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方悦/文

一份太原万科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显示,因为车位面积纠纷,被业主告上了法庭。

万科新房没有车位可以停车吗(业主过完年发现车位竟然变窄了)(1)

诉称车位变小停车很困难

据裁判文书显示,原告张某与被告太原万科蓝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万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23日提起诉讼。

张某称,2018年1月24日,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约定以130000元购买太原市和平南路205号万科蓝山项目车位使用权,该车位尺寸为2.4×5.3米,并约定好违约相关事宜。

协议签订后,张某于2018年1月24日支付全额价款,太原万科公司支付了尺寸为2.4×5.3米的D153号车位。2018年春节后,张某发现停车变得很困难,经检查发现车位标线被重新划线变窄,变成了2.02×5.3米的车位。

张某与太原万科公司协商联系,却被工作人员百般搪塞,故意拖延解决问题。

据此,张鑫提出诉讼要求,太原万科公司支付面积差价6459.28元及利息,违约金28015元。

辩称本身买的就是小车位

对此,太原万科公司辩称,2016年8月19日,万科蓝山地库车位开盘销售,车位分五种类型,价格也有所不同。2017年7月,因二期车位划线存在误差,公司停止车位销售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山西满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车位划线工作进行整改。

其称,万科蓝山二期车位开盘时的广告宣传图不构成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车位使用权销售协议》约定为准。万科蓝山2016年8月开盘,2017年7月份至8月份进行了重新划线,重新划线后万科公司已作废该宣传图,张某于2018年1月份购买该车位时已是现状,无权以开盘时的宣传广告作为合同内容向万科公司主张权利。

太原万科公司进一步称,张某在促销优惠后以130000元的价格购买车位,是小车位价款,不可能买到2.4×5.3米的标准车位。

法院判决后业主伤心

法院认为,太原万科公司的广告、模型、购楼说明书及宣传册中的效果图、文字等均被合同所取代,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关于车位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许诺以合同为准。

最终,张某的诉求全部被驳回。

据企查查显示,太原万科公司是万科旗下多级子公司,2019年9月25日,李祥柏接替曹江巍,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最终受益人,曾任泉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太原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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