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平顶山市城管局通过当地媒体发文称,该局向该市34家机动车检测站点下发《关于违停机动车辆年度检测检验不予通过的公函》,对于申请检测检验机动车,经提醒后仍存在尚未处理的静态交通违法信息,判定不予通过。文章一发即引来争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捆绑式年检,平顶山城管局的公函明显违法。
7月19日,平顶山市城管局局长彭涛和党组书记娄文奇均回复记者称,“捆绑式年检”做法错误,该规定还没有实施,也不会实施。
▲7月17日,河南平顶山市城管局向该市34家机动车检测站点发函要求,对于申请检测检验机动车,经提醒后仍存在尚未处理的静态交通违法信息,判定不予通过。图片来源/平顶山媒体
城管局发函称罚单不处理年检不通过
7月17日,平顶山本地媒体刊发《“贴条”不及时处理机动车年检不通过》报道。该报道称,7月16日,平顶山市城管局向该市各机动车检测站点下发《关于违停机动车辆年度检测检验不予通过的公函》称,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于申请检测检验机动车,经提醒后仍存在尚未处理的静态交通违法信息,判定不予通过。
该文提到,自2020年6月1日起,平顶山市城管局正式承担城市动静态交通执法工作,主要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今年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公告提出,车辆违法停车信息应该作为机动车检验检测合格的依据之一,即机动车进行安全检验时,若查询到尚未处理的静态交通违法信息,应提醒车辆所有人及时处理。对车辆违法停车行为未处理的,依据公告内“授权签字人对于存在违法的车辆,判定此次检测不合格”不予通过。
文章最后说,目前平顶山市城管局已经将该公函下发到全市34家机动车检测站点,要求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实现“送检机动车违法信息”联网查询,将车辆违停信息作为机动车检验检测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车辆检测检验企业,城管部门将转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当地市民曾起诉交警“捆绑式年检”胜诉
公开报道显示,2018年2月,平顶山市卫东区的郑先生,驾驶自家私家车去年检。检测结果合格后,郑先生向平顶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车管所工作人员答复,郑先生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拒绝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郑先生认为,将机动车交通违法与车辆年审“捆绑”方式违法。2018年3月15日,他将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
平顶山市交警支队答辩称,《立法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都已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该项管理职能,有利于督促交通违法行为人主动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初衷,有利于实现科学、合理、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控,且亦未明显增加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依法履行职责,并无不当。
平顶山市郏县法院认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内,《机动车登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法律,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当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2018年6月1日,平顶山郏县法院一审判决,平顶山市交警支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为郑先生所有的私家车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了解到,平顶山交警支队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城管局回复称做法错误不会实施
上述文章提到,平顶山市城管局准备实施“贴条”不及时处理机动车年检不通过的依据,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授权签字人对于存在违法的车辆,判定此次检测不合格”的条款。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38900-2020)作为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标准,第六项第一条B项中说,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该方法通篇没有提及“授权签字人对于存在违法的车辆,判定此次检测不合格”。
换句话说,平顶山市城管局的执法依据,纯属子虚乌有。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殷清利认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第六项第一条B项仅是提醒义务,即并没有未处理判定检测不合格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平顶山市城管局发函关键内容,与以上标准规定不符。
殷清利说,根据《立法法》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与法律相违背的规定。即便可能存在,在适用时亦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殷清利呼吁,市民要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这属应尽义务。平顶山市城管局应当关注道路拥挤、车辆激增、停车困难等现实问题,以创新数字化管理模式、解决停车位拥挤为根本出发点,以提示教育为主、以行政处罚为辅,避免单一处罚罚款的误区,立即整改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撤销所发函件,减少相关负面影响。
7月19日,平顶山市城管局局长彭涛回复记者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不能“捆绑式年检”,该局发函做法错误。“具体情况我不知道,最近在忙别的工作,娄书记具体抓这件事。”
该局党组书记娄文奇回应记者称,该局并未向全市34家检测站下发上述函件。“我们还没发函,不信你去问检测站有没有收到。道交法中有明确规定年检不能捆绑,我们没有打算实施,只是提醒车主。工作没过细,错误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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