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与本质──现象是对象的元素,或者说,对象是现象的集合,这一点毋庸细说。值得深究的是:就物演感应性的原始实现形态而言,现象是分化依存物单向对应属性的耦合媒介,其远距离的代偿增益参照系是表象(参阅卷一第三十五章及卷二第七十二章);就物演感知性的晚近实现形态而言,现象是理性化载体多向感知综合的迷惑之源,其近距离的代偿演动参照系是本质(此乃传统哲学的褊狭视野,也是本章拟予重新讨论的重点)。(1)

从上述之后一种意义着眼,可以说,现象是对象的可感属性的观念形态。【不言而喻,凡属观念的东西,都是已遭主观(属)性叠加扭曲过了的东西(回顾第六十五章和第六十六章)。然而,观念会因主观性的叠加层次或扭曲程度之不同而发生一项重要的变化,在理性阶段以前(指感应、感性和知性阶段),它直接就是不自觉的镜内映照;在理性阶段以后,它已是经过理性再次滤清(或滤浊)的反思产物了,是谓“自我意识”。换言之,前者是直观本身,一如镜中的影像;后者是反观之思,一如对镜的观察。(注意:从这里开始,才演化出黑格尔哲学的起点、基础及其对象之全体。)】(2)

之所以说它是观念的东西,乃由于它是那种要追寻对象后面的“本质”,从而必须对感应本身加以感应的进化晚程的产物。因此,一方面,把现象理解为“天赋观念”的内涵是不对的,但另一方面,如果把现象理解为对象的抛射物也大错特错,因为所谓“现象”正是主体与客体的某些属性相互耦合(这是它的原始感应规定),并将其产物分立于令主体迷惑的“观念”和“对象”之间所发生出来的质疑或质疑载体(这是它的后衍理性规定)。【所以,拉姆贝特早在十八世纪就将“现象学”定义为“关于幻觉的理论”;而胡塞尔所谓的“现象学还原法”,其主旨亦不外是要有所“透过”;问题在于,“透”到“纯粹意识”上去是否就意味着“透”到了终极?如果还不及,是否又得去求助于那个漂浮在“现象”上的“存在”?出此万般无奈,才逼迫着海德格尔调头追查“前逻辑”的“此在”,虽然这种凭空指点终于不免一无所获,但海氏本人断不肯承认他的哲学是“存在主义”却着实并非自命清高。】(3)

即是说,“现象”一定是客体的可感属性与主体的感应属性交互作用的结果,而且它虽然是客体与主体都只有通过它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东西,却同时又是使感知主体足以觉察到某种紊乱或“失对应性”的东西。(4)

所谓“失对应性”是指现象与对象之间时常显露的错动关系,一般正是出于对这种错动关系的感知,导致感知者认定必有某个更本质的东西存在于对象之中。殊不知正是这种“错动关系”造成了“本质”的迷失。【罗素很敏感,曾公然怀疑“本质”一词是个空洞的虚设,他问道:难道“本质”像一个钩子,好让“现象”挂在上面不成?这一问,问出了一个大麻烦:说来荒唐,数千年的哲学史,无非是想要找出“常识”或“现象”后面的“本质”,倘若“本质”无存,哲学岂不是成了自作多情的单思狂?】(5)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pdf(第八十八章现象)(1)

由此引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假若“本质”的确不在对象之中,则它何以偏要显现在对象之中?

由此引出的第二个问题是:假若“本质”的确在于对象之外,则它如何使之成为“现象”的决定因素?

第一个问题的解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感应属性(即“能知”)唯有通过与可感属性发生耦合(即显现为“所知”),方能使自身获得实现。(参阅本卷第六十七章)

第二个问题的解亦须从这句话说起:既然达成感知的“现象”只能来自于感应属性与可感属性的耦合,则引起感知状态发生变化的动点不外有主体与客体两者。依据递弱代偿法则,愈晚近的衍存者──此处特指不可换位的感知主体──其稳定度愈低,也就是说,即纵主体与客体各自同时发生不间断的质变,由于主体的动势较强,客体相对静止,因此造成上述错动的主动一方一般主要是主体应该没有什么疑问。也就是说,主体自身之感应属性所发生的某种代偿性跃迁,是造成对象的“对象性”或“现象形态”──即对象属性的可感性或“可耦合性”──发生相应“错动”的原因。(6)

可见,现象与对象之间的“错动”状态,实质上表达着不可换位的主客体之间各自存在度的差异和各自存变速率的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二元耦合关系的错动。这才是“本质”的渊源或“本质的本质”。【再回到上述“失对应性”上来讨论,你会觉得它仿佛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去理解:其一,不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与客体的可感属性之间发生了对应关系的错落,而是指经过理性检验或反思后发现对象与主体之间出现了对应关系的错落;其二,就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与客体的可感属性之间发生了对应关系的错落,即随着主体存在效价的加速度衰变,其代偿属性相应扩展,致使主、客体之间原先对应的属性耦合过程出现错动并为主体有所觉察。一般说来,既往的哲人们是在前一种蒙蔽状态(指对属性耦合及其动态关系的无知)下诠释失对应性的;但严格说来,那后一种错落或错动才具有根本的决定性,它不仅决定着主体感知上的失对应性,而且决定着借以察觉此种失对应性的理性生发基础——即理性本身得以代偿衍生或增益发展的基础。】(7)

