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哪年哪月,是由哪位商业大咖开的头,在签定《商品买卖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明显玩的逃税游戏,一些部门却美其名曰为"交易惯例",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合同约定不含税价造成的滞纳金谁承担 合同约定不含税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约定不含税价造成的滞纳金谁承担? 合同约定不含税价

合同约定不含税价造成的滞纳金谁承担 合同约定不含税价

不知是哪年哪月,是由哪位商业大咖开的头,在签定《商品买卖合同》或《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含税价"和"不含税价",明显玩的逃税游戏,一些部门却美其名曰为"交易惯例"。

销售方收款纳税开具发票给买方,承建方收款纳税开具发票给发包方,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无论合同双方约定的价款多与少,收款方都应当依照税法规定开票纳税。也就是说,无论合同约定的是含税价或是不含税价,收款方都应当依照实收价款开票纳税。如果收款方明白了这个道理,恐怕只有"傻子"才约定不含税价了,因为"不含税价"低于"含税价",如果逃税成功,收款方所收价款全部收库,如果将来被强制征税,所收价款就不会全部入库了,到时候再找付款方讨要,恐怕人家就不认账了。据此来看,合同约定不含税价,不仅损害的是国家税收,而且还为收款人埋下隐患。

由于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明显是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所以大多数法院和仲裁委对这一合同条款都是认定无效的,而少数以"商业惯例″认定有效的,可能是忽视了税法吧。

另外,合同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不开发票不付款,也是无效的。收款出票是税法规定的,不是民事合同主体约定的,法院和仲裁委也不会否定税法。

想明白了这些事,做为合同的收款方,你还配合付款方约定"不含税价"吗?

【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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