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越成熟,应该越包容,越能够接纳自己不坚持、不执行、甚至不认同的东西,边界感更强,懂得尊重别人的原则。

当然,不是冷漠和高高挂起的责任推卸,可是边界在哪里呢?

傅佩荣老先生讲,智慧有两个根本特征:“根本”和“整体”。从根本上看清楚事物的系统整体,就体现智慧,就是所谓的得道。

人的十种生命状态(才是生命的特征)(1)

我理解还要再加上一个"阴阳和矛盾共存"的特征,因为真正的智慧是知行合一的,能够从根本上发现整体,体现于知的部分;行的部分需要“与物推移,变动无常,不为事先,动而辄随”,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大脑可以接受相互矛盾的两种认知,看到对立面,虽然矛盾,但是可以在心中并存。而且矛和盾也并非是一一相对的事物的两级。不过是在不同情况下的一种暂存状态。阴阳包容,是智慧的根本。

堕胎问题是我可以想到的最复杂矛盾的问题:

推荐纪录片《罗诉韦德案》:“简-罗”(堕胎当事人)起诉“(检察官)韦德”案

1973年的"罗诉韦德案"的影响被美国人视作等同于第二次内战。

1972年,得克萨斯州两个年轻的女权主义者萨拉·威丁顿和林达·科菲试图挑战当时的堕胎政策。她们选中了一名希望堕胎的21岁女子,化名为简·罗(JaneRoe),韦德(Wade)则是当时达拉斯县的检察官。

几经周折,1973年 1月22日,美国联邦高院最后以7比2的表决,确认妇女决定是否继续怀孕的权利受到宪法上个人自主权和隐私权规定的保护,这等于承认美国堕胎的合法化。

人的十种生命状态(才是生命的特征)(2)

这个问题:

似乎是私人问题,又是社会问题;

是女性权益问题,也是儿童权益问题;

是个横穿过去、现在、未来的问题;

这个问题,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似乎没有那么纠结,可是仔细思考:

是善与恶在挣扎,难度都在于尺度,比如:

用时间规定堕胎的条件:多大的胚胎不算生命?

用健康来规定堕胎条件:生命不算健康?

用权力来规定堕胎条件:是女性的自由权还是胎儿的生命权?

……

人的十种生命状态(才是生命的特征)(3)

这也像对待疾病的治疗,以为不治自症,可是回头科学手段就突破了呢?那放弃者是否会追悔一生呢?

进退维谷,才是生命的特征!

境由心造,也是生命的特征!

保持开放性,坚持对立吸收,动态调整!

电影《盲点》也值得推荐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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