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 小江老师 嗣汉天师府
一、宋代以来的江南经济简述
自从汉朝独尊儒术以来,再加上华夏文明的农耕传统,中国始终有着重农抑商的文化性格和价值取向:认为做生意是投机倒把,安心搞实业生产才是正当的谋生之道。
但是,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当“人力”不再是第一生产力之后,中国社会对于价值的判定也就越来越多元化(并非只有下地干活才是出力,诗人写“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也是出力,出力告知大家要珍惜劳动成果),而随着价值多元化的发展,社会分工必然也就越来越多,越来越细。
近代以来,这样一种变化的直接体现,就是整个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与财神信仰的流行。
中国的经济发展在两宋时期达到世界顶峰,宋朝前所未有的经济繁荣,除了农业手工制造业的全面大发展之外,造船海运也同样大发展,后来北方少数民族入侵,使得北宋政治重心被迫南移,是为“衣冠南渡”,其经济重心随之南移,然后在南宋开辟了“江南经济特区”,海运事业的蓬勃发展,使得南宋与南太平洋、中东、非欧等50多国通商。
明朝继承了宋朝在江南地区的经济命脉,然后延续到清朝。根据日本学者所著的《中国经济史考证》论述,清代以来,随着商业的繁荣,货币流通速度加快,小银行蓬勃发展,小银行的老板们便会彼此组建银行同盟,然后在馆所中供奉财神爷赵公明。
当这样一种风尚逐渐在社会上扩展开来以后,便使得财神信仰在江南地区传播并流行开来。根据现有的研究来看,财神信仰在民间的兴起和流行,地点是在江南(改革开放以后,财神信仰之所以兴于上海,绝非偶然),时间的上限应该是在晚清道光年间(1821)。
财神信仰的社会流行,反映出传统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当中的变化:农业自然是大问题,但是商业也不应该遭到贬抑。
二、财神信仰在现代社会的文化合理性
其实早在明朝的时候,当时洞察了时代趋势的学者便已经开始就“重农抑商”的传统价值取向进行了反思和批判:明末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当中提到:“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顾炎武则主张经世济用,利民富民,“有道之世,必以厚生为本”。
不过,晚清开始流行起来的财神信仰并没有持续太久。辛亥革命(1911)以后,孙中山先生希望中国能够与世界完全接轨,所以当局遂弃农历而用西历,然后便劝解民众放弃农历新年,放弃财神信仰,乃至放弃烧香祭祖拜神。1966年以后,全社会的政治运动对于整个传统文化和本土信仰的打击尤为厉害,彼时要破四旧,要打到封建迷信和牛鬼蛇神,便使得财神信仰随着整个传统文化一起被打压了下来:在那个时代,追逐财富本身就是件很丢人的事,更遑论财神信仰?
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全社会提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们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创业开公司、做生意赚大钱,财神信仰随之回归。不但如此,随之回归的还有本土宗教道教,乃至整个传统文化:农历新年、清明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均被纳入了法定假期当中,至于上坟祭祖,烧香拜神,更是被全社会所提倡和拥护。
道教追求长生厚生,往高了说是修行仙道,往低了说就是要首先保证基本民生,所以早期道教的主要经典《太平经》就主张多行救济,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公平无私,阴阳和顺,国富民安,是为“太平”。这样一种道教“太平”的理念和追求,其目标是社会公平,国富民安。
要实现这个目标,首先将每个人安顿好,然后将每个家庭安顿好,最后才能将整个社会安顿好。
因此,在今天,人人喜欢拜财神、请财神,无非是希望自己能够安居立业,生活无忧——这不单是个人的诉求,同时也是时代和社会的诉求:只有人人富裕,才能天下太平。
所以,求财并不可耻,个人求财只是全社会经济建设系统当中的一个小分子——如果个人求财是可耻的,那么全社会的经济建设也应该停止。
关键的问题是,在求财的过程当中,在财神爷赵元帅庇护之下,道教所给出来的是一种什么样的财富观?
三、财神信仰之下的道教财富观
赵元帅的主财神职,最早的道经出处,应该是在宋元时期成书的《道法会元》卷232《赵元帅录》:
元帅姓赵名朗,一名昶(chang),字公明。终南山人,秦时避世山中,精修至道,功行圆满,被玉帝旨,召为神霄副帅。按元帅乃晧庭霄度天慧觉昏梵炁化生。其位在乾,金合水炁之象也。其服色,头戴铁冠,手执铁鞭者,金遘水炁也;面色黑而胡须者,北炁也;跨虎者,金象也。故此水中金之义……元帅上奉天门之令,策役三界,巡察五方,提点九州,为值殿大将军,北极侍御史。逮汉祖天师修炼大丹,飞神奏帝,请威猛神吏为之守护,由是元帅上奉玉旨,充正一玄坛元帅……驱雷役电,致雨呼风,除殟剪祟,保病禳灾,元帅之功莫大焉。至如公讼怨抑,神能使之解释,公平买卖求财利,宜和合,但有至公至正之事,可以对神言者,祷之无不如意。若以非枉不正之事祷之,神必加谴。敬之毋怠。
从这段文字记载可以看出,赵元帅在元明时期已经具备主财职能,并且,除此之外,他还具备其他两项神职,共计3项:
1、消灾解厄:“除殟剪祟,保病禳灾”;
2、赏善罚恶:“但有至公至正之事,可以对神言者,祷之无不如意;若以非枉不正之事祷之,神必加谴”。
3、劳有所得:“公平买卖求财利”;
无论古代还是现代社会,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以及交易双方的彼此利益,在整个商业交易的过程当中,有着一条最基本的商业原则:诚信。
而在现代社会生活当中,随着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平均个人可占有的财产急剧增加,从而使得私人财产的存在得到了普遍性的支持与保护。新中国建国以后,财产权乃是《宪法》赋予中国公民的经济权利,也是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作了全面改写,修改后的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公民私有财产受到社会保护的背后,其文化共识乃是出于现代社会对私有财产的普遍认可:属于个体的私人财富,不应该遭遇他者的暴力剥夺或欺瞒诈骗。
在背景的基础之上,让我们来考察财神信仰当中赵公明的3项神职,会发现这其中有着一条隐藏的商业逻辑,写成形式逻辑三段论如下:
首先(消灾解厄),我们希望自己的合法财富能够避免遭遇暴力掠夺;
并且(赏善罚恶),我们希望整个社会生活当中能够维持商业诚信,不遵守诚信规则的商业欺诈应该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最后(劳有所得),所有人的社会劳动都能在公平诚信的商业环境当中换取与之相匹配的财富。
在大前提(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可以达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之下,小前提(赏善罚恶的诚信维持)便成为了结论成立与否的必要条件,就此而言:财神信仰首先是一个时代的道德约束,如果缺乏诚信,那些捞偏门的、缺斤少两的、欺诈顾客的,不但赚不了钱,而且还要遭到财神爷的惩罚。
所以,在财神信仰之下,于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当中,即便有法律覆盖不到的社会阴暗角落,也有骑着黑虎的财神爷赵元帅在旁怒目注视、主持公道:老兄,求财归求财,切莫作奸犯科。
本文主要参考文献:
1、《道法会元•正一玄坛赵元帅秘法•赵元帅录》;
2、崔良斌:《财神赵公明形象的演变过程及其原因》;
3、黄景春:《上海接财神习俗的历史与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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