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代通知金是怎么计算的吗?
代通知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代替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无过错劳动者而造成的工资损失赔偿。也就是大家通常所了解的“N 1”中的“1”。但是一般的员工和HR都分不清这个赔偿金到底是怎么计算的呢?
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正常是以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为标准,如上个月的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就取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当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取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赔付。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都应赔钱(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偿)。
那么平时大家经常解除到的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都有什么区别呢:
1.经济补偿金:
法定的,适用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而劳动者无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为支付主体。
2.违约金 :
约定的,适用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的约定,劳动者支付。
3.赔偿金:
法定的,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形,过错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支付。
此外,分享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些情形: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住了,下次离职记得要钱哦。。。
不过前提是你要有一份工作[可爱]
【@沪小官终极目标就是把老板的决定变成最正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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