再者,对象一旦被分割为“现象”与“本质”,则表明感知属性本身已经分化出一系列感知层次感知结构,因为如果要对现象与对象之间的错动给以任何进一步的整理,都不得不在感知内部的不同层次之间进行,须知只有凭借“现象”——后来的“本质”其实不过是它的演进转化形态或感知层次进位——才能实现主体与客体的基本联系。【所以,任何能够对“现象”加以说明的“本质”最终仍得依靠“现象”给以验证,尽管二者之间的距离似乎变得愈来愈遥远,从而使验证过程变得愈来愈困难也罢。也就是说,感知过程是不允许出现断层的,逻辑链条是不允许出现断环的。】(8)

即,随着这种“基本联系”的日益渺茫,作为感应者的感知者在难以为“应”的情况下就需要某些中间环节来接续这种薄弱的联系。到那时,你会发现,表现在现象与对象之间的错动关系,实际上反映着感知结构内部各层次之间的错动机制。【以同一律为核心的形式逻辑是主体应付前一种错动的规定方式;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的辩证逻辑是主体应付后一种错动的规定方式(详见后文)。仅在这个基础上──即当主体自身的虚存代偿业已产生出可供自相观照的层次分化和精神现象之时──将逻辑学(也就是广义上的“主体性”或“主体感知属性”)视为某种黑格尔式的纯粹理念的“反思”才能够成立。】(9)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pdf(第八十八章现象)(2)

注释:

(1)当我们把一个具体的存在者当做对象的时候,该对象通常都不止一个可感属性。如我们把桌子当做对象,用眼睛看到它的颜色,用耳朵听到敲击它的声音,用手的触觉感知到它的硬度等,不同感官针对桌子的每一项感知结果都是不同的现象,各种现象综合成我们对桌子这个对象的表象所得。所以,我们说“现象是对象的元素,或者说,对象是现象的集合”。也因此,“物象即表象”(见第八十五章)。当然,“表象”是“现象”的逻辑扩展形态(见第八十五章),随着属性代偿增益而序列化呈现为不同表象:通过感性得到的是直观表象,通过知性得到的是辨析表象,通过理性得到的是模型表象。故,叔本华说“世界是我的表象”。故,现象界就是表象的世界, 现象构成一切事物的终极表象(见《物演通论》第四版名词《名词及概念注释》),这个终极表象对只有感性的扁形动物而言就是感性直观表象,对于只有知性的脊椎动物而言就是知性辨析表象,对于感应属性增益至理性的灵长目如人类而言就是理性模型表象。

现象随着耦合双方(即主体、客体)衍存位相的不同,即随着感应属性代偿增益序列下的位相不同,有着不同的呈现。在原始的理化感应阶段,现象是单向耦合的结果,如质子和电子的单向耦合即为彼此的现象所得;而后衍的所有表象,不过是理化感应现象代偿增益的结果罢了。既往哲学只有横向的二元关照,没法在纵向上意识到“表象”的发生源头是原始的理化感应。事实上,在后衍的感性、知性、理性阶段,随着现象越来越纷繁复杂(复杂乃至混乱的原因根植于八十六章阐述的简约原理下的感应性规定),拥有理性的人,面对这个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其感性、知性、理性得到的所有现象综合起来,不一定对这个世界认识得越来越清楚,有可能反而越来越迷惑(迷惑的原因也根植于八十章阐述的简约原理下的感应性规定),于是,面对这个世界,有了关于其本质的进一步追问。既往哲学如古希腊追问存在本体,就是把具体的流变的存在者当做现象,把后面的存在本体当做自然存在的本质,但此时他们还意识不到现象的流变(即佛家的成住坏空)只是代偿性存在,是第一层假象;第二层假象是到认识论阶段才意识到的主体的先验规定性。柏拉图的“理念”、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等就是针对现象层面的存在或精神存在进行其本质的追寻,但他们都没有意识到本质和现象并不是对立的东西,不是先有本质才有现象,而是有什么样的现象才能整顿出相应的本质(后面进行阐述)。现象和本质是一,不是二。卷一第四十四章也提到现象和本质的同一,可以进行复习。

也就是说,从纵向的感应属性的代偿序列来看,现象和本质是一回事:本质不过是现象增量逻辑整顿后的结果,任何理念都不过是基于现象逻辑整顿出的一个模型表象。现象是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的耦合结果,感应、感性、知性、理性都是耦合——耦合一词换成抽象或虚拟都成立——只不过耦合的层级不同而已。从电子质子间的理化反应,到感性动物的感性直观、知性动物的知性判断到人类理性的逻辑推导,这个感应属性代偿增益到最后形成人类特有的感知方式及其感知结果。人类的感知属性(即包括感应、感性、知性、理性等作为整个广义逻辑的“能知”)与元在(即客观世界)可感属性(即客观世界的“可知”部分)的耦合(耦合与模拟、虚拟、抽象同义,这里包括了感性、知性以及理性抽象过程的层层归纳和演绎),形成人类的一切知识。正如电子的感应结果与质子的客体本真无关,人类的一切知识也与真理无关。一切感知的目的只是求存,无关求真。所以,本质也非真,理性获得的本质因为扭曲或抽象的层次更多比扁形动物的感性获得、脊椎动物的知性获得更不真。本质作为一个逻辑模型,只是特定衍存位相上的、符合逻辑三洽的、实现了代偿有效性的正确而已(关于正确详见第一百章)。

