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话题导入

宅基地如何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宅基地流转的探索及意义)(1)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及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居住而设立的。国家把宅基地无偿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屋,但对宅基地的流转做出了一定的限制。由于城市化和产业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大,且农村农民进城务工,大量宅基地闲置以及农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使得农民对宅基地的流转要求迫切增加,有必要对宅基地进行适度的市场化来改善这一问题。农村宅基地问题涉及中国绝大多数农民的利益,所以对农村宅基地合理流转的途径的探索显得尤为重要。

02

律师分析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全面确立,农村宅基地作为重要的土地资源,可以看出其必然的市场化趋向。在农村宅基地制度设立之初,其目的主要就是保证农民住有所居,并未考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会作为农户的“财产性权利”而独立存在,但由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迅速发展,不少商品和要素在城乡之间都开始流动起来,与此同时,农村空心化和城镇用地的缺乏的问题也越加严重,农户对宅基地财产性权利的诉求等促进了农村宅基地走向市场,此时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对农村宅基地市场加以规范。

从二十一世纪开始,通过我国有关部门所出台的政策、文件等就可深刻体会到我国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态度的重大变化,从两个“严格禁止”到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再到推进建设住房租赁试点。这是我国的土地主管部门,在意识到宅基地流转问题已经成为多方土地权益主体需求的基础上,为顺应时代发展而进行的土地制度改革。

2013年,中央提出,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有条件的推进宅基地制度建设,抵押、担保、转让农民房屋产权。2015年,中央办公厅指出要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与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并探索农村居民的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2017年,我国政府开始逐步放开对宅基地的管制,以提升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从而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必须认真开展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研究以及对农民宅基地的资格认定,鼓励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具体实施形式。“三权分置”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适度放活,从根本上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放活的本质就是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实现。从上述的政策意见、法律法规可以看出:自二十一世纪开始,随着中国的宅基地制度不断松动,由严格禁止到逐步开放再到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农民的宅基地制度愈来愈受到重视。

03

话题总结

设立宅基地进入市场流转的制度,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人能获得好处,国家和政府也能够借此进行对宅基地流转过程的合理监管,进而实现宅基地的适度市场化。具体意义有以下几点:(1)维护农民权益。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而言,宅基地必须与宅基地地上房屋的财产性权利结合,才可以实现流转,宅基发展权的市场化配置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现乡村振兴。(2)对国家、集体利益的保护:通过宅基地流转市场化政策的推行,会使国家、集体有关于宅基地的利益得以实现,避免因拆致富现象的频繁出现。(3)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虽然目前宅基地流转制度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标准,但“隐性市场”依然存在,这既激发了社会矛盾,又为解决这些矛盾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管理成本。(4)推动城镇化进程:宅基地流转的市场化配置政策可以防止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促使宅基地进入市场,推动城镇化进程。

(作者 赵晓光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