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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网讯(大庆日报记者 徐卫)5月10日起,我市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执行新标准。起步基准价调整为6元,超3公里每500米计价0.8元;单程载客超过20公里(含)后,超过部分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累计等时3分钟后每满1分钟加收0.4元;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时,每分钟加收0.4元。
据了解,我市现行出租车运价,执行的是2000年发布实施的《大庆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管理办法》,近19年未作调整,与行业发展已不相适应。自2000年以来,人工、燃料等成本大幅上涨,加之道路日渐拥堵,导致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不断提高。目前,我市运价水平低于国内同类城市,甚至不及省内一些县级城市。
此外,我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入偏低。根据专家对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情况的测算,每名驾驶员每小时平均工作收入为20.90元,低于大庆职工的平均每小时工资28.59元。对此,行业要求运价改革呼声强烈。相关部门通过对全体出租车驾驶员问卷调查,并与出租车驾驶员800多人次面对面征求意见,100%的出租车驾驶员对现行运价机制意见较大,认为应调整起步价,并建议实行政府指导价。
据悉,本次运价改革将出租车起步价从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起步基准价从5元调整到6元,在此基准价基础上可上下浮动20%,起步里程仍为3公里。实际执行的起步价由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和出租汽车行业工会在起步基准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收入和驾驶员收入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公开发布后执行。
车公里租价和计价方式方面,车公里租价为1.60元/公里,每500米计价,即超过起步里程(3公里)后,每500米计价0.8元。夜间服务费与现行标准相同,即当日22时(含)至次日5时(不含)用车,每公里加收0.2元夜间行驶费,起步里程内不加收。
此次出租车运价调整,将空驶里程从单程载客超过35公里调整为超过20公里(含),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即超过部分加收车公里租价的50%,往返用车(起租和终止在同一地点,不论改变行驶路线与否)不得收取空驶费。等时费方面,免费累计等时为3分钟(不含3分钟),累计等时达到3分钟后,每满1分钟加收0.4元,不足1分钟的部分不计收。
另外,加收低速等时费,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含)时,每分钟加收0.4元。对由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人为因素而产生的等时及低速,不得向乘客收取等时费和低速行驶费;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可自主选择是否由收费公路通行并自行支付通行费用。
那么,出租车运价执行新标准后,我市如何加大对巡游出租车运价行为管理力度?对此,我市下发的《大庆市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的通知》明确要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车辆的明显位置标明起步价及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等。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未安装计价器、计价器损坏未修复而上路运营、故意变更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规行为,由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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