为了更好地理解客体、对象、现象、表象之间的关系,在注释后面专门附上了概念注释和相关章节中对这些概念的说明,以廓清其内涵和外延关系。根据这些说明,可知:

客体大于对象,对象大于现象(现象扩展为表象,物象即表象)。

客体与对象的差异为:1、客体全部属性与其可感属性的差;2、客体的非属性基干;3、客体可感属性遭到主体感性属性的叠加变态(对象是变态后的结果)。

对象与现象的差异为:1、“现象”是“对象”的可感属性的观念形态;2、“现象”是“对象”的元素,或者说,“对象”是“现象”的集合(对象有很多可感属性)。

表象是现象的逻辑扩展,广义的现象就是表象;就好比狭义的“感应”在《物演通论》中主要指理化电磁感应,而广义的“感应”是包含理化感应、感性、知性、理性于一体的整个感应属性。所以,叔本华说“世界是我的意志,世界是我的表象”,康德说“自在之物”和“现象界”(即客观世界和感知世界)。这都是在广义上使用“现象”。

简言之,客体是主体感知未加以覆盖的本真存在;对象是被主体感知覆盖后的现象性存在;现象是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耦合后的产物,主体与客体衍存位相的不同决定了现象的不同层级;表象是后衍层级的现象,主体与客体衍存位相的不同决定了表象的不同层级。

由此可知,现象连接了主体与客体、对象与表象,所以,概念注释中才会说它“构成一切事物的终极表象”。所谓“终极表象”,特指越后衍的存在者(如人类)因为感应分离的越来越严重、感应的中间环节越来越多,不同个体难免会靠着个体认知的不同表象去局部依存或点状依存,但这种依存对人类整体依存的影响只有在整体的宇宙观模型下才能说清,这个整体的宇宙观模型就是人类关于这个世界的“终极表象”。所以,要达成整体的有限依存,就不能与世界进行点状的依存,而必须把世界展现为一个终极画面或终极表象(这是哲学的任务),让每个个人都能基于对世界的整体理解而达成与世界真正有效的依存。如人类点状依存就会肆无忌惮地不顾长远而追求当下的蝇头小利,如恢复环境的成本比破坏环境的收益大多了,若没有人主持人类整体的利益追求,人类中不同的利益集团就只会各自维护其集团的利益。

这里的“终极表象”其实就是本质,就是对世界的整体性认知。但除了哲学的对象是整个存在,通常情况下讨论本质都是针对一个有边界的对象或具体存在来讨论的。所以本质是相对的,具体存在的本质相于整体存在的本质就是现象。显然,在整体的存在中,任何一个具体的对象都与其他对象相关联,对局部存在中的对象认知必然导致并非基于整体或终极表象下的认知结果。所以,任何局部认知相对于整体认知都是现象:如科学相对于哲学是现象。如达尔文的理论相对于《物演通论》是现象。如术相对于道是现象。人道相对于天道是现象。如企业层面的非连续性相对于连续的存在度就是现象。另外,因为现象构成终极表象或本质(本质不过是现象逻辑整顿后的结果),所以二者是同一的,也是相对而言的,如代偿度相对于存在度是现象,第四十四章明确指出“体现着存在性的‘度’的物质是一个在代偿机制作用下趋弱的‘本质’之流”,换句话说,我们在不同感知层级上感知到的世界都是现象,只有在哲学层面逻辑整顿出的递弱代偿的存在性是本质。如横向的不确定性相对于纵向的确定性就是现象,因为不确定性源于系统复杂化以后横向耦合的偶然性增加。个体表面上的不确定性放在人类整体上看仍然是确定的:时代,构成每个个体的时空背景及命运底色,而每个个体的命运汇集成时代的洪流。

另外,如果以蚊子举例说明客体、对象、现象、表象、本质的话,你看到的蚊子就是对象,作为客体的蚊子你无法触及,客体与对象的差别见上述说明。我们通过各种现象来认识蚊子,如蚊子的形状,蚊子飞翔会发出的声音、蚊子会叮咬人的皮肤吮吸血液;咬了你之后,你身体的反应也是现象,也是我们认识蚊子的途径;但这些是对蚊子最粗浅的认知。随着我们生物学知识、医学知识的增加,我们不仅知道蚊子的形状,还知道它的生物学分类及其性状种类,明白吮吸人体血液的蚊子都是雌性,它们吮吸血液是为了加紧时间繁殖;明白蚊子会传播的具体疾病;以及该怎样制作灭蚊灯、驱蚊液等产品对付蚊子。这种对蚊子认知越来越多的过程就是现象增量。现象增量的逻辑整合就是所谓本质。蚊子还是那个对象,但现象增量让我们仿佛对蚊子有了更本质的认识。其实这反应的不过是我们存在度再进一步弱化,需要对蚊子有更多的认识才能更有效处理人与蚊子之间的关系,解决蚊子传染的疾病,实现人的依存。

“现象”与“表象”是两个具有代偿相关性的不同概念。“表象”是“现象”的逻辑扩展形态,即“表象”是“现象”日益复杂化后与“本质”相对应的逻辑认知。以蚊子为例子,与蚊子相关的现象增量依次就是感性直观表象、知性辨析表象、理性模型表象的拓展过程。对蚊子的浅层感性认识是各种幻象:飞、声音等;中层知性认识是与其他物体的不同:通过咬人、吸人血生存等;高层的认识即蚊子的本质,知道蚊子的DNA构成,显示着与人演化上的位相差别。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pdf(第八十八章现象)(3)

