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监狱安全管控(湖南监狱筑牢制度)(1)

“监狱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牢树法治意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织密扎牢权力运行笼子,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钟艺兵在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上强调。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湖南监狱坚持开门搞整顿,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紧盯廉政建设的关键点、风险点、薄弱点,密集出台长效制度机制,构建规范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

湖南监狱安全管控(湖南监狱筑牢制度)(2)

建立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监督制约更加严格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2020年,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就已经开始安排部署全省监狱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愿腐”机制建设,将加强党内监督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抓。今年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针对基层反映的监督难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省直监所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建立完善省直监所单位“一把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明确权责边界,划定权力红线。建立完善局党委书记、监所党委书记、监区支部书记和局领导班子、监所领导班子、监区领导班子三级负责制,加强自上而下的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完善党务狱务公开、建立人民监督员和特约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综合运用廉政谈话、廉政档案、廉政画像、廉政回复意见、廉政教育,充分发挥纪委专责监督作用,增强监督效能。“监督既是对领导干部的严管,更是对领导干部的厚爱和保护,给我们加了一道‘护身符’。”一位基层监狱纪委书记感慨。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出台《关于加强政治监督和“五大领域”监督的意见》,明确政治、监狱执法、组织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领域64项重点监督内容,落实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出台《湖南省直监狱系统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将监督延伸到党员干部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细化22项监督清单,解决“监督切入点”问题;明确党委、党委成员、部门(基层)单位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和警务督察部门、党员干部监督责任,解决“谁监督”问题;建立党员干部“八小时外”活动承诺、情况报告、谈心谈话、调查问卷、明察暗访、社会监督、与党员干部家属沟通联系及智能化排查制度,解决“怎么监督”问题,有效消除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真空”和盲区。

规范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更加凸显

规范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深化监狱综合治理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突出建章立制,全面梳理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发现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短板,建立完善7项规范办理罪犯刑罚执行案件机制,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水平提高。

坚持源头管控。建立智能考核体系,逐步实现网上考核审批和数据分析,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跟踪、可预警。建立阳光考核体系,修订规范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对考核过程和结果实行联审负责制,考核结果在罪犯中公示。借助湖南政府网站,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执行刑罚和管理中的法律依据、程序、结果,主动接受社会评判、群众监督。

规范案件办理。出台《关于推进罪犯减刑假释集中办案模式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案件提请落实逐案审查的工作办法》,设立固定、集中办案场所,统一办案制度流程、证据标准,细化提请减刑、假释案件的实体条件、办案程序、案件材料,逐案审查,统一政策标准把握尺度,今年第三批办理的1200件减假暂案件中,瑕疵案件率从3.5%下降至0.16%,减假暂案件办理质量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规范罪犯立功、重大罪犯立功认定管理,建立专家评审机制,对专利发明和技术革新类的立功、重大立功,引入专家论证和申请人答辩环节,邀请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从严审核罪犯立功表现事实材料。对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除需市级公安机关确认外,还须对被检举、揭发对象的起诉和审判进行调查核实。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廉政“防火墙”更加牢固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防范案件办理受到不当干扰,保障独立、公正、廉洁执法司法的制度利剑。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始终紧盯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深入发动、上下联动,全面起底、查纠并举、治防结合,全面排查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带头学习、带头开展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深入开展全员普遍性谈心谈话、重点对象针对性谈心谈话,组织开展“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违纪干警现身说法等90多场次,全面彰显“查与不查、自查与被查”结果大不相同的鲜明导向。对在近30年来减假暂61.66万件核查,深挖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线索,及时兑现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快查快处,形成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

深入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书面承诺行动,画出红线,筑牢规范司法行为“安全阀”。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防止干预执法司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违反防止干预执法司法的4种适用范围,建立完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健全直报系统,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嵌入减假暂办案系统,通过“案件办理”模块,实行案卡制,一案一填写,一案一提醒,一案一反馈,强化办案环节全过程填写,对案件办理人员进行实时有效监督。建立记录、报告“问必报”“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和无报告事项“零报告”制度。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专题学习、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述职述廉等评价体系。配合建立司法机关相互之间以及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查处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线索信息共享机制。

积极开展创建“清廉机关”“清廉监狱”“清廉家庭”活动,首批选树永州、长康、怀化等3所“清廉监狱”,巩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排查整治成果,营造执法规范有序、清正廉洁的良好生态。

来源:湖南监狱

编校:叶子 小袁

审核:夏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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