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3日讯,80后女作家王晓頔(笔名九夜茴)起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要求三被告停止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的信息网络传播活动,公开致歉,并赔偿300万余元。今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九夜茴
原告称,王晓頔(笔名九夜茴)是小说《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该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匆匆那年》也取得成功,网络电视剧《匆匆那年》更是收获了12.3亿次播放的业绩。而在2015年,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匆匆那年》改编网络剧续集事宜,在未获取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匆匆那年》的小说名称和作品中的人物关系,进行时间上的延展,脱离《匆匆那年》故事主线及核心故事情节,与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共同制作出品了所谓的续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搜狐视频上线公开发行,误导公众将之误认为《匆匆那年》的续集。
“该剧自播出后广大观众对于该剧的差评不断涌现,引来网友及粉丝对我的非议。在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匆匆那年:好久不见》的剧本与我洽谈使用前,我已着手《匆匆那年》续集的创作构思。”王晓頔称,“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以该作品为基础进行改编的情形下,除需获得作者的授权外,均不能脱离核心故事情节和故事主线。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我享有的著作权。”王晓頔现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公开道歉,对她赔偿300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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