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于2022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介绍新时代民政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现场文字实录:

最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放宽认定条件)(1)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 刘喜堂

封面新闻记者: 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请问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针对疫情影响采取了哪些措施?未来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方面还有哪些考虑?谢谢。

刘喜堂: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两个法规文件对社会救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一个是2014年颁布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另一个就是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印发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落实改革完善相关制度要求,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大大增强了社会救助的包容性、可及性、便利性和精准性。

第一,政策制度更加合理。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都做了相应调整完善。低保实行了“单人保”,将按户保和按人保结合起来,使低保制度更有温度。特困放宽了认定条件,规范了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方法,将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临时救助制度实施了小金额先行救助,突出了救急解难功能。

第二,综合救助格局基本形成。现在的社会救助不是民政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是各部门统筹实施,实现了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低保、特困是一个圈层,往外是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再往外是所有临时遇困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共同发力。为此,建立了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县级层面都成立了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了救助资源统筹。

第三,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更为科学。调整优化了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放宽了在保人员经济状况复核频次等。

第四,社会救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将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街道和乡镇,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在乡镇和街道还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各级民政部门开通了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针对救助申请能力不足人员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越来越多地区开通了“一部手机办低保”等,这些变化非常具体,使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更加贴近困难群众。

你还提到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针对突发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政策,出台了一批应急性救助措施。比如向生活困难未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会同有关部门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扩大补贴范围,降低启动条件;突破户籍限制,在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这些政策对于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下一步,民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创新优化救助服务,有力推进社会救助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精准化,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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