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人员及时报备(紧急提醒主动报备)(1)

法律链接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当前,疫情防控面临

复杂性、艰巨性、反复性的严峻形势

目前,我国正在流行的主要毒株

奥密克戎传播力和隐匿性更强

对防控提出了更大挑战

外出人员及时报备(紧急提醒主动报备)(2)

外出人员及时报备(紧急提醒主动报备)(3)

外出人员及时报备(紧急提醒主动报备)(4)

所有市外来(返)鄂尔多斯人员

以下措施请一定要注意

务必主动配合上报,不隐瞒行程

外出人员及时报备(紧急提醒主动报备)(5)

一、从新疆、西藏、宁夏和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无法提供者建议近期不来我市;抵达我市后,建议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期间开展“1天1检”的核酸检测。

二、除上述地区外,从市外来(返)我市人员须提供48小时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建议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全部实行集中隔离,同时进行“1天1检”的核酸检测。

三、自本提示发布之日前已经来(返)我市的人员,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同时实施“1天1检”的核酸检测。

四、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按要求报备或拒不配合属地落实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即日起,所有返(进)鄂市人员一定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如实向目的地指挥部或社区、单位报备,严格履行“落地检”,做好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如出现发热(≥37.3℃)、乏力、干咳、咽痛、咽干、鼻塞、流涕、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范就医。

六、广大市民朋友要始终保持警惕性,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履行健康监测、行程报备、扫码登记、佩戴口罩、勤洗手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还要注意社交礼仪,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红事缓办,白事简办。

提醒: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有市外旅居史人员返康后主动向社区、单位报告,自觉落实核酸检测措施,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咨询电话: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康巴什区疾控中心0477-8390027

青春山街道0477- 8580833

滨河街道0477-8583361

哈巴格希街道0477-8595199

康新街道 0477-839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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