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时候,清官海瑞在浙江淳安一代当县令,为官廉洁,推行清丈、平赋税,并屡平冤假错案,打击贪官污吏,深得民心,故在当地素有海清官之称。

有一天,海瑞刚刚吃过午饭,就听到县衙门口的鼓声响起,就招呼师爷,升堂断案。敲鼓的原告是当地卖大米的李掌柜,被告是当地的陈二牛。

事件的起因是:陈二牛到街上贩卖自己打的干柴时,路过李掌柜的店门口,一不小心被街上的东西绊倒,干柴掉了下来,正好砸死了李掌柜养的一只小鸡;李掌柜要求陈二牛赔他八百文钱,陈二牛不服,不同意赔款八百文,按照市场价,一只小鸡也不过一百五十文而已,李掌柜硬是把陈二牛拉倒县衙,请海瑞断案。

民间故事吃黄米饭(民间故事斗米斤鸡)(1)

海瑞穿好官府后,来到大堂,众衙役站到公堂两旁。海瑞问道:“是谁击鼓鸣冤要告状啊?有什么冤情你们一一道来,本官定会公事公办。”

陈二牛听后不再喊冤,李掌柜直邹眉头暗道倒霉,一场官司就此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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