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7月2日,徐晓与丰盈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第二条约定,丰盈公司销售的商品房为现房合同第三条约定,徐晓所购的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182.3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56.52平方米合同第四条约定,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4752455元,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30363.24元/平方米合同第五条约定,徐晓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于2013年7月2日支付首付款1432455元,余款3320000元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第七条约定,涉案房屋属现售商品房,丰盈公司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徐晓使用合同第八条约定,丰盈公司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徐晓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丰盈公司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还应提供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如徐晓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徐晓承担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丰盈公司交付的房屋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附件三的约定,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标准的,徐晓有权要求丰盈公司按照合同附件五的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丰盈公司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丰盈公司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徐晓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附件四对双方房屋装修标准进行了约定合同附件五为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第三条对合同第八条内容作出补充约定,在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无论丰盈公司是否发出书面交房通知,徐晓均应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或其他丰盈公司通知的时间前往寰宇天下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最迟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作为房屋交付之日,视为徐晓认可并接收房屋,本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丰盈公司不予交付的情况除外;房屋交付时,如徐晓发现交付的商品房有任何瑕疵或任何非属主体结构性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在交接文件中,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由丰盈公司按买卖合同约定和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但徐晓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且丰盈公司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自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与该商品房有关的一切税费、风险、责任和物业服务费等均由徐晓承担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丰盈公司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装修设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交付标准不符的,徐晓应当在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后要求丰盈公司进行整改;徐晓对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质量有争议的,应当在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后,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异议方预付相关检测费用;徐晓确认合同附件四所列装修事项使用的同一种天然材质材料必然存在纹理、色差、半点、裂纹等感官效果,且与示范单位展示的感官效果存在差别;合同附件四所涉装修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其保修期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至两年止,保修期届满后,装修装饰材料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徐晓自行承担;对由丰盈公司或施工单位依照附件四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后的整改成果,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质保期届满后,丰盈公司和施工单位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如该房屋的装修项目需要进行整改的,丰盈公司将积极配合、协调完成整改事项,徐晓确认,徐晓不得以该房屋存在整改事项为由要求丰盈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得要求丰盈公司赔偿交通费、房屋租金损失、务工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精神损失等各项直接或间接损失,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徐晓确认,徐晓知晓该房屋装修后如长期无人入住或者无人养护会产生发霉、变型等不利影响,因此,如果因徐晓未能在约定时间前往接收该房屋,或者因徐晓存在违反与丰盈公司任一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丰盈公司无法按时向徐晓交付房屋的,该责任由徐晓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亦由徐晓承担,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关于主张房屋增值部分的判例?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主张房屋增值部分的判例(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

