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部分是共用部分,主要包括公共的一些构件,如台阶、疏散出口、楼梯、电梯等,接下来挨个来看一下,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住宅设计规范417条文?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设计规范417条文(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整理)

住宅设计规范417条文

第六部分是共用部分,主要包括公共的一些构件,如台阶、疏散出口、楼梯、电梯等,接下来挨个来看一下。

(1)窗台、栏杆和台阶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外面没有阳台或平台时,窗台净高小于0.9m时,设置防护设施。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m并临空时,设防护,不低于1.05m。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m,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m。防护栏杆放儿童攀登,栏杆净距0.11m,放置花盆采取防坠落措施。

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均匀防滑。台阶数量不少于2级,不足时采用坡道。台阶宽度大于1.80m时,两侧设栏杆扶手,高度0.90m。

这一小节里很多语句和数字前面的条目中都有,可以对比记忆。作为常识进行记忆吧,不需要多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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