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禁限行高排放车辆最新消息(关于高排放老旧汽车禁限行)(1)

7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对高排放老旧汽车禁限行征求意见说明。

说明内容如下:近日,《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广大市民和媒体提出了很多的很好的意见建议,体现了大家对我们这座城市的关心和热爱。我们将认真对待大家提出的每一条建议、每一个留言,认真研究、认真梳理、认真吸取,不断改进工作,取得共识。

衷心感谢广大市民的热心参与,也真诚欢迎大家继续建言献策,共建美丽西安。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来信请寄至: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22号;邮编:710065

西安市长安区居安路8号;邮编:710100

2、 电子邮件请发至:sgajtwzmb@126.com,wqzxywk@163.com

3、 传真请发至:88623608 8158538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1日。 (西安晚报记者高乐 见习记者黄晓巍为您报道)

名词解释:

这次通告所称的高排放老旧汽车,并不是说以后机动车只有十年上路行驶期限。

主要包括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车和国二及以下的汽油(天然气)车。

按照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市政府发布通告规定,2008年8月1日后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不允许注册登记;2013年7月1日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允许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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