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全媒体记者 杨阳 半岛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天书,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青岛供暖不交供暖费会怎样?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青岛供暖不交供暖费会怎样(去年的供暖退费)

青岛供暖不交供暖费会怎样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杨阳 半岛全媒体见习记者 王天书

供暖是关乎民生的大事,冬天如果供暖温度不达标,市民受冷挨冻在所难免。11月11日,青岛开始试供热。那么在正式供暖前,市民需要注意什么?采暖期供热温度的标准是什么?正式供暖前,记者帮你解决“不热症”。同时本报也开通“问暖热线”搭建市民与热企之间的“桥梁”,市民如果遇到供暖问题欢迎拨打96663反映。

供暖退费未到账?

地产方:正在办理退款流程

近日,半岛热线接到多位市民反映,称自己家去年供暖温度未达标,供暖费退费一直未到账。“地产公司和供热企业能给我们退费本来是好事情,但是退的钱到现在还没到业主的手里”。近日,记者接到胶州市民王先生反映,他是胶州中洲半岛城邦小区的业主,去年家里供热温度一直在16℃左右,按照相关规定,为小区供热的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需退回20%的供暖费。“小区的供暖现在由地产公司接管,地产公司与供热公司签订供热合同,住户将供暖费统一交给地产公司。去年我们联系了物业,供热公司来家里进行了测温,发现情况属实,开具了测温单,表明会进行退费,我们也留存了单据。”王先生说道,眼看着今年的供暖季即将开始,但是去年的供暖费退费一直没到账。

针对胶州王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到了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中洲半岛城邦小区是新建小区,房屋还在两年质保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小区的供暖合同由青岛中洲地产有限公司与供热公司签订,过了质保期后供暖合同将由供热公司与小区住户直接签订。去年供热公司收到地产公司通知,小区部分业主反映室内供暖温度不达标,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业主家中进行测温,确认情况属实,开具了测温单,业主、供热公司、地产公司三方都在测温单上签字并留存了单据,以此作为供暖退费的凭证。“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工作人员向记者说道。

同时,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10月份时已走完退费流程,现已将退费钱款汇给了地产公司。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青岛中洲地产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去年部分业主是因室内温度不达标办理退费,还有部分业主是因为换热站进行了调试,导致供热时间延迟,没能在11月16日开始供暖,所以对这部分用户也需退还部分费用。而地产公司在接到住户关于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反映后,也立即请供热公司进行测温,并且汇总了退费信息。

据陈先生介绍,今年9月份,地产公司向中节能建筑能源有限公司提交了业主供暖费退费明细,11月3日,公司收到了退还的款项。公司财务人员在对款项进行整理后便开始安排退费事宜,目前公司正在登记业主的银行账号并确认身份信息,后续进行退款。

今日开启试供热!

有问题请拨问暖热线96663

除了退费问题,记者还了解到,青岛市胶州市高州路一小区住户李先生也遇到暖气不热的问题。他告诉记者,家中供热温度年年不达标,室内温度只有15℃~17℃,碰到寒潮天气家中只会更冷,常常需要开空调,老人、孩子在家经常需要穿外套。李先生表示,他曾多次向为小区供热的供热公司进行反映,工作人员也到家中测温证实了他的说法,“如果是管道不行,该清理管道就清理管道,如果是水温不行,希望供热公司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自从供热以来,家里就没暖和过,心里有点着急”,家住城阳区和源路附近的李女士也表示以前家里温度不达标,一直保持在14℃左右。小区开发商最终调查的结果为入住率不足、供热公司水温和家里暖气铺设材质有关。针对这个结果,记者通过为其小区供暖的热电公司了解到,该小区的二次管网温度在42℃左右,属正常偏高水平,家中暖气不热或许和入住率低有很大关系,如果确实属于热源问题业主可申请退费。

值得一提的是,从11月11日起,青岛市开始试供热,在这期间,主要是开展换热站设备设施在热态条件下的运转调试,对供热系统进行反复的排气以及水力平衡等工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升温,换热站设备、管网等将随之逐步达到正常运行状态,保障11月16日正式供热时安全、稳定、达标供热。

据了解,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按照每3000~5000户或以社区为单位,划分1个网格的标准,组织在集中供热区域划分了563个供热服务网格,每个网格内配备1名服务管家和2名检修服务员,以缩小服务半径,打通供热服务“最后一米”。试供热期间,广大居民如有供热方面问题,可直接拨打所在区域的供热管家电话。

在试供热期间,随着供热系统的逐步升温,原来冷水中溶解的气体也会逐渐析出,有的部位会出现反复积气等现象,供热企业将集中力量开展供热系统反复排气、水力平衡等调试工作。同时,根据供热区域规模的大小,以及距离换热站远近的不同,调试和送热时间将有所不同,因此,在换热站调试并逐步升温送热过程中,居民家中将陆续感受到温度,也可能会存在提温不同步、暖气设施冷热不均等情况。除此之外,供热系统已经处于带温带压运行状态,由于热胀冷缩等原因,连接部位可能会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居民家里存在上述情况,您可第一时间拨打供热管家或所在区域换热站电话,供热单位将及时提供服务。

同时本报也开通了供暖热线,市民有任何供暖问题均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663反映。

[ 问暖电波 ]

家中温度低于18℃,可申请退款

针对市民关心的供暖问题,记者拨打了相关供热公司的服务热线,咨询并整理了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记者:温度不达标原因有哪些?

工作人员:供热季开始后温度不达标,主要是以下这些原因:墙体保温效果差,造成热量散发;装修或其他物品遮挡暖气片,阻碍空气对流,从而降低暖气散热效果;不科学地安装或改造供热设施,引起热水循环不畅或流量失衡造成的暖气不热;新建小区入住率和暖气开通比例较低,使得用热户热量散失较多。

另外,散热器过小,达不到设计标准。改变原房屋结构,例如将房间与阳台之间的隔断拆除,导致原供热设施不能满足面积增加后的供热负荷需求,造成室温降低。有的房屋与阁楼连通,阁楼未安暖气片,下层房间的热量散发到阁楼,也会造成供热效果降低。供热系统内积气、堵塞造成的热水循环不畅,也会影响供热效果。

记者:请问市民哪些情况下可要求供暖费退费?

工作人员:如果供暖后室内温度不达标,在经过供热公司测温并确认情况属实后,可以为住户进行退费。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但是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此外,对采暖期内未供热的,供热单位会按照实际未供天数全额向用户退还热费。

记者:请问测温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工作人员:住户向供热公司反映供热温度不达标后,公司将与住户取得联系并预约上门时间进行室内供暖温度测温。在测温时,应当在门窗正常关闭一小时以上的情况下,将计量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等待十分钟以上,计量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供热温度。

测量温度用计量器具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1℃,选用的数字温度测量仪在(9~21)℃温度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小于等于±0.3℃。工作人员应同时携带配置支架、10m钢卷尺、150mm钢直尺、电子秒表,分别用于放置温度计量器具、确定测量点位置和计时。测量温度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进口的计量器具应符合《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测温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的周期到法定技术机构进行检定/校准,保证检定/校准封记完好。现场测量居民室内温度时,必须携带并出示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此外,供用热双方均可委托法定的计量技术机构对供热温度进行测定,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计量技术机构从事供热温度测量的活动进行监督。

记者:温度不达标的具体供暖退费流程是怎样的?

工作人员:如果住户需要现金形式的退费,供热单位需要在每年采暖期结束后到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住户不需要现金形式的退费,退还的费用将会在第二年供暖缴费时进行核减。如果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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