关于主张房屋增值部分的判例

律师讲解:因出卖人所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致购房人无法对房屋正常使用、收益,双方当事人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未作明确约定的,购房人可以按当地房屋同地段租金作为标准计算购房人的实际损失,自行修复房屋的,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修复费用。本文附重庆高院审结的(2020)渝民申1849号重庆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徐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以供读者参考。案情简介: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3年7月2日,徐晓与丰盈公司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第二条约定,丰盈公司销售的商品房为现房。合同第三条约定,徐晓所购的涉案房屋建筑面积为182.33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56.52平方米。合同第四条约定,本商品房为装修房,总成交金额为4752455元,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30363.24元/平方米。合同第五条约定,徐晓采取按揭付款方式,于2013年7月2日支付首付款1432455元,余款3320000元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第七条约定,涉案房屋属现售商品房,丰盈公司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将房屋交付徐晓使用。合同第八条约定,丰盈公司应于确定交房日的七日前书面通知徐晓做好办理交付手续的准备,双方进行正式验收交接时,丰盈公司应当出示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验收交接后,还应提供重庆市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如徐晓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房的,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视为已交付,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物业服务费用由徐晓承担。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丰盈公司交付的房屋建筑材料、设备安装标准应符合附件三的约定,该商品房系装修房的,装修标准还应符合附件四的约定,达不到标准的,徐晓有权要求丰盈公司按照合同附件五的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丰盈公司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丰盈公司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徐晓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附件四对双方房屋装修标准进行了约定。合同附件五为合同补充协议,该协议第三条对合同第八条内容作出补充约定,在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无论丰盈公司是否发出书面交房通知,徐晓均应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或其他丰盈公司通知的时间前往寰宇天下现场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最迟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房屋交付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作为房屋交付之日,视为徐晓认可并接收房屋,本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丰盈公司不予交付的情况除外;房屋交付时,如徐晓发现交付的商品房有任何瑕疵或任何非属主体结构性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在交接文件中,属于保修范围内的,由丰盈公司按买卖合同约定和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但徐晓不得以此为由延迟或拒绝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且丰盈公司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自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起,与该商品房有关的一切税费、风险、责任和物业服务费等均由徐晓承担。补充协议第九条约定,丰盈公司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装修设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如交付标准不符的,徐晓应当在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后要求丰盈公司进行整改;徐晓对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质量有争议的,应当在办理房屋验收交接手续后,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异议方预付相关检测费用;徐晓确认合同附件四所列装修事项使用的同一种天然材质材料必然存在纹理、色差、半点、裂纹等感官效果,且与示范单位展示的感官效果存在差别;合同附件四所涉装修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其保修期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至两年止,保修期届满后,装修装饰材料及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由徐晓自行承担;对由丰盈公司或施工单位依照附件四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后的整改成果,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质保期届满后,丰盈公司和施工单位不再承担保修责任;如该房屋的装修项目需要进行整改的,丰盈公司将积极配合、协调完成整改事项,徐晓确认,徐晓不得以该房屋存在整改事项为由要求丰盈公司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得要求丰盈公司赔偿交通费、房屋租金损失、务工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精神损失等各项直接或间接损失,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徐晓确认,徐晓知晓该房屋装修后如长期无人入住或者无人养护会产生发霉、变型等不利影响,因此,如果因徐晓未能在约定时间前往接收该房屋,或者因徐晓存在违反与丰盈公司任一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丰盈公司无法按时向徐晓交付房屋的,该责任由徐晓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亦由徐晓承担。

  合同签订后,徐晓按约向丰盈公司履行了购房款交付义务。2013年8月15日,丰盈公司按照徐晓在《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留的通讯地址向其邮寄了寰宇天下接房邀请函,通知徐晓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9点至12点到寰宇天下售楼处办理接房手续,但徐晓并未于该通知时间到场办理接房手续。2015年1月7日,徐晓在丰盈公司提供的寰宇天下观澜苑业主接房流程表上签字确认预交了6个月物业公共服务费,并领取了涉案房屋钥匙。

  2015年5月3日,丰盈公司负责涉案房屋维修的工作人员冯云向徐晓短信告知“尊敬的寰宇天下观澜苑B区6栋2601的业主您好,您户内墙纸等问题已处理好,请您前来验收确认。祝您生活愉快!(寰宇天下房屋维修中心)"。2015年7月30日,徐晓与冯云短信交流,徐晓问“冯工,我是26-1的业主,情况怎样?"冯云回“您好,您户内已处理部分问题了。余下情况正在处理中。"徐晓问“冯工,今天下午我能来接房吗?谢谢!"冯云回“接房可以吧,只是还有几个问题我还没有处理完,但是您接房了后,问题我们也还会处理的。"徐晓问“卫生间和厨房的空心墙砖换个没有?"冯云回“还没开始,这个墙砖问题整改周期比较长,工人还没安排过来。我会安排工人尽快处理。"

  2015年7月20日,丰盈公司向徐晓邮寄关于精装修保修期的温馨提示,提醒涉案房屋的精装修部分质保将于2015年8月31日到期。

  2015年8月31日,徐晓在丰盈公司提供的业主报修任务记录表上签字,并载明需整改问题包括:次卧一墙纸不平;主卧墙纸靠背景墙软包处有一条横线及一处污染;橱柜旁两块空心砖;厨房顶部污染。另,该记录表徐晓与丰盈公司各执一份,冯云在徐晓保留的该表陪同人员处签字确认。丰盈公司保留的该表中备注“正在处理墙砖中",确认时间2015年9月25日。

