。

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企业产品产值70%及其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经贸部门确认、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凡在开发区内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律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土地使用税。

开发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中方原有厂房、场地的,在建设期间或改建期间免征场地使用金,投产后五年按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征收。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投产后三年内继续免征场地使用金。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期内免征土地使用金,投产后按每年每平方米一元人民币计征。

凡进区企业投资建设时,均优惠征收城镇建设配套费。

对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先进技术产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生产型企业以及对开发区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宽松政策。文章转载于:ofweek产业园 https://park.ofwee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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