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权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护 南京刘品礼律师【亲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亲权的概念: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亲权的核心内容是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二、亲权的特征:第一,亲权以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权利第二,亲权是一项身份权只有父母的身份才享有亲权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三,亲权是绝对权,也具有相对性相对人为未成年子女,绝对性表现为对抗一切人的效力,任何人不得侵害亲权,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拐卖未成年人,属于不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应当因侵害亲权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三、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一种身份权监护权也是父母的一种身份权第一,亲权立法采取放任主义,法律对父母持有信任态度,对亲权的限制较少;而监护权立法采取限制主义,立法对监护权的限制严格第二,亲权的成立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亲权人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一般不负抚养义务第三,亲权人对子女财产有处分权、收益权;而监护权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监护人不享有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收益权第四,亲权因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自然取得,监护权经法定程序才能取得第五,监护人因监护活动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亲权人不得因行使亲权获得报酬第六,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受有关部门监督,亲权未设专门的监督部门第七,监护人应开具被监护人的财产清单,并负有财产情况报告义务,而亲权无此限制第八,亲权人只能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而监护人不限于父母,被监护人也不限于未成年人四、亲权的内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教育未成年子女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一)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保护:1未成年子女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遭到他人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单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被他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的权利(二)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保护妥善管理未成年子女财产《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其未成年子女,引导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预防和防止未成年子女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不良行为”当未成年子女不服从管教,犯有劣迹时,法律赋予亲权人在必要的范围内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惩戒,但是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五、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父母承担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六、亲权的行使父母共同行使亲权是现代亲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原则参照《日本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父母共同行使亲权,而父母一方以共同名义代替子女实施法律行为,或子女已对其法律行为表示了同意时,其行为虽违反另一方的意思,亦不因此妨碍其效力但相对人恶意时,不在此限”,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亲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亲权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护 南京刘品礼律师【亲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亲权的概念: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亲权的核心内容是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二、亲权的特征:第一,亲权以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的权利。第二,亲权是一项身份权。只有父母的身份才享有亲权。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三,亲权是绝对权,也具有相对性。相对人为未成年子女,绝对性表现为对抗一切人的效力,任何人不得侵害亲权,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拐卖未成年人,属于不法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应当因侵害亲权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民事责任。三、亲权与监护权的区别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一种身份权。监护权也是父母的一种身份权。第一,亲权立法采取放任主义,法律对父母持有信任态度,对亲权的限制较少;而监护权立法采取限制主义,立法对监护权的限制严格。第二,亲权的成立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亲权人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一般不负抚养义务。第三,亲权人对子女财产有处分权、收益权;而监护权人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监护人不享有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收益权。第四,亲权因父母子女的血亲关系自然取得,监护权经法定程序才能取得。第五,监护人因监护活动有请求报酬的权利,而亲权人不得因行使亲权获得报酬。第六,监护人行使监护权受有关部门监督,亲权未设专门的监督部门。第七,监护人应开具被监护人的财产清单,并负有财产情况报告义务,而亲权无此限制。第八,亲权人只能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而监护人不限于父母,被监护人也不限于未成年人。四、亲权的内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教育未成年子女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一)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保护:1。未成年子女人身或者财产权益遭到他人侵害时,父母有权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2.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单独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3.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被他人拐骗、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时,父母有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的权利。(二)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保护妥善管理未成年子女财产。《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三)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其未成年子女,引导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的活动,预防和防止未成年子女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不良行为。”当未成年子女不服从管教,犯有劣迹时,法律赋予亲权人在必要的范围内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惩戒,但是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其他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五、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父母承担侵权责任的类型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六、亲权的行使父母共同行使亲权是现代亲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为原则。参照《日本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父母共同行使亲权,而父母一方以共同名义代替子女实施法律行为,或子女已对其法律行为表示了同意时,其行为虽违反另一方的意思,亦不因此妨碍其效力。但相对人恶意时,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