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联储“7.20”规定谈起资本监管力助中国金融改革?,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美联储对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美联储对资本市场有什么影响
—从美联储“7.20”规定谈起
资本监管力助中国金融改革?
2015年,注定是中国金融改革关键的一年。一方面,在出口下滑,国内需求疲软,美联储预计要在年内加息的背景下,从2015年年初到现在,股市的暴涨暴跌、国家队的救市、人民币汇率的大幅调整以及人民币是否能被纳入SDR(提别提款权),这一切,牵动着上至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者,下到几乎每一个百姓的心。在另一方面,新近出炉的全球财富五百强的榜单中,我们看到更多的中国的企业和银行上榜。特别是在利润前十的公司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分别夺得第一、第三、第五和第六名。不管是忧虑还是欣喜,我们决不能忽视和低估中国金融系统的现在面临的危机和风险。笔者有幸在中、英、美三大洲和几个国家大型银行工作,见证了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的历次金融风暴,深刻领悟到银行作为金融系统的排头兵的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的稳健是我们金融改革成功与否和整个社会安定与否的基石。而银行自身的资本结构是否健康、资本是否充足又是银行能否抵御风暴的根本保障。同样,作为世界第一的金融帝国的美国,对于银行监管,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一直也在进行积极的变革,以应对下一次也许并不遥远的金融海啸。在2015年7月20日,美联储批准了大型、系统性重要银行进一步补充资本的决定,从而标志了美国超大银行资本准备以及银行监管,特别是在防控系统性风险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如何充分理解美国银行监管思路并借鉴其经验,为我们的银行稳健发展和进一步国际化提供保障,以及提升有效监管,这无疑是摆在当代中国银行家和监管机构面前的首要的课题。
美国大型、系统性重要银行资本监管发展和演变
在上市公司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的美国,在银行业有一种说法,大型银行现在所面对巨大压力不仅是来自股东,更是来自美联储。其实这种说法并不夸张,自2008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大银行大而不倒,靠着政府支持,拿纳税人的钱得以救赎,被人诟病。此后,为了加强监管各种监管政策呼啸而出。美国的银行家们把监管部门的审查看的和自己的季报一样重要,一旦有重大问题被发现,银行不仅名声受损,管理层也得换人,近来发生在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和花旗的例子就是明证。所以管理层每当遇到监管机构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可以说是如临大敌,全力以赴地配合检查。对大银行资本监管,主要是美联储负责,当然美国监理署(OCC)也对资本监管有一定的发言权和监管权。美国对大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和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可以叫它资本及监管真空阶段。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银行监管机构没有具体资本充足的标准。尽管监管机构试图让银行使用各种量化的资本充足的标准可追溯到1864年,但从一开始这种量化指标就饱受争议。在1930到1940年期间,美国州和联邦的监管机构开始关注资本与存款比率以及资本与资产的比率,但这些尝试都被认为未能有效对“真正资本充足”测试而遭否决。二战以后,监管机构和学术界开始出现针对不同资产的潜在风险,创造出相应的资本资产计算比率提法,但是也没有被广泛接受。在当时,监管和银行业普遍认为严格按照固定资本比率来监控银行风险是机械的,不能真实反映银行资本抵御损失的能力。而取而代之的是以主观判断为基础资本,其实,在当时的金融历史背景情况下,这也是完全可以被理解的,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银行业非常坚挺,不但是大银行,即使是中小银行也很少有倒闭、破产的,所以资本充足与否,不在银行和监管部门的首要考虑问题之内。
