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前一段时间跟朋友聊天的时候提到:房主去世了,现在房子应该怎么处理?反正也没有别的人要争这套房子,住着应该没问题吧?
我反问了一个问题:你觉得这房子是你的么?对方笑了笑回答到:是不是我的有什么关系?至少不是别人的吧?
事实上,在房子没有过户登记的状态下,房子是没有产权人的,就像你明明知道有一笔钱,但是就是不把钱拿到自己手里,只能看着钱干瞪眼、用不了。对于房子来讲,道理一样。
【2】没办理过户,想“出租”却发现办不了小涛前一段时间就遇到个烦心事儿。
小涛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比较早。2011年的时候,小涛的父亲因病去世。丧偶之后,小涛74岁的母亲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这个房子是当时父亲单位分房之后又买下来的,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
小涛是个独生子,对父母一直非常孝顺。
父亲去世之后,小涛做母亲的思想工作,想把母亲接过来跟自己一块儿住。经过十几年的打拼,小涛的经济条件不错,爱人工作也很稳定,住着100多平米的房子,家里地方大。母亲不舍自己的“窝”,不想离开跟老伴儿共同生活几十年的家,拒绝了小涛的好意。
担心母亲孤单,每个礼拜都回母亲家住两、三天,就是为了陪老人“解解闷”。照顾孩子的事儿主要交给了爱人。
在2015年冬天,小涛的母亲不幸过世。父亲去世之后的这些年,母亲一直都郁郁寡欢,精神状态很差,身体状况一直不好。那年冬天的一个早上,母亲一个人出去遛弯顺道买菜,突然间头晕摔倒在路边。小区的熟人看到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最终还是没抢救过来。
不到五年的时间,父母相继过世,小涛特别难过。处理完家里事儿之后,小涛琢磨着把老人的房子好好收拾一下,出租出去。
为了方便、也更保险一些,小涛找了一家不错的中介公司代理来办这事儿。在审核关于房产资料的时候,小涛却被告知“出租不了”!因为房子不属于他,他无权出租。
小涛有点不解:这个房子是我父母的,我知道虽然登记的是父亲名字,但肯定是父母共有的。现在父母都不在了,我又是他们唯一的儿子,也是他们唯一的继承人,房子不给我还能给谁?
为此,小涛问了一些朋友,最终得到的结论是一样的……
【3】不及时过户,有哪些风险?
我们先按照小涛的逻辑梳理一下,做几个假设:
- 如果:既然麻烦,不租了,放着就好了。看似问题不大,但是,自己留着的东西并不属于自己,只不过是在眼下这个当口也不属于别人,仅此而已。
- 如果:索性自己私下里出租算了。既然这么麻烦,干脆绕开中介,直接找租户得了,无非就是麻烦点儿。其实,这么做的风险更大:一旦租客哪天反悔了,追究起来,小涛闹不好还得落个“非法租赁”,更麻烦。
- 如果:发生意外。万一小涛出什么意外怎么办?房子就该“转给”他的孩子继承。万一孩子再出什么意外怎么办?万一……不要回避“万一”,“意外和明天,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先来”。这种情况太多了,各式各样的、正常的、奇葩的,不一而论。所以,没有其他继承人也只是阶段性的,不及时办理,可能继承人会越来越多,甚至最终落得没有继承人、财产充了公。
- 如果:……
这些假设,在现实中都有实际发生,这里仅仅提示继承人:要学会及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在房主去世之后,不及时办理过户,会有哪些风险和麻烦?
1.从“眼前”的角度上,对于财产没有所有权,相应的,也没有使用权、处置权。
如小涛遇到的问题。房产无法出租,想卖更不用说,根本卖不掉。自己住着问题不大,但是,一是这种“使用”本身是没有依据支撑的,只是没有侵害到别的利益;二是好在小涛是独生子,如果是多兄弟姐妹呢?自己住着就有问题了,等于侵占了其他手足的利益。
2.从“未来”的角度上,“拖延”导致的后果,就是房子很可能最终不完全属于自己、甚至不属于自己。严重的,会引起家庭纠纷。
有些朋友提到,无所谓,反正房子一直在自己家里代代往下传,父传子、子传孙,不办理过户真无所谓。这里有一个非常大的误区:根本无法、或者不可能保证自己的“家族”里永远不出现“外人”。多子女问题、婚姻问题,等等,任何一个家庭,都会面临成员“进出”的问题。所以,一份财产,因为家庭延续,可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划分,人一多就意见不一致,就要产生纠纷争议;没有配偶、没有子嗣、没有兄弟姐妹、上辈子都过世了,最后的财产就“充公”了。
3.从“麻烦”的角度上,办理起来只会越来越麻烦。
对于小涛来讲,如果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相对还简单一些:只需要证明自己是父母房子的唯一合法继承人,需要解决其他法定继承人(父母的父母)也去世了就可以。但是,一直拖延下去,弄不好真出现“转继承”、七大姑八大姨的来分财产,到时候要处理就费劲了。
对于不同家庭结构有不同的麻烦点。例如,之前通过《明明只属于父母两个人的房子,父亲去世之后却又多了两个“外人”》、《要继承父亲的房产居然要小叔签字?就因为父亲生前少写一张“纸”》等文章中,向大家介绍过类似的话题。
总之,先期麻烦点儿,总比后期遇到更大麻烦,来得还是“省事儿”些。
【4】产权登记才是最终结果
大家只需要记住一点:继承权和物权是两回事儿,继承权可以被“自然”赋予,物权必须办理。
- “物权”说的是最终有了这个“物件”的所有权。拿房子来说,我国实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说的很清楚,只有登记为产权人,才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 “继承权”说的是享有继承的权利,只要自己是合法继承人(不管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可以有主张产权的权利。但是,仅仅是可以主张而已,跟实际有没有产权,没有关系。
回过头去,拿小涛的事情再捋捋:
- 父亲去世的时候,母亲有1/2的产权,另外1/2产权空着。小涛和母亲各自有房产1/4的继承权,但是,谁都没有所有权。
- 母亲又过世之后,本来属于她的1/2全部由小涛继承,还没有执行的1/4继承权“转”给了小涛,再加上小涛原来继承父亲的1/4继承权,他可以继承100%房子。但是,这100%的继承权一直没有执行,就意味着房子全部产权一直空着,没有人占有。
- 当然,想出租、想出售,没有权力,也就不可能得到利益。
再延伸一下,假设一直“空”着,到了小涛儿子这一代,想起来要过户了:
相当于孙子要继承爷爷奶奶的房子,这时候就要开始往上“追溯”了——本来正常的继承最多只需要向上追溯一代就可以了,现在需要追溯两代,增加的麻烦可不止一倍。这仅仅是“麻烦”问题。更麻烦的是,隔代多了,很多证明材料找不到,想要办理可能根本办不了。
所以,“不过户”对于继承人来讲,具有特别大的风险。
再次重申一下:这里无意危言耸听,仅仅是希望从对继承人利益保护的角度,给到大家一些提示。
至于是不是需要有花费这件事儿,无法左右。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花点钱把能到手的东西尽快拿到手,是不是更划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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