(2)后衍阶段“现象是对象的可感属性的观念形态”中的“观念”一词是对笛卡尔“天赋观念”的沿用,六十五章中就指出:笛卡尔使用的“观念”一词,就包含着这个由感觉发生的一瞬间所引发的一切内容(由“观”到“念”的一切内容),这是十分正确的。至于“观念”后来何以日益远离了感官而显得愈发缥缈起来,已是有待容后讨论的另外一个问题了。

笛卡尔的“天赋观念”主要针对理性直观,即直觉或知性,但人类的知性不是先天知性,而是包含了理性的知性,所以这里的知性只能是广义的知性,即包括了感性、知性、理性在内的整个精神存在。既往哲学家没有广义逻辑的概念,到康德那儿才区分出经验(先验感性直观的结果)和超验(先验综合演绎法下达成的知识)。所以,更需要特别说明一下,因为《物演通论》作为哲学书必须保持和既往哲学的关联关系,所以尽量沿用哲学史上原有的概念,但因为《物演通论》的逻辑模型与既往哲学的逻辑模型不同,故同一概念的内涵其实不完全相同。在《物演通论》的逻辑模型下,感性、知性、理性是一体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故理性观念离不开前面的感性观念和知性观念,它们共同构成理性载体感知的先验规定性。

另外,第六十五章说明了感性的扭曲,第六十六章说明了理性的扭曲,只是,前衍的感性直观、知性直观是直接针对客体的扭曲,而理性已经可以以感性、知性的感知结果乃至感性、知性、理性本身(即感知方式或逻辑形式)为对象进一步扭曲、抽象(即理性处理)。这时候的理性有了自我意识,有了逻辑反思的能力,也才有了逻辑学。正是在这个基础上,以独立的理性存在或绝对精神为对象的黑格尔的哲学才有了起点和基础。

(3)说后衍阶段的现象是对象的可感属性的观念形态,还在于后衍阶段对对象的所有感知都是为了追寻对象的本质,即后衍阶段通过理性追寻本质时必须“对感应本身加以感应”,也就是整个逻辑过程包括了从直接认识到反思认知的感性、知性、理性乃至对感知本身(即感性、知性、理性本身)加以反思(如认识论阶段的反思)的整个逻辑过程。

现象既不能单纯理解为主体的“天赋观念”,也不能单纯理解为对象的抛射物,因为现象既不是纯主观的唯心结果,也不是纯客观的唯物显现,而是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耦合的结果。所以,现象在后衍阶段随着主体的感应属性从感应、感性、知性扩展到理性,变得越来越复杂,尤其是人类文明阶段智质分化的加速,使得现象增量(或信息增量)空前爆涨,人类的精神本体(即能知)与客体可感属性(即可知)耦合以达成有效依存变得越来越难,于是复杂的现象形成各种多样化的观念,难以达成对对象简约而清晰的认知,彰显为现象的迷惑状态。所以本段中才说:所谓“现象”正是主体与客体的某些属性相互耦合(这是它的原始感应规定),并将其产物分立于令主体迷惑的“观念”和“对象”之间所发生出来的质疑或质疑载体

近代的“现象学”早在康德以前已经出现,到康德进一步完善。康德把我们感知到的世界称为“现象界”,把自在之物或物自体视做彼岸。这就把现象和物自体完全割裂了。也就是说,既往的哲学家没有纵向分化的思路,意识不到主体与客体(或对象)纵向衍存关系,最终导致对本质问题的产生始终无法说清。实际上,随着分化物的增加,越后衍的主体感知到的现象一定越迷乱,越难以达成稳定的依存,所以本质问题由此越来越凸显。如当下扑面而来的区块链、人工智能、基因工程,对人类意味着什么,大多数人是完全迷惑或者自以为清楚实则迷惑的。

(4)也就是说,主体和客体通过现象达成彼此依存的联系或体现彼此的存在,但同时,主体也是通过现象才能感知到“失对应性”。

如果主体通过现象直接满足了依存,如软体动物只有视觉,能看见就是需要直接依存的,如蜜蜂对花的中心部位(富含类固醇)花粉所在区域放射出的紫外线特别敏感,对蜜蜂而言直接就是蜜源标记(即蜜蜂并不是在花丛中寻找花粉,我们视觉世界中的花朵直接就是它视觉世界里的花粉),并与之达成直接的依存,则现象不会使感知主体产生疑惑,对主体而言,就无所谓本质。也就是说,仅仅具备感性、知性的动物不存在本质问题;本质是后衍的不可换位的主体弱化到必须视现象为假象、必须追问所谓真相(即本质)才能求存的主体感应属性代偿增益到理性阶段,现象逻辑扩展为模型表象(或认知逻辑模型)的理性结果。

具体而言,随着后衍不可换位的主体其感应属性能力代偿性增益(即分化),从而造成其所耦合的对象可感属性进行性扩容,即使客体相对静止,主体不断增强的感知能力也会使现象或信息量增加,新增现象对前置现象的排挤效应或者说二者的矛盾就是所谓“失对应性”。换句话说,信息增量或现象增量导致广义逻辑失洽就是“失对应性”。由此,主体为了实现与客体的依存,需要更新认知逻辑模型,即需要一个新的本质。

