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规划是个舶来品,它来自1999 年欧盟编制的《欧洲空间发展愿景》(ESDP)基于“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地方竞争力”等语境下的区域发展统筹。我国空间规划实践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但指导实践的相关研究大多止步于理论层面或是国内学者对空间规划进行主观过滤以后的观点,对空间规划的溯源学习相对稀缺。要深刻理解空间规划的本质和工作方法并有效地将其本土化,离不开对欧洲空间规划实践的深入学习。这本《欧洲空间规划体系与实践——比较视角下的延续与变革》正是一本全面展现欧洲各国规划体系在欧盟的空间规划语境下的延续与变革、展现空间规划发展真相的图书。该书又与传统的欧盟空间规划研究非常不同。后者多采用类型学或者比较分析方法,关注各国正式的空间规划体系架构,对共性的提取远胜于对差异性的关注。而本书则从微观视角回顾了在空间规划影响下欧洲12国规划体系的深刻变化与空间规划实践,比如规划工具的变化、参与者权力的转移,等等。其目的是挖掘在空间规划概念影响下,各国规划体系的适应性变化及其差异性的演变路径。

基于《欧洲空间发展展望》的前期研究报告《欧洲空间规划体系与政策纲要》(The EU Compendium of Spatial Planning Systems and Policies)所归纳的四大传统规划类型,作者从每种类型中分别选取2-3个国家,并附加了两个欧盟新成员国作为案例展开叙述(表1)。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其特殊的制度框架和特定的发展困境/挑战。研究发现:在欧盟空间规划语境下,风格迥异的各国规划体系的变革在拥有一些共性的同时;不同“传统规划类型”的国家也表现出一些差异。

14个空间规划(欧洲空间规划体系与实践)(1)

首先,几乎所有国家都见证了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规划权力在纵向维度上由中央政府向区域或地方层级政府的下放。然而,与权力下放同时发生的是关键政策领域(如环境、水资源、危机管理、零售规划、沿海区域管理和住房等领域)相关规划权力向中央政府收紧。规划权力转移到哪个层级与不同“传统规划类型”(即地方政府规划能力)有密切关系。在东欧国家(波兰、捷克)以及城市设计主导类型的国家(意大利、希腊),区域层级获得了更多的事权。这与欧盟结构基金的匹配层级(NUTS-2)有关(图1),也与地方政府没有充足的技术力量有关。而“全面/整合类型”的国家(如丹麦、芬兰、荷兰等)的规划权力多下沉到地方政府或社区。

14个空间规划(欧洲空间规划体系与实践)(2)

其次,规划事权的尺度转移必定伴随着规划工具和规划模式的变化。不同层次的参与者在实践、谈判过程中习惯运用不同类型的规划工具达成协同的领土治理目标。但总的来说,不同层级政府在巩固规划权力时,都匹配了与经济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紧密关联的具有战略性的规划文件。比如法国兰斯(Reims)地方政府的城市地区规划就逐渐由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向战略规划转型(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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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有关领土治理的新的制度设计逐渐出现,以回应传统的、封闭的、正式的法定规划体系无法解决日益复杂的城市问题和领域难题。其中“柔性空间”(soft space)是最为典型的空间认知和以补丁形式出现的制度设计。在欧盟层级,结构基金和INTERREG计划等货币激励制度旨在促进跨行政边界、跨城乡边界的融合发展。在区域以及地方层面,各国也主动创新制度。意大利启动一系列私法工具来实现区域合作,如框架协议、区域合同等。土耳其由中央政府主导实施大量的跨城市边界的大型开发项目(图3)。法国更是在地方层级开展了柔性空间规划实践,比如“市镇合作公共机构”(EPCI)、“新领域计划”(Territoires de project)等积累了丰富的柔性空间与规划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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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风格迥异的欧洲各国在空间规划语境下的规划变革所呈现出的多样性要远远大于共性。其提供的规划创新与改革的适应性经验值得细品与借鉴。更多内容可阅读《欧洲空间规划体系与实践:比较视角下的延续与变革》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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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空间规划体系与实践:比较视角下的延续与变革》

作者:[德] 马里奥·赖默(Mario Reimer)

[希腊]帕纳约蒂斯·格蒂米斯(Panagiotis Getimis)

[德]汉斯·海因里希·布洛特福格尔(Hans Heinrich Blotevogel)

ISBN 978-7-112-26784-2

出版日期: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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