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调整详情(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1)

住房公积金调整详情(住房公积金最新消息)(2)

缓缴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出贷款申请、延长贷款认定购房时间、未正常还贷不计入逾期……目前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提供了3项便民措施。

4月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该中心推出3项便民利民举措,最大程度减轻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缴交单位的资金压力,切实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办理了缓缴企业的单位职工在1月至6月的汇缴记录都视为正常汇缴,职工可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没有办理缓缴的企业,职工在1月至6月期间的汇缴,只要不漏缴、少缴,也视为正常汇缴,职工同样可提出贷款申请。

2020年1月至6月,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只要在6月30日之前结清逾期贷款本息可不作逾期处理。

对于在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签订购房手续的缴存职工。中心将合理顺延原有签订购房手续一年之内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政策。未向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办理贷款的有效期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携带贷款申请材料,在各分中心、管理部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前,针对《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性政策解读》中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方面,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合理提高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缓缴住房公积金等举措,做到对困难企业应缓尽缓,对困难职工应提尽提。同时简化申请程序,压缩办事时限,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权益。

近期,中心继续加大了贷款周期调节力度、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通过一系列“硬核”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轻职工负担 。

为方便市民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缴存企事业单位、职工除了在管理部窗口办理业务外,也可通过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12329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或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编辑:曹玲玲

责任编辑:杨文全 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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