(5)既往哲学追究了两千年,没人能说清“本质”的什么,自然也就说不清“本质”为什么会迷失,为什么会有表现为非本质的“失对应性”是所谓“现象”存在。在递弱代偿的逻辑模型之下,从纵向分化的角度说清了主、客体的衍存关系,也就说清了现象与对象的“失对应性”源于纵向主体感应属性增益与对象可感属性“对象性”的变化引起的错动关系,也由此才能说清本质问题。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pdf(第八十八章现象)(4)

(6)谈本质离不开“对象”和“对象性”。“对象性”指与主体感知属性的量级差别有关的对象的可感属性的量级差别。也就是说,本质离不开主体和对象,是主体感应属性和对象可感属性耦合的结果。只是,随着主体存在度递弱而感知能力的提升,感知现象或信息量进一步增大,原有整理现象的感知模型(或理性逻辑模型即理论体系)不能容纳新的信息量,现象就变成了假象,旧理论就从正确变成错误,而新的逻辑模型或新理论容纳了新的信息量,相对于旧理论,新理论就成了本质。如牛顿时代认为引力是万物运动的本质,但爱因斯坦出现,使得引力变成了现象,解释原来引力和力学的相对论成了新的本质。故,本质实际是主客体动态错位的关系下,即主体加速度运动、客体相对静止的情况下,主体存在度降低感应属性增强,新的信息量需要新的逻辑模型来整理,于是,新的逻辑模型变成本质。

人类早期(原始氏族社会)的知识增加都是通过经验获得,是通过基因变异主导的体质进化而完成感性、知性、理性属性增益,如知性离不开低级神经中枢的和谐递变,理性离不开高级神经中枢的和谐递变(见第九十一章);当感应属性增益到理性的特定阶段,即智人以后的人类晚级社会,人类文明化展开,知识增加通过智质分化急速增加,同时,智质实体化为工具,工具成为我们感官的延伸或放大器,如显微镜、望远镜是视觉的延伸、电话是听觉的延伸、电脑是脑力的延伸,由此,我们的主观感知属性通过我们的文明化人造物而增加,感知到的信息量随之急速增加,于是大信息量的整合模型就变成偏小信息量整合模型的本质。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知识会不断被证伪、原来的本质总会被新的本质替代的原因,归根到底就是主客体衍动速率不同的错位所致。

(7)也就是说,“失对应性”主要表达为“不可換位的主体”与“对象”之间弱演速率的差异与错位,由此造成能知信息量与感知整合模型的差异与错位,是为“现象与本质”的动态渊源或“本质的本质”。

作为哲学理论,追问本质,就必须追问本质的发生学原理,即“本质的本质”。动物认识这个世界,没有现象与本质的问题。小孩子认识这个世界,也没有现象与本质的问题。现象与本质成其为问题,是人这个主体其感知能力发展到理性特定阶段的产物。在既往精神哲学的横向二元的关系上从来没说清现象与本质,沿着《物演通论》卷二的纵向衍存视角则能清晰地看出现象与本质问题是如何导出的:

在物演进程中,万物皆为客体,也互为主体。前衍存在是后衍存在的存在前提和依存条件。最后衍的存在人类在通过感知能力与万物建立依存连接(通过感知得到的“现象”来连接)的时候,成为不可换位的主体(复习第八十七章)。不可换位的主体在继续的递弱进程中感应属性继续增益,而作为万物的客体相对静止,这就造成了主体原有感知模型与当下不断增加的信息量的错位,即“失对应性”,这是造成“现象与本质”的根本原因,即现象与本质是主体感知分化速度的加剧与客体可感属性的错动造成的问题。

新增信息量必然导致原有理论不能续洽的原因在于:简约原理下,主体面对层次性条件的简化叠加必然导致现象的混乱与复杂(复习第八十六章),所以整理这种混乱与复杂的理性代偿渐次发生。而理性本身因自身的稳定性更低,在新增信息量下,会更快地不能续洽,所以继续需要新的逻辑模型替代原有的逻辑模型。换言之,本质问题是人类这个最后衍的感知主体,因为存在度递弱,需要感知的层级化的依存条件日益复杂,其感知能力也日益复杂化,以致于有了理性乃至理性化反思能力的产物。同时,因为文明阶段人类自身的分化速度远大于作为对象的前体存在的分化速度,使得信息量爆增,与世界的依存模型不得不更新得越来越快,即现象与本质的问题愈发凸显,新本质一旦替代了旧本质,旧本质就沦为现象。(由此提示,缔造新理论最重要的是在真正理解了旧理论的基础上要充分关注信息增量和具备逻辑整顿能力。)

本段所表达的“失对应性”的两种错动,前一种错动指主体与对象对应关系错误,即现象或信息量没有增加,只是对现象或信息量做了重新的处理,即广义逻辑融洽下的主体与对象信息对应错位,其“失对应性”是指对信息或现象的对应处理有错误,如伽利略用“归谬法”证明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从高空落下的快慢同物体的重量成正比是错误的,表达的是亚里士多德信息量处理的错误,因为空气阻力对纸片和铁球的影响程度大不相同,不能忽略。这种“失对应性”着重表达的是理性自觉以后通过横向的检验和反思对逻辑运用的纠偏。

