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关于工业用地的政策有所不同,但相关的基本规定和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12条如有不同,望请指正,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工业用地规划建设调整?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工业用地规划建设调整(工业用地建设相关的12条基本规定和注意事项)

工业用地规划建设调整

全国各地关于工业用地的政策有所不同,但相关的基本规定和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12条。如有不同,望请指正。

1.严格执行园区管理办法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出让政策,园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或个人签订《投资协议书》。

3.园区规划建筑限制高度:生产性建筑物高度限制在6米以上;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8;建筑密度≥40%。

4.绿地率控制: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5.投资强度:一亩地固定资产投入内资不得少于150万元,外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纳税贡献:亩净地不低于10万元。

6.围墙的要求:围墙必须做透视围墙,并种植绿色抓墙植物,围墙基础高出地平部分的高度与主路基点相平,围墙铁艺高度1.8米,以黑色调为主,围墙建设必须报服务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门的要求:电动推拉门。

7.建筑物外檐:要求做混水墙或钢结构并涂外檐涂料,颜色以亮灰色为主色调,建筑物屋顶为平顶。

8.退线要求:按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执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按防火及采光要求设计;控制标高:厂房基础标高与主路基点相平,院落低于基础30公分。

9.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10.入区企业环保要求:1.企业生产工艺要符合园区和企业环评要求。2.企业污水排放要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入主管网。废气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企业建筑设计及施工必须按园区规划及报建要求实施。

11.入区企业违反协议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完工。

1.供地后满一年未动工的。

2.供地后满一年建设面积不足出让面积三分之一的。

3.供地后满一年的实际投资额占应投资额不足25%的。

1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1.地后二年未动工的。

2.供地后二年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

3.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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