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省政府国资委获悉,《关于加快建设省管企业人才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印发。《若干措施》指出,对引进省内一流人才以上的,省管企业原则上按省财政奖励或补助额度1:1比例给予奖补;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青年优秀人才可以给予中层副职以上待遇。

单从待遇来看,应当是具有一定吸引力的,特别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引进,引进以后就能享受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待遇,应当是有一定魄力的,也是能够吸引到比较优秀的人才的。要知道,按照国企薪酬管理办法,薪酬是与任职高低密切相关的。如果能够担任一定职务,薪酬会比没有职务的人高很多,且职务越高,薪酬也会越多。

副高级职称职务工资标准(副高级职称享受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待遇)(1)

但是,对引进的副高级职称以上青年优秀人才,也享受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待遇,听起来就觉得有点别扭了,至少,不太符合工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要知道,在工资管理规定中,副高级职称相当于公务员系列中的县处级副职。也就是说,给不给县处级副职待遇,都必须享受副处职待遇,而不是给了才享受,不给就不享受。否则,就是违规。

而从河南省国资委的这项政策来看,却把副高级职称待遇大大降低了,降低到可以用企业中层副职待遇来作为吸引副高级职称人才的筹码,要么是不了解副高级职称与县处级副职的关系,要么是“官本位”思想太严重,把企业管理人员的“官位”无限放大了。如此,人才还怎么敢到这样的企业来呢?这样的企业,岂不是与市场化根本没有关系,而完全是行政化管理方式。

副高级职称职务工资标准(副高级职称享受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待遇)(2)

吸引人才,需要制定和出台一些政策,但一定要符合实际,要能够真正对人才产生吸引力。给博士研究生享受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待遇,或许可以作为引人筹码,毕竟,博士研究生未必都有副高级职称。但是,给予副高级职称的人才也是享受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待遇,就显得太不懂事了。实际上,对这些人才,更好的吸引筹码,就是给予他们研究经费,让他们承担某个方面的研究项目,既体现对他们的重视,也可以检验他们的能力和水平。真正有实力的人才,是会接受这样的挑战的,是想通过项目来让企业认可自己的。

让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已经提了不知多少年了,可是,从河南省国资委的这份文件来看,仍然带有强烈的行政化意味,仍然是“官本位”思想极浓。也就是说,对引进的人才,仍然用担任什么职务作为诱饵,把职务作为激励人才的一种手段。不然,就永远只能享受相当于某种职务的待遇,而无法真正担任某一职务,更没法薪酬高于他们。

副高级职称职务工资标准(副高级职称享受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待遇)(3)

国企不是生长在真空中,国企也要具有市场化意识。引进人才的方式,不能掺杂太多的行政意味,而要更多采用市场化手段。真正的人才,需要的是创业的环境与条件,需要的是认可。享受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待遇,不是对人才的认可,一定程度上可能还是对人才的贬低。因为,很多中层并不是靠能力提拔上去的,而是靠关系,靠人情。让人才按照他们的待遇类比,确实有点污辱人才的感觉。与其这样没有意义的类比,不如干脆明确人才的薪酬待遇,譬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薪不低于30万,副高级职称人才年薪不低于40万等,可能效果会更好。如果再有研究经费等相伴,对人才的吸引力也会更强。

所以,希望河南省国资委能够完善政策,不要认为只要有了政策,有了引进人才的具体办法,就是正确的,就能吸引到人才。有政策固然好,如果制定不好,会出现相反作用的。政策的制定,不仅要看方向,也要看细节,要让政策不存在任何漏洞。只有这样,政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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