后一种错动指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之间发生了对应关系的错落。这在人类理论模型随着信息量增加而不断更迭中反复表达,如以宇宙为对象的宇宙观模型从盖天说、地心说、日心说到牛顿的相对时空观、爱因斯坦的绝对时空观一直变化;如以具体对象“人”为例,人的本质历来是一个问题,以致于很难给“人”下一个定义,直到科学发展到分子生物学阶段才确认“人”不过是分子编码而已。故,第二种错动的“失对应性”是现象或信息增量导致广义逻辑失洽下的主体感应属性与客体可感属性失耦合,即随着“不可換位的主体”与“对象”之间弱演速率的差异与错位,造成主体能知信息量与感知整合模型的差异与错位。继续以草莓为例子:采猎时代的人类以草莓为食物达成依存只需要感知到草莓的色香味就足够了;几千年后,野生的草莓远远不足以满足人类的需要,而人类通过分子学已经知道水果供给人类的无非多糖、葡萄糖,所以可以通过输液的方式直接供应葡萄糖,一样可以达成依存;如果人类还希望能继续食用草莓,自然就需要了解培育草莓的更多知识,甚至可以通过改变基因来改变草莓的色香味。也就是说,人类对草莓的认知只在于依存于草莓的需要(所有生物都是以最小的信息量完成依存),草莓的本质是什么是个伪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在草莓之中,而在于人类所处的不同衍存位相下的依存要求。几千年来,草莓本身并没有太大的改变,但人类的认知能力却大大提高,就是说草莓本身并没有太多进化,而人的理性却大大提高,于是我们觉得我们现在对草莓的认知是“本质”认知,过去的认知只是表面“现象”——而实际上,这不过是草莓与人“对象性”的错动,即人类的感知属性的增长远大于草莓可感属性的增长,二者的错动才是“现象与本质”的动态渊源。总之,本质无非信息增量(或者说现象增量)下,对现象重新进行逻辑整顿的结果。而人类之所以需要越来越多的“知”才能求存如才能满足对于草莓的需要,只证明了人类依存日益艰难的后衍衍存位相和日益递弱的存在度。

既往哲学家诠释“失对应性”都是针对第一种情况对信息的横向处理错误来思考的,这个阶段的哲学家尚没有意识到感知结果(即研究“对象”,包括理性的“知”)都是主客双方属性耦合的结果,更不会意识到“失对应性”在物演纵向上表达为“不可換位的主体”与“对象”之间弱演速率的差异与错位,由此造成能知信息量与感知整合模型的差异与错位。换句话说,“不可換位的主体”的感应属性增益或逻辑分化(即感性、知性到理性的感知能力提升乃至智质分化)与对象的相对静止才是二者失对应更重要的根本所在。人的感应属性增益或逻辑分化不仅在根本上决定着与对象的失对应性,而且决定着自身的不断分化——也正因为自身的不断分化,理性才得以发生。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pdf(第八十八章现象)(5)

(8)说到底,现象与本质的问题不过是感知属性增益或感知层次进位所导致的必然,即之所以有现象和本质的区分,就在于从理化感应的感应一体,到感应越来越分离,也就是“感”的处理层级越来越多:理化感应增益成感性或者说感性整顿处理感应信息,知性整顿处理感性信息,理性整顿处理知性信息,理性本身也进一步分化,处于层层整顿处理的归纳、演绎过程;而且,从感应、感性、知性到理性还有一个上下贯通的相互影响过程。第八十六章说明了简约原理下的最后衍不可换位的人类的感应性是如何建构的,也就说明了感应性对层次性条件的简化叠加必然导致现象的混乱与复杂,而纷繁复杂的现象必须经过理性逻辑的层层整顿才能达成简一律下的本质。当人类通过工具拓展了自身的感知范围增加了信息量或现象而新信息或新现象导致此前的理论模型(即本质)无法续洽时,对现象及其增量的重新处理会缔造新的本质(即新的理论),但新理论仍然需要经过低端逻辑验证(即感性的证明)并覆盖旧理论的现象,才能达成新的广义逻辑融洽,因为新理论的正确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自洽、他洽和续恰,具体见第一百章),这就是“感知过程是不允许出现断层的,逻辑链条是不允许出现断环的”的意思。换句话说,整个广义逻辑(包含感应、感性、知性、理性全体)必须保持其上下贯通的连续性、一体性,也就是保持感知结构内部各逻辑层级之间天然融通自洽,即广义逻辑融洽。所以,高端逻辑(即理性模型表象)也需要低端逻辑(即感性或知性直观)证明,要么通过实验检验,要么通过现实中的事实检验如爱丁顿在1919年通过当年要出现的全日食的观测检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才算达成相对论的广义逻辑融洽,相对论也由此才得以被普遍认可。

显然,现象连接了主体与客体,主体对现象的逻辑处理达成本质。面对复杂现象,唯有实现从现象到本质、从认识到认知的逻辑进阶处理,才能最终实现主体与客体的有效依存(即通过对对象本质的“感”达成对对象最有效的“应”)。

(9)随着“不可换位主体”的存在度越来越低,依存条件越来越复杂,从原始的理化感应以后,感、知、应的日益分离,“应”的中间环节从感性、知性、到理性越来越多,耦合所有现象以达成主体与客体的基本联系越来越难,这实际上是现象与对象错动的根本原因。