第二个阶段是在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银行业开始受到冲击。整个美国20世纪70年代可以说是经济萧条加高通胀的十年。1974年美国富兰克林国家银行和1980宾州第一银行的倒闭,让人们回想起19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在经济恶化的情况下,即使是大银行也不会幸免。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高通胀和高利率进一步升级, 再加上油价陡升,引发了全球的经济萧条。在这期间,伴随着经济恶化以及银行自身风险加剧,银行倒闭的数目开始大幅增加。在这个大背景下,银行特别是大银行的资本是否充足,成为了监管部门的考虑重点。在1977到1982年期间,美国银行业间资本对资产比率持续低于6%。大银行的资本比率更是显著走低,例如在1982年,大型银行的资本对资产的比率降到4%。在宏观经济疲软,多家银行倒闭,以及日趋减少的银行资本金多重危机之下,由美国联邦储备和美国监理署(OCC)联合发布了核心资本(主要是由权益 贷款坏账准备组成)充足率对于大型银行不低于5%的硬性规定,这是美国银行监管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银行资本量化指标,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意义。接下来在1985年监管当局对大型银行的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高到5.5%。任何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3%的银行都被贴上危险、不健全的标签并勒令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这一系列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规定的出台,可谓意义重大。它们不仅提出资本作为吸收损失的减震器作用,而且还强调银行全面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包括表外业务评估,确认了如有必要,会对最低资本要求的比率进行注入补充性资本,并且提出由于超大银行业务发展,有必要建立国际一体化资本标准,以保障全球银行整体稳定。这些原则和思路对以后几十年,一直到今天,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可以说是建立了评估资本充足的理论框架。
第三个阶段,巴塞尔协定发展的三个阶段。1986年以后,美国监管者对于核心资本率并不能对不同的风险予以区别对待,以及大银行、大金融机构由于金融创新(主要是表外业务)和业务扩展而引发的新增风险,无法对其进行准确核算,忧心忡忡。美国监管者开始把目光投向海外。在当时,法国、英国和西德分别在1979年、1980年和1985年实行了以基于风险来核算的资本比率。参照这些国家的经验,并重新审视前人的研究,美联储纽约分行提出按照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因素把资产分成六类。此后,美国和主要西方国家的银行监管者进一步寻求更有效的控制银行风险的方法。终于在1988年,G10国家央行达成一致,即共同采用巴塞尔协议,来监管银行及其资本。经过一系列发展和改良,版本不断的升级,从巴塞尔协议Ⅱ再到巴塞尔协议Ⅲ,这一以风险考量为基础的资本管理及监控的框架,一直沿用到今,各国大银行按照各自承诺的期限来推进执行。巴塞尔协议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988年版最初的巴塞尔协议,几乎把全部的着眼点对焦于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再具体来说,即信用违约风险,还延伸到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并且它还规定了大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以及银行资产风险权重的结构。在巴塞尔协议的框架下,银行的资产在考量其各自的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划分成五大类,风险权重比例从0%(主要是现金,贵金属如金条,及国债等)到10%、20%、50%和100%五等。大银行如有海外业务,按照巴塞尔规定,其资本最少要达到8%的风险加权,并且第一阶梯的资本(即自有资本 留存收益)不低于4%。除了明确规范了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以外,巴塞尔协议还第一次创造了一个国际公认的资本计算标准,此举意义深远。
然而,1988年版的巴塞尔协议也存在一些重大缺陷,例如,资本和以风险为考量的资产定义和估值,即使在G10国家当中,就大相径庭,会计核算方法和实务操作的不统一,更是雪上加霜,巴塞尔的资本计价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而不是市值,同一种情况,不同方法,出入会非常大。另一个重大缺陷就是,加权的风险仅考虑信用风险,而忽略了市场风险、流动风险、经营风险等同样重要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往往也是造成银行无力偿还债务,而最终破产的原因。因此,2004年的巴塞尔协议Ⅱ,不仅对资本充足的定义、规定作了更详尽的注释和补充,更增加了经营风险(包括法律和合规风险因素)和披露要求等以前没被考虑的领域。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更多的人们意识到银行高杠杆带来了巨大的债务风险;银行以前往往只关注自身风险,而忽视整个经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以及过度依赖短期贷款融资等等弊端;在这个大背景下,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在2010推出。它主要关注于四个方面:资本、杠杆、融资和流动性。另一个形象的说法,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包括三个支柱:第一个支柱是资本充足性、风险覆盖、和杠杆要求;第二个支柱是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要求;第三个支柱是金融市场纪律和规范。对于资本要求和监管主要通过三个规定来实现这些目标:第一,要求普通股权和第一等级资本覆盖率达到4.5%和6%。第二,它要求银行未雨绸缪地保持足够多的流动资产以应对突发短期流动性压力并规定最低流动覆盖比率。第三,杠杆比率要求大于3%。杠杆比例的计算是按照第一类资本除以全部合并资产。
