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11日(农历1981年12月17日),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1982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1982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1982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

1982年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

1982年1月11日(农历1981年12月17日),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一国两制”的主要内容:“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种制度”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中央人民政府。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国政府通过与英国政府的外交谈判成功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

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香港从此摆脱殖民统治,回到祖国怀抱,走上了与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宽广道路。

香港回归祖国后,“一国两制”由科学构想变成生动现实。中央政府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认真履行宪制责任,坚定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继续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继续保持繁荣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一国两制”在香港日益深入人心,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