所谓“错动”、前述的所谓“失对应性”,其实就是“广义逻辑失洽”,根据注释后面所附的概念注释中对“广义逻辑失洽”的说明可知,“广义逻辑失洽”的第一种情况更多的表达着“失对应性”的第二种情况,且正是这种情况,促使万物的感应属性代偿增益;而“广义逻辑失洽”的第二情况更多的表达着“失对应性”的第一种情况,这在哲学中表达的更明显:本来哲学是追求终极的,其对象是整个存在,是整体存在彰显的终极本质,但哲学在自身的分化中从存在论到认知论、到语言论转向,再到现在极度肤浅的现代哲学,一步步完全丧失了自己的研究对象,这就是最典型的对象与主体对应关系的错位。当然,人类文化的整体变迁必然表达着“广义逻辑失洽”的第一种情况,但当下意识形态的混乱更表达着智质分化下整体耦合的艰难,这是“广义逻辑失洽”第二情况的表达,这两种情况归根到底是一致的,都是主体存在度递弱趋于失存的表达,只不过“广义逻辑失洽”的第一种情况表象为因代偿不足可能导致失存,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增加代偿而解决,而“广义逻辑失洽”的第二情况表象为因代偿充足必然导致失存,这种情况是无法解决的,越代偿越失存,只能致力于最大限度的维护必然递弱的存在度,是为《人类的没落》中的“自我拯救的限度”。(可复习附在注释后面的概念注释中“失存”的概念)

在人类文明化阶段,达成“不可换位主体”与“客体”的基本联系主要是指达成知性与理性之间包括各层级的理性认知之间的广义逻辑融洽之联结

第九十一章明确指出“感性对象是高分化的复多的对象则感性立刻成为知性”,即动物本能式的纯粹知性在“感”中瞬间达成,也就是说,感性与纯粹知性自动联结,而作为整体知性或混合知性的人类的知性,其与理性的联结是通过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完成的,二者分别对应处理“失对应性”的两种不同“错动”。

形式逻辑就是知性逻辑,处理第一种“错动”或“失对应性”,是“知”的静态完成(见第九十六章)。人类在运用形式逻辑时,通常已离不开理性,正如第九十一章指出:康德混淆了知性与理性的界限,即他所谓的“知性”其实是知性与理性的混合体(人类的知性不免如此),尽管他一心想要研究“纯粹知性”。问题出在他当时不可能获悉,只有脊椎动物才是“纯粹知性”的载体或主体。 简单地说,就是知性不自知,知性判断的错误,即第一种“失对应性”的错动只有理性可以觉察,也只有用包含了理性下的形式逻辑(即知性逻辑)的“充足理由律”予以纠正。另外,第九十六章第三段指出:倘若一定要追查这个被称之为“形式”(指“形式逻辑”的“形式”)的概念是怎样产生的,则只能说它完全是感知层次之分化和错动的产物。——事实上,因为人类的知性是混合知性,所以,这里的“感知层次”也可以包含不同的理性层级,即理性逻辑模型之间的链接离不开知性。

同时,第九十六章第一段还指出:它(指“形式逻辑”)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者,在于“同一律”本来就是原始物质属性之间的对偶感应律或耦合律;“启下”者,在于“辅助律”其实就是对后衍系统表象的迷惘的梳理(无论这梳理是潜意识的本能梳理还是显意识的推理梳理)。

这段话中,“显意识的推理梳理”指的就是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的使用本身已经离不开理性,使人类的知性联结了理性。如伽利略证伪亚里士多德,就是包含了理性推理的知性判断(先有一个模糊的知性判断,即直觉判断,然后通过理性推理证明),达成对信息的重新处理。“潜意识的本能梳理”就是知性判断、直觉判断,对人类的混合知性而言就是理性直觉判断,它虽然模糊或不讲逻辑,却因为更贴近本真可能对人类的求存起着比理性更重要的作用,一如感性更贴近本真更具有奠基性、决定性和稳定性。

辩证逻辑是理性逻辑的低级阶段,在纵向的动态的信息量增加的情况下,从静态感应向动态思辨转化,是为处理第二种“错动”或“失对应性”应运而生的。说它是理性逻辑的起点,主要在于它能在概念内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赋予概念新的内涵,拓展概念的外延边界,从而容纳新的信息量。但辩证逻辑和知性逻辑一样,本身并没有显著增加信息量的功能,唯有精密逻辑模型因为精密容易破溃,所以不断更新,从而导致逻辑模型变构下的人类文明进程的急速拓展。这种拓展如果不能解决有效解决第一种“错动”或“失对应性”问题,即不能在拓展中及时更新世界的终极表象或本质,人就马上陷入“知归茫然”的分化困境之中。甚至可以说,精密逻辑的过度调动正是造成第一种“错动”或“失对应性”的主要原因,而解决方法离不开知性逻辑和辩证逻辑。所以,在人类理性逻辑代偿到极致的今天,除了哲科思维,在教育中加强感性逻辑、知性逻辑的训练,挖掘非精密逻辑包括辩证逻辑的价值和合理用法反而是更值得思考的事情,毕竟,任何高层建筑只有地基够牢、下层质量可靠,整体上才是安全的、和谐的,即广义逻辑自洽的。

只有当“不可换位的主体”的感应属性增益到了针对其能知与客体之可知之间发生了对应关系的错落且自身有能力觉察时,如认识论阶段意识到形而上学的禁闭时,对逻辑本身的反思才真正开始,逻辑学作为对理念(即本质)的反思才真正开始。这是出于该位相主体依存实现的需要,也是主体感知层次丰化(即分化)和自身依存更艰难的表达。

注:上一章说到在主客体关系中,因为最后衍的人成为主体,万物成为“现象”,而“本质”成为神秘的空洞。本章继续在递弱代偿逻辑模型下,重塑现象与本质的概念:现象都是“假象”,本质是现象增量的逻辑整合(简约原理或思维经济原则下的“知”),不可换位的主客体之间各自存在度的差异和各自存变速率的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二元耦合关系的错动才是“本质”的渊源或“本质的本质”。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pdf(第八十八章现象)(6)

