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战狼 2》中冷锋一脚把拆迁头目踢死了吗?该怎么定罪?眼睛突然一亮,这可真是个好问题,立刻被我提名为2017年度最佳提名问题。
怎么的?你不同意,那你提个好问题给我瞧瞧。怎么的?一时提不出,That's alright,还有2018年、19年呢!
哦,不是问题的事儿呀!那就别说话啦!用什么评委,用什么评委,就这么一个不起眼的榜用什么评委!我说了算。抓紧时间聚精会神,认认真真的看下文,开垦一下自己的法律常识处女地得了。否则下一篇文章判你不认真阅读罪,搞点图片辣你眼睛。
好了亲爱的,请回来,别赌气走远喽!我不过是为了我们的幸福着想。学习法律知识之前充好持续专注这块电池而已。
众所周知,现役解放军犯罪由军队负责案件侦查工作后由军事法院进行审判。军事法院对军人护短是一个不好摆在台面上说但大家也都心知肚明的事情。也就是说,当时判冷锋的一定是刑法允许的限度中的比较轻的刑罚。
说到这里,大家肯定会认为,可能军事法院就是照两年判的。哪一五!能只判两年的话就直接缓刑了好不好。
看到首长给冷锋摘肩章时的态度了吗?军队绝对不止在判刑过程中采取了自由裁量权能够允许的最轻的判罚,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很可能也出面帮他争取了最大限度的减刑。所以说冷锋的两年刑罚应该是最大限度减刑之后的结果,这样我们大概能推断他被法院判了几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冷锋应该是在经过最大限度减刑以后坐了两年牢,那么他当时被判刑应该是判了四年左右,而这个四年也应该是自由裁量权允许范围内能做出的非常轻的判罚。
如果这个包工头死掉了,只看后果暂不考虑冷锋的主观故意,冷锋会涉嫌故意杀人既遂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两个罪名的法定刑都在十年以上。
如果包工头没有死,冷锋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我们的推断。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冷锋的四年刑罚正好落在这个区间,而且基本上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能判的一个非常从轻的刑罚了,也正好符合推断。
个人认为丁大律师的回答还是很中规中矩的,值得称赞一番。这个问题下面还跟了一些其他网友的回答,五花八门的各显神通,甚是热闹有趣,便总结如下。
网友一,直接发了两张截屏图片,两张上面均显示着字幕:《战狼2先导版预告片》,第一幕下方字——犯故意伤害罪、第二幕下方字——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哈哈...我是忘记了这个画面,真记不清影片有没有这环节了。
网友二: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影片很明确的说了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你从哪里看到他杀人了?被踹的吐血就一定是死了?从小学起,语文老师就强调审题,强调领会中心思想,强调做完了要检查有没有错误。都忘了?哈哈...这位网友足足让我笑了好几大秒,佩服、跪拜。
网友三说:这好比掏鸟窝跟捕猎保护动物是两个概念。当拆迁头拿出枪的那一刻,他就已经是一个持枪歹徒了,冷峰的行为应该是正当防卫在先。不得不说,感觉很有道理,但我懵懂至深,惭愧惭愧!
网友四强调了军队的规章制度大不过法律,只不过管辖范围与地方人民法院有区别而已,不要过多解读。看到这,我也只能嘻嘻嘻...了。不过多解读可以,不解读也罢!
网友五貌似批评了丁律师看片的不专注,说是影片里已经交代清楚了。其实这也很正常,每个人都看一遍,自然各有各的疏忽遗漏,总之这样的互相探讨,真心不错。
无论如何,还是要非常感谢丁大龙律师的,能让大家百忙之余聚在一起学习下枯燥无味的法律常识。更要感谢这个提问的人。虽然提问的是“冷锋一脚把拆迁头目踢死了吗?”这个“死”字有意无意的出现引得一些网友稍带愤慨的吐槽,但我个人觉得这个“死”字引出了更多的法律知识,艺术得纯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