第四个阶段,美联储资本监管的金融改革举措及最新动态。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对银行,特别是超大银行及其监管冲击很大。最被世人诟病的就是超大银行能够靠着政府救济,拿着纳税人的钱全身而退,大而不倒。陶德弗兰克法案(Dodd Frank Act),亦称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出台的目的之一就是针对超大银行和外国超大银行的资本和监管提出更加审慎标准(Prudent Standards),其中最重要要求就是要大银行拟定自己的可信的、可靠的(非走过场的)能应对危机的债务清算偿还计划(Liquidation Plan),此举旨在迫使大银行的银行家们对其商业模式和组织结构是否强韧,进行重新审视和重组。
2015年7月20日,美联储批准对大型、系统性重要银行控股公司进一步增加资本补充的规定。首批8个超大银行机构入选。7月20日的规定指出,凡被认定的大型、系统性重要银行将增加额外资本,用以防范威胁美国金融体系稳定的风险,增加抗风险的弹性。在实物操作中,大银行可以有两个选择:其一,它们可以保留大量资本,以防不测,其结果大大降低了破产的风险;其二,它们可以收缩业务范围,特别是高风险的业务。无论选择前者还是后者,最终增加银行业系统的稳定性。具体到补充性资本的计算,它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计算:第一种是和巴塞尔协议计算吻合的方法,计算基础考虑银行规模,内部业务关联性,替代性和复杂性等考量因素。第二种方法是,考虑因素不变,但计算参数改变,由此导致了明显提高的补充性资本。例如,置换银行资金来源到短期批发性质的融资渠道,这种饮鸩止渴式融资在2008年危机中屡见不鲜,不仅使银行本身抵御风险能力下降,而且还增加了整个金融系统和经济整体的救助成本。在这个新的规定下,首批8家银行补充性资本将增加1%~4.5%的风险加权资产。这个新规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对中国银行业和监管当局的启示
从美国银行资本监管发展及演变来看,我们的银行和监管机构至少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启示:第一个方面,金融监管首先坚持做到“不伤害”的原则,即监管部门不要对银行过度干预,过度监管。笔者认为,这其实像是医生治病,过度治疗,本来病人问题不大,但结果连吓带下错药,病人非但没好,反而病入膏肓了。但“不伤害”原则,并不代表不加强监管。关键是找到监管的平衡点,这既能帮助监管机构抓住重点高屋建瓴的引导银行建立健全的资本结构和充足的资本,又不会让银行因噎废食,畏首畏尾,自我限制,从而失去业务扩展和发展的最好时机。
第二个方面,国际资本要求和框架不能生搬硬套。我们虽然是在国际化的过程当中,很多思路和实物操作需要借鉴国际已有的成熟经验,但我们不能全盘接受,我们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银行有自己现阶段的特点,例如即使同是大型银行,组织结构和业务领域、氛围可能大相径庭,所以我们要灵活运用,批判性地吸收国际经验,有所侧重,真正做到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避免照猫画虎,走过场。其实,在现阶段,美联储思路之一,也在考虑出炉更加灵活和机动的监管机制,其核心就是对大银行监管区别对待,有的放矢,避免生硬僵化的统一管理(One Size Fits All)。
第三个方面,加强银行内控,特别是对于资本政策和操作的监管力度。外部监管和内控一直是紧密相连的。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从国际先进经验和趋势来看,未来银行资本要求银行本身内部风险自我评估的等级挂钩,换言之,如果银行本身内部资本风控好,不仅让外部监管部门放心,降低自身的监管成本,同时也会获得更有利于银行发展所相应独有的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比率。
第四个方面,其实这是个世界各国金融监管还没有给出答案的问题:银行是不是越大越好?大银行的好多好处不言而喻,一站式大银行,牌子大、知名度高、网点多、市场占有率高、交叉销售机会多等等;但同时,混业经营,一家超大银行同时拥有投资银行,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不仅增加了自身管理的难度,也增加外部监管的复杂性。
总之,银行业的资本管理和资本监管是动态和发展的。银行,特别是大型银行的稳健发展是我们金融改革成功与否和整个社会安定的基石。我们相信中国的银行家有智慧,有能力利用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创造性地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资本管理和监管模式,为中国的银行真正走出去,助力中国金融改革,发挥重要的力量。
(作者系融智第一资本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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