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用A、B、C、D、E来指代)。
相关认定政策于今年6月1日起有了新的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需缴纳杭州社保、公务员不得认定、认定流程简化以及审查申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等失信行为。
下文为B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条件、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
▍ 认定条件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 文化名家暨 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功勋飞行员 。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者(个人奖);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总师;近 5 年来,担任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 。
5.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行业排名前10位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高管、首席风险控制人员、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及首席经济学家;全国文化企业3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年销售收入 50 亿元以上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骨干,且年工资性收入在 100 万元以上;上年度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纳税 5 亿元(含)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董事长、总经理),且上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200 万元(含)以上。
6.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7.梁思成奖获得者;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
中国国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在华工作证)。
2.工作证明
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杭6个月及以上(最新参保状态,不含补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实详细的工作简历证明。
申请单位和签订合同单位及参保单位原则上应该一致,在关联公司参保的应提供合理的情况说明。劳务派遣人员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和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创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6个月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符合条件证明
对照《杭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提供符合申请类别相应条件的佐证材料。
在杭州市之外取得的有关证明材料需提供核验联系人,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或能通过公开查询渠道核实的,无需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 认定流程
1.填写申请
申请人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人才服务专窗或“杭州人才码”提交申请,在线打印《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所在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后,在系统中上传报送。
2.受理核验
系统通过数据比对,核验信息和材料的有效性。能通过数据核验的,无需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无法通过数据核验的,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将原件送受理部门核验材料真实性。
3.公示联审
进行申报公示(公示期三天),同时开展部门联审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失信行为。公示无异议且联审无问题的进入下一环节。申报公示有异议或联审存在问题的,由审核部门进行核实,不影响认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审核资质
公示期间,审核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调查、查询等方式审核资质条件,同时判断申请人资质与从事行业、岗位是否存在明显不符情况。
5.批准认定
经批准后,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或“杭州人才码”下载《杭州市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同时向社会提供验证功能。 受理、审核时如发现需补充完善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退回,申请人重新修改、补充材料后报送,申请流程重启,逐级报送。
▍ 注意事项
1.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事业单位;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2.人才所在单位为市属用人单位的,按注册地址由相应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受理。
3.人才分类认定常年开展,即时受理。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特殊情形如下:
(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参加分类认定,已认定的人才转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后,人才资格自动失效。
(2)退休人员(指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不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和备案登记。特殊需要的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可通过专才方式进行认定,申请时应提供6个月的在杭个税证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认定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受纪委监委审查,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4)列入失信名单,信用未修复的。
(5)经核查,存在其他不适合认定情形的。
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坚持诚信、如实、负责的原则填写信息、提供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认定证书、暂停单位认定申报、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外,还将纳入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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