  案件审理过程中,徐晓就涉案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何种质量问题申请司法鉴定,该院委托重庆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但该公司因不具备装饰装修鉴定资质,于2017年10月12日向该院出具函件,表示无法对该申请进行鉴定。收到退还鉴定材料后,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作为鉴定机构,并确定鉴定内容为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鉴定。2019年3月11日,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作出《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以下简称检验报告书),检验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司法鉴定人员于2019年1月30日赴本案所涉房屋现场进行现场检测工作,经现场查看,该房屋为精装房,装修工程已全部完工,当事双方无法提供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及材料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工程资料,现场不具备条件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测。根据《鉴定委托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该房屋的内墙饰面砖工程空鼓率及外观、裱糊与软包工程外观、地面工程地面砖空鼓率及外观、门窗工程外观、吊顶工程外观、储柜外观装修质量进行抽检,检测情况如下:抽检内墙饰面砖空鼓情况不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厨房墙面①抽检28块,空鼓块数19块,评定结果不合格;厨房墙面②抽检9块,空鼓块数7块,评定结果不合格;客卧卫生间抽检48块,空鼓块数27块,评定结果不合格;公共卫生间抽检48块,空鼓块数20块,评定结果不合格。抽检地面砖空鼓情况不满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客厅、餐厅抽检40块,空鼓6块,评定结果不合格……入户门外侧及内侧门框、门扇,客厅推拉门门框、客卧门门框、门扇均存在划痕现象;主卧推窗开启不顺;橱窗、儿童房窗户耐候密封胶开裂;客卧窗户玻璃存在划痕;主卧、客卧、儿童房窗户五金件均存在锈蚀现象;客厅、餐厅、主卧吊顶双层石膏线接缝处、阴角线、阳角线多处开裂;客卧过道吊顶石膏面层开裂;玄关柜柜门开关时摩擦,开启不顺;柜门安装与柜体位置不对应,存在斜位;房屋客卧衣柜门板存在划痕现象。检验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徐晓方申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作证,经该院通知,作出检验报告书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鉴定人员文晓波于2019年5月15日到庭接受询问,经过质询,文晓波确认:入户门外侧及内侧门框、门扇存在擦伤、划痕,客卧门门框、门扇存在划痕,客厅推拉门门框1处凹陷、1处划痕及脱漆,客卧窗户玻璃1处划痕,主卧、客卧、儿童房窗户五金件均存在锈蚀,房屋客卧衣柜门板存在划痕等情况无法确定问题产生的时间,检验报告书中载明的以上问题之外的情况均系开发商施工工程中产生;涉案房屋现有的质量问题因为墙砖空鼓率高可能脱落、玻璃质量存在瑕疵可能爆裂,所以存在危险居住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

  再审申请人重庆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盈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晓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1民终9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法院观点: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第一,关于涉案房屋是否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及丰盈公司应否承担涉案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义务的问题。本案中,一审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书载明涉案房屋墙、地砖空鼓率较高,且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时陈述“墙、地砖空鼓率高可能脱落、玻璃质量存在瑕疵可能爆裂,所以存在危害居住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故一、二审法院根据日常经验法则认定墙、地砖空鼓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徐晓正常居住使用涉案房屋并无不当。涉案房屋的交付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其装修工程保修期应于2015年8月31日届满,而徐晓向丰盈公司提出整改墙、地砖空鼓问题的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并未过质保期,因此,丰盈公司关于涉案房屋墙、地砖空鼓质量问题已过质保期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关于丰盈公司应否赔偿徐晓因涉案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及损失大小的问题。本案中,在丰盈公司同意对涉案房屋墙、地砖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下,徐晓没有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的法定义务,故导致涉案房屋墙、地砖空鼓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处理的过错在丰盈公司,一、二审法院认定徐晓的损失从2015年7月30日即现有证据显示双方确认涉案房屋存在墙、地砖空鼓质量问题时起计算至实际修复时止并无不当。虽然徐晓并未举示修复期间另行租房居住的相关证据,但涉案房屋系精装房,对外出租获取收益亦是徐晓正常使用涉案房屋的方式之一,故徐晓请求参照涉案房屋同时期同地段房屋租金标准计算损失具有合理性。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本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本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如有具体案件,可私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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