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华非法组织传销案(蓝田县汤峪温泉传销案宣判)(1)

涉及上万人的

陕西省蓝田县汤峪镇温泉“大礼包”传销案

近日宣判了

2017年6月12日,《中国消费者报》独家披露了一起发生在陕西省蓝田县汤峪镇,打着“互联网 ”“分享经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旗号,涉及上万人的传销案,引起了当地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由西安市、蓝田县成立的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处理。

2018年11月27日,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公开宣判,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11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主犯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王玉华非法组织传销案(蓝田县汤峪温泉传销案宣判)(2)

点击查看本报去年6月独家报道

高额回报为诱饵

骗取会员资金

2015年5月,被告人寻某某、武某与陕西大兴汤峪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宋某某协商以销售“大礼包”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会员资金。

后宋某某与肖某注册西安汤峪温泉养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生公司)。被告人寻某某、武某与宋某某达成传销活动项目的协议,成立了该公司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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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峪温泉养生消费会员俱乐部。田珍祥/摄

该公司推出的大礼包分为4个级别:钻卡、金卡、银卡、普卡,消费金额分别为2.4万元、1.2万元、0.6万元、0.3万元。每位会员购买一份大礼包后方可取得公司的会员资格,按购买金额的不同,取得相应资格的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

养生公司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实质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收入分配方式为会员购买大礼包后,公司拿大礼包销售金额的30%,余下的70%以各种奖项的名目按照运行网络预先设定的分配程序,瞬间分配给该会员的所有上线,并以电子币的形式计入上线的账户。

疯狂的“消费会员”前后有近万名群众参与

2015年6月,养生公司推出西安汤峪温泉养生消费会员服务管理及西安汤峪温泉旅游惠民大礼包项目,前后有近万名群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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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会员”手中的消费券。田珍祥/摄

当时所谓的“消费指南”指出:缴纳2.4万元可以获得等额的消费大礼包消费券,包含温泉票、酒店券、餐券、茶点券。而参与者每发展1个人购买大礼包,就会有4320元的返利。在这个设置AB平行方案中,满足AB两个平行下线的条件,还会有1.2万元的收入,并且以此类推;如果没有发展下线,会以静态的方式,每月返还60元至80元钱,直到全部本金返还完毕。

许多不明就里的消费者拿着辛苦挣来的血汗钱投入了所谓的“养生消费会员服务”的黑洞,购买了旅游惠民消费大礼包,还以为是在进行“互联网 ”消费投资。

而为了获得高额返利,“消费会员”开始邀请亲朋好友前来泡温泉体验,以此来拉人头,凑下线,有的甚至把自己的儿子、女儿、女婿拉来。

2016年10月,在大礼包项目运营了4个月后,项目销售系统突然宣布断网关停。众多“消费会员”被告知,养生公司销售大礼包的行为涉嫌传销。

25人被判有期徒刑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2016年12月30日,蓝田县公安局将首批26名被告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移交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经蓝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蓝田县人民法院。

蓝田县人民法院接到该案后进行审查,并于2017年8月9日立案。2017年12月1日,该案召开首次庭前会议,30余名辩护人到场参加,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017年12月20日,该案首次开庭。由于案件社会影响大,蓝田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文化局等多部门参与协调配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县法院增派警力协助,共出动警力人力400余人。从12月20日开庭至12月22日休庭,历时3天。休庭后,检察院申请补充证据,提请委托鉴定。

2018年8月8日,该案二次开庭,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2018年11月27日9时30分,蓝田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宣判了这起受到各界关注的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审理查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主犯武某发展下线达60层,会员达10483人,并成立了100余个分部,拥有部长、副部长、报单员达300余人。武某除工资外,还按照传销层级的奖励办法,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相应现金奖,并获得自己团队销售额的5%作为提成。被告人武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2.8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79万余元。主犯寻某某成立40余个分部,设立报单中心20余个,传销层级达41层,发展会员4933人。被告人寻某某的传销组织销售金额为1.2亿余元,个人非法获利246万余元。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武某、寻某某等25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他人以购买“大礼包”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武某、寻某某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余23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均系从犯。

蓝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5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11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主犯武某、寻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万元,部分被告人由于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予刑事处罚,作案工具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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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徐文智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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