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生机大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有何意义?,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清朝立宪前后对比?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清朝立宪前后对比(立宪的曲折探索)

清朝立宪前后对比

#2022生机大会#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有何意义?

宪法发展了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

清末民初的慈禧太后为啥决定立宪?

袁世凯如何洗白身份摇身一变成为大总统?

中山先生为何伟大?

这一切,都要从清末的“预备立宪”说起。

清末的“预备立宪”,是近现代立宪之肇端,自此走上了百年立宪之路。

“预备立宪”是戊戌变法维新思想传播的产物,在“百日维新”运动失败后,清朝统治者感受到“宪法的好处”。

考察各国宪政归来的载沣等人认为立宪三大利:

一曰, 皇位永固。

一曰, 外患渐轻。

一曰, 内乱可弭。

学者认为,清朝末年的的预备立宪是清朝统治着自身变革要求的体现,是对封建政体进行的调整与变革。

封建制度在清朝末期,已经走向末路,其统治地位风雨飘摇,政治根基不复存在,妄图通过对封建政体进行调整和变革来继续维持其统治只是垂死挣扎。

“晚清历经咸同之际的外衅内乱之后,朝野对于改革变法已逐渐达成低度共识,即便两年前血腥镇压‘戊戌变法’的慈禧太后也意识到,不改革中国就没有出路。”

在民主思想广泛传播、民主运动蓬勃发展的历史背景下,清政府的统治无疑是开历史的倒车。

从国际环境看,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中日甲午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帝国主义加紧侵略步伐,帝国主义通过扶植清朝傀儡政权,实行“以华治华”,从而维护其殖民利益的政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帝国主义要求清政府在“民主”的外衣下继续统治中国。

从国内环境看,十九世纪晚期,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各阶级之间矛盾不断激化,不少有识之士,开眼看世界,从西方思想中寻求养分,企图通过立宪获得权力。清政府的统治地位外有帝国主义的侵扰相逼,内有国内民主运动的蓬勃发展撼动。

在这种形势下,清政府妄图通过立宪来缓解政治危机,“一曰用严峻之法,摧锄逆拭氛,二曰行公溥之政,潜消戾气”。

即在加强镇压的同时,用“政治上导以希望”的策略。封建帝制国家“法由君出”,君主高高在上,大权在握,杀伐决断皆看其好恶。

清末不少有识之士,发现西方国家立宪法、行行政的益处,于是遂并起而立宪。清末立宪,为我国立宪之肇端。

在此期间,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十九信条》。前者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宪法性质的宪法文件,它的颁布标志着近代意义的宪法在中国的出现。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宣统皇帝颁发“罪己诏”,用三天时间炮制出一部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

这也是清帝国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其建立的是一种君主立宪政体下的议会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比《钦定宪法大纲》更为进步。

可以看出,这两部宪法的出台背景、规定内容都揭示了清王朝贪恋权力、对立宪仅作形式上的回应,缺乏根本性、全局性的宪法内容。而清王朝的覆灭是对两部宪法作出的最好评价。

诚如学者所言:一个无能但有诚意的政府 ,或许还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 , 但一个无能又无诚意的政府,注定是要众叛亲离的。

清政府在预备立宪中心怀叵测,企图愚弄百姓,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民国宪法:有心无力的立宪实践。

武昌起义后,不少地区纷纷宣布独立,为谋求军事与政治的统一,各省代表在汉口租界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这是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对于临时政府的产生和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整合革命力量和清王朝的灭亡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华民国成立的法律标志和依据。

之后又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因为其符合宪法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有学者认为它是中华民国共和政体正当性和合法性的宪法表现,从而使存废《临时约法》成为共和与专制的分水岭。

民国宪法实践,反映出了革命者们对立宪的拳拳忠心和殷切盼望,他们放眼世界,学习西方,渴望通过立宪来呵护、捍卫革命取得的果实,更希望通过一部好的宪法来促进国民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但是它具有妥协性,这种一方面加速了清王朝的覆灭和民国共和政体的建立,另一方面又使得宪法共和政体的发展走上了一条极其艰难和曲折的道路。

总之,民国宪法的先行者们,作出了有力有效的探索,只是严峻的形势“长使英雄泪满襟”,国情如此,唯有扼腕叹息。

北洋宪法:军阀主导的立宪闹剧,以立宪之名行争权夺利之实。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军阀割据,连年战乱,百姓生灵涂炭,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可以想见立宪之艰难。

这期间颁布了多部宪法,要么沦为具文,要么短暂而亡,总之无法具体施行适用。再者,所立宪法无非是得势军阀的一家之言,大有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架势,各路军阀围绕立宪上演了一幕幕令人啼笑皆非的闹剧。其中有191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的影响力最大。

如果说民国宪法的立法者们还有立宪的诚意,那么北洋时期的宪法无疑就是一出出愚弄民众的闹剧,各路军阀要么事先许诺得势后制定宪法,要么许诺得势后严格遵守宪法,都是心怀异志的野心家,都无心于立宪,其目的也无非是在形势危急背景下的妥协让步、愚弄欺骗,绝无立宪制真心。

1927年至1949年:连年战乱中的立宪摸索。

1927年之后,国民革命失败,中国宪法的发展进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期间有1931年的《中华民国宪政时期约法》、193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同一时期,由中国共产党主导制定的宪法还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1927年到1949年这22年期间,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也是中国近现代风起云涌的时代,民族意识觉醒,民主运动蓬勃发展,先是对内的土地革命,接着是对外的抗日战争,1945到1949年的解放战争,也基本扫除了国家独立、民族解放的障碍,开始走上一条独立发展的道路。

这个时期的宪法表现出鲜明的阶级色彩,由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宪法和由中国共产党主导制定的宪法,在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立宪初衷、施行范围及实效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这个时候的宪法也无疑是单一的、缺乏全局性、根本性的立宪筹划,但在对外整合力量一致抗日、对内解决内部矛盾发挥了重要重要,最后中国共产党的胜利而告终,也给这两党之间的宪法做了个历史性的注脚。

1949年1982年:宪法研究的曲折反复。

1949年建国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展开了一系列宪法实践,取得了许多富有实效的的成就,但在后期也走了很多弯路。

这其中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

建国之初颁行《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就建国初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宪法》,达成了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治问题的共识,巩固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对凝聚人心、统一思想、团结国内各阶层具有深刻意义。

其贯彻实施奠定了国家机器运作的基础,通过宪法确定的许多重要原则制度也为今后的宪法实践打下了良好基础。

而1954年之后的两部宪法,又使得我国宪法实践走上弯路,宪法确定的一系列原则制度被破坏,政治生活混乱,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公民的权利更是无法保护。

1982年至今:宪法的春天。

1982年颁布的《宪法》,迎来了我国宪法实践的春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开放使得我国政治、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国家政治生活稳定,各项制度安排向着愈加规范、文明、高效的方向发展,有序运行。

1982年以来的历次修改,使得宪法更为完善。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颁布的全会公报,提出了许多论述和深刻见解,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以说,我国立宪实践迎来了一个春天。从中央到地方、从顶层设计到基层立法实践,都呈现出一副新气象。

王冰、吕中、马少骅、孙淳等老戏骨演的电视剧《走向共和》对这段历史有较为完整的介绍,值得一看。

关于宪法发展的曲折历程,你怎么看呢?欢迎点赞评论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