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深厚,在电梯轿厢里面示爱,还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视频被加工后上传至网络并疯转,让自己看到,那就不仅仅是尴尬的事情那么简单。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不安分的人,喜欢去窥探他人的隐私来获得快感,然后晒出去进行八卦。
虽然,好奇心人皆有之,但对于正常人来说,他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但对有部分人来说,可能就是歪门邪道。
如果偷窥之心并非是出自好奇,而是窥探他人隐私来满足自己的欲望,那就是一种病,得去医治。
6月16日傍晚,天气比较温和。某小区业主唐女士与丈夫回到自己所属小区,然后进入了电梯。
此时,电梯里就他们夫妇两个人。
不知道是夫妻一时兴起,还是心血来潮,唐女士趁着电梯内无他人的情况下竟然与丈夫激情相拥、热吻、然后互相爱抚。
或许是夫妻感情太好;或许是一时冲动,兴奋过头、忘记了在窄小的电梯里还装有摄像头。他们这一幕让值班的保安通过监控摄像头,将桃色画面尽收眼底。
保安觉得这画面很稀奇,很过瘾,迅速掏出手机对着监控屏幕,把画面给拍了下来。
他一边用手机拍着,嘴里还不停地说着一些比较低俗不堪的下流话。其中包含了这个女人“真骚”等侮辱性的词语。
拍完后,他还经过一番整理加工,进行渲染,然后将视频分享至网络。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第二天早上,这段暧昧视频在网络上传来传去,竟然阴差阳错地转发到了唐女士所在的那个小区业主群里。
唐女士看着和老公亲密时的画面被拍到的视频,以及保安低俗不堪的配音又羞愧,又愤怒。
她觉得当时在电梯里并没有其他人,所以才有些失态。
唐女士想起了监控摄像头。为了避免给她带来更大的伤害,她选择了报警,并找到物业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投诉。
其实这个事件并不复杂。所以在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就找到了嫌疑人,保安室肖某。
肖某在警方的审问下,对自己偷拍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而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也发布了致歉信。称该公司将严肃处理此次事件,并辞退涉事保安不再录用,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电梯虽然属于公共场所,但不意味着公共监控摄录的个人信息可以随意被窥探、传播。
所以肖某的行为违反了道德理念,也属于违法行为。
当时,电梯内仅有唐女士夫妻二人,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算作是二人的“私密空间”。当保安拍下唐女士夫妻亲热的视频时,已经违法,更不该将录制的视频上传到网络。
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保安肖某的这种偷拍行为确实太恶劣了,对其按最高10日的拘留处罚,也在情理之中,合理合法。
近年来,随着高科技信息迅猛发展,监控摄像除了担负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管理,各行各业用来执勤,守夜等业务。它不但节约了社会资源和成本,而且不分昼夜交替,忠于职守,具有无可替代的实用价值。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成为了我们离不开的好帮手。
监控虽然带给了我们很多便利,却也滋生了一条相关的黑色产业的利润链。所以说监控也是一把“双刃剑”,利用不好也可能给我们造成无形的伤害。
近年来,网络上也曝光了许多偷窥的案例。有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黑客技术,进行破解,获取你的摄像头IP地址,并控制家用及公共场所摄像头,将监控摄像头改装成偷拍设备,干着违法勾当的事,细思极恐。
国家也对网络环境进行了优化,和加大了打击力度,但还是有些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来获取非法利益。
所以,我们尽量不要把摄像头装在自己认为的隐私空间,比如卧室、洗浴间等等。
偷窥他人私人隐私行为可耻,也是不道德的行为。不但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更是触犯了法律。
如今,我们生活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我们的行为举止或多或少都会暴露在监控摄像头之下;比如街道、路口、商场、巷子、包括交通工具,比如公交车。
特别提到的是小区电梯内,普遍都安装了摄像头。电梯内的摄像头,目的不是监控你的隐私行为,而是监控电梯的运行有无异常,和乘客的安全。
有时候我们进入了电梯,发觉只有自己或朋友的时候,仿佛进入了私人空间,产生了错觉。不小心就有了亲昵行为,往往也就忘了电梯里的摄像头。
由于电梯内比较封闭,在电梯内发生的猥琐事件也不少,监控摄像头给犯罪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
我认为,电梯内即便是一个人,也不完全是私人空间。我们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勿暴露自己的隐私行为在摄像头之下。
监控设施录制的资料会自动存档,保安无权私自用其它设备进行翻录和保存。如果在电梯内使用者不慎暴露了个人隐私,保安切不可外传,并有义务做到保密和做到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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