附:本章重要概念:

一、“现象”与“本质”

(概念注释)

现象:主体的感应属性与对象的可感属性发生耦合反应所形成的感知幻象或假相。它构成一切事物的终极表象,而且无论感性或理性都不可能彻底还原或纠正它。

本质:并非通常所理解的那样,误以为它是现象背后的决定要素或本体,而是叠加了新现象或信息增量的感知形态或逻辑模型。它的不断被推出,导源于不可换位的主体属性持续扩张,从而造成其所耦合的对象可感属性进行性扩容使然,亦即主体与对象各自代偿增量或代偿增速之间的错落与错动,促发了后来现象对前置现象的排挤效应。

“现象”

(第七十二章):是所有分化衍存物(即依存者)之间统统具备的感应属性耦合媒介。

(第八十八章):“现象”是“对象”的元素……就物演感应性的原始实现形态而言,现象是分化依存物单向对应属性的耦合媒介,其远距离的代偿增益参照系是表象;就物演感知性的晚近实现形态而言,现象是理性化载体多向感知综合的迷惑之源,其近距离的代偿演动参照系是本质。所以,“现象”是“对象”的可感属性的观念形态。

(第八十八章):所谓“现象”正是主体与客体的某些属性相互耦合(这是它的原始感应规定)、并将其产物分立于令主体迷惑的“观念”和“对象”之间所发生出来的质疑或质疑载体(这是它的后衍理性规定)。

(第八十八章):“现象”一定是客体的可感属性与主体的感应属性交互作用的结果,而且它虽然是客体与主体都只有通过它才能体现其存在的东西,却同时又是使感知主体足以觉察到某种紊乱或“失对应性”的东西。

二、“表象”、“对象”、“客体”

“表象”

(第七十二章):“表象”是“现象”的逻辑扩展形态。

(第八十五章):物象即表象。

“对象”

(第七十八章):所谓“对象”历来就不成其为一个完整的存在物,而是被其依存者按照自己特有的感应方式予以抽象和虚拟(即“属性耦合”)的原物变态,唯因有了这个主观虚拟的中介,各个支离破碎的分化残体(指任何层级的主体与客体)才得以结构化为一个统一的存在系统

(第八十五章):“对象”是被主体的感应性或感知性简约化了的虚拟客体,是客体的可感属性的变态集合,也是客体被引出到主体中或主体被引入到客体中的仅有依据。

(第八十八章):“对象”是“现象”的集合。

(概念注释)对象:被主观感知属性加以耦合或覆盖的非客观现象态存在,或者说,是客体的此岸失真呈现。

“客体”

(概念注释)客体:未被主观感知属性加以耦合或覆盖的假设客观存在,或者说,是对象的彼岸本真自在。

三、“广义逻辑失洽”与“广义逻辑自洽”

(概念注释)

广义逻辑失洽:在某些特别境遇或条件下,感知结构内部各逻辑层级之间的天然融通自洽关系突然失落。它见于两种情况:其一、固有感应或感知属性不足以代偿(即表现为失代偿),致使相关载体的识辨依存过程发生动摇与阻障(实际上是该载体存在度继续流失的体现),下一逻辑层级不得不增益而出,此乃广义逻辑渐次发生的内在动因。其二、在严重失稳的理性阶段后期,感知结构内部动荡不宁(载体存在度过低所引发的充足无功代偿),它表现为各层级之间的融洽联系出现持续性破溃,即原有的“认真”或“确认”型通达关系(如原始神学的“信仰”状态),不断地被“怀疑”或“探究”性反思所取代(如哲学继而科学的“理性”工具),直至所有学问、学说、学术或思想理论一概进入方生方死的茫然之境为止(如正在显现的高速知识更新或曰“知识爆炸”情状),此乃广义逻辑最终引领载体失存的外在表现。这是理解“一切属性代偿包括感应属性代偿终将趋于失效”即所谓“无效代偿论”的范例。

广义逻辑自洽:也叫“广义逻辑融洽”。指“感知结构内部各逻辑层级之间天然融通自洽”之谓。“广义逻辑”之系统概念的提出,首要意义在于破除了“感应→感性→知性→理性”的发生学障碍;同时,它也直接提示,在该系统内部,各层级之间自然会保持相互连贯、相互确认、相互融通的自洽关系。譬如,在一般情况下,理性不会去质疑知性的归类,知性不会去质疑感性的失真,感性更无力去质疑感应的琐碎,总之,整个系统只有采取不自觉的“认真”(认定前体或前提是真实的)态度,伪在依存或危在求存的属性功用(或有功代偿)方可达成。此乃理解“为什么一切感知都是失真的却竟然会有效”即所谓“预定和谐论”的关键。

四、失存

(概念注释)

失存:从字面上看,无非是“存在的失灭”。但存在者为何会有所失?生存者为何会有所灭?失于何方?灭于何因?基于这般考虑,读者必须在这个词项中窥察三层涵义:首先,最重要的是必须领悟,任何物类的存灭与否,归根结底取决于其存在度的高下;其次,才涉及如下两个表观因素,一是(有效)代偿不足之失;二是(无效)代偿充足之灭。

现象学之基本问题pdf(第八十八章现象)(7)

(文中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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