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 人人有责
子日:“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机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一
保密的重要性
01
保证国家安全的需要
02
企业经营成功的需要
03
个人道德素养的需要
二
关于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一)上收定密权限,《保密法》规定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
(二)明确保管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三)完善解密制度。主要规定了两种解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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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解密。即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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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解密。即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特别是保密期限内但不需要继续保密的。
三
关于法律责任
(一)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该法第48条规定,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密工作人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如果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若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保密制度主要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载体、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发布、涉密采购、对外交往和合作、涉密会议活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军车禁区和涉密场所、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涉密人员等方面的保密管理制度,并针对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一)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1.分级保护;2.加强技术防护。
(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1.分类管理制度;2.上岗审查培训制度;3.出境管理制度;4.脱密期管理制度;5.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保密检查。
四
保
密
制
度
注: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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