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常怡 姚岗 见习记者 王佳文

视频剪辑 姚岗

“新增的车位在公共道路上,离我购买的车位很近,停车时候很不方便。”近日,在武汉市一小区购买车位的李先生遇上了烦心事,原本他购买车位旁是地下车库的公用道路,现在却新增设了车位,导致李先生停车不方便。

对车位感到不满意的李先生找到开发商希望退款,开发商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可以协调为李先生更换其它位置的车位,但不会退款。

地下车库增加车位合法(地下车库道路增设车位影响通行)(1)

左边为车库增设的车位

市民:车库道路新增车位影响停车

9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来到了李先生购房的小区。李先生指着负一层的A387位置,称这是他花费了31.35万元购买的车位。

李先生介绍,当时开发商给他的宣传图显示,A387旁边是双向车道。让李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到了今年7月车位交付的日子,他去查看才发现,所购买的A387车位旁的双向车道增设了车位。

“车位附近的道路变窄后,我的车进出很不方便,很容易碰到停在其它车位上的车。”李先生说。

现场,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道路上新增车位的油漆比其它区域新一些。李先生指着道路上的一处路标称,该路标指示方向的箭头并不在路的正中间,而是紧贴着一旁的车位。李先生表示,新增设的车位占用了原本的公用道路,否则地上的方向指示箭头应当在路正中间,而不是偏向一边,“并且我最开始来看的时候路上还没有这两个车位,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多出了这两个车位。”

开发商:可更换车位

9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李先生车位的情况。物业一位工作人员称,多出的车位属于小区7期,而李先生车位属于此小区8期,之前的宣传图上确实没有标出7期的车位,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清楚。

极目新闻记者又来到了车位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开发商将没卖完的车位打包卖给了其它公司,该公司继续向业主出售车位,李先生的车位当时是直接从开发商那边买的,与车位中心并无关系,所以不了解李先生车位的情况,此事需要向开发商咨询。

李先生称,开发商的客服何女士与他一直在沟通此事,但是尚未达成一致。随后,李先生当着极目新闻记者的面,拨打何女士的电话。何女士表示, 公司承认有此事,有理亏的地方,但李先生的车位不能退款,只能协调帮他换个车位。

李先生则认为,他的车是新能源汽车,需要充电桩才能方便使用,原购的A387车位可以充电,开发商准备给他换的车位则无法充电,需要额外免除三年物业费才愿意换车位。

9月30日,李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与开发商仍未就车位问题达成一致。

律师:若违规可要求退款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在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备案的地下停车位分布图的基础上未经批准私自增设车位,或其现有车位虽然经过备案但是违反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关于“通车道”等有关强制性规定,则业主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款项。

同时,柴欣律师指出,如果开发商所销售的车位经过合法备案手续,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且开发商在销售车位时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不利因素提示,要求选购车位的业主提前进行现场查看,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前往现场查看,后期再以车位存在一定不利因素主张解除合同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一般情况下,不同位置的车位不利因素不一样,价格也有差异,开发商在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后,业主自愿作出购买决定的,属于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处分,不可再单方主张解除或撤销合同,除非业主有证据证明开发商所销售的车位不合法或在销售时存在严重的欺诈、误导。

湖北文臣律师事务所吴永泽律师表示,该小区的实际车位与之前开发商提供的宣传页所述不符,李先生所购车位附近空间变窄,侵害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吴永泽律师表示,李先生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车位转让款。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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