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激励全体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充分发挥薪资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板块、各子公司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 薪酬支付的原则与依据
(一)支付原则
1、薪资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将员工绩效表现和薪资直接挂钩,通过绩效考核实现价值贡献与收益对等的有效激励原则,真正做到绩效导向原则。
3、充分考虑公司人力成本的支出效率,在支持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前提下,合理控制人力成本。
4、员工薪资采取“以岗定薪、以能定级、薪随岗动、易岗易薪”的原则,岗位发生变化后,按变动后岗位的薪资标准执行。
(二)支付依据
岗位贡献、能力和责任作为支付依据。通过薪资差别反映员工的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技能水平,借以鼓励员工提高能力、承担重大的工作责任,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贡献。
第二章 薪酬类别及对应薪酬人员
第四条 薪酬类别
根据集团不同板块及业态,集团采取以下两种薪酬类别:
(一)年薪制
年薪制是指工作特征是以年度为周期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以激励其为取得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而努力的分配方式。主要对象是集团/板块/公司的职能高管和业务经营高管,一般管理类人员年预期收入15万及以上的应当设置年薪制。
(二)月薪制
月薪制是指按员工固定的月预期薪资标准,根据员工绩效表现和出勤挂钩的一种计算薪资的方法。
1、岗位绩效工资制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范围是集团非年薪制人员(提成工资制除外),其工作特征是以月度/季度周期对岗位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
2、提成工资制
实行提成工资制的范围是营销(销售)体系、债权体系、服务配件体系等类别的一线人员,其特征是对销售/债权/服务配件等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发放相应的薪酬,以激励其为取得销售/债权/服务配件业绩而努力。
第五条 薪酬人员类别
根据集团员工的管理职能、人员层级、业务性质的不同,将薪资人员类别分为四类:职能高管类、业务经营高管类、一线业务类和其他职能类。
(一)年薪制
1、职能高管类(FM):指职级体系中为集团总级、集团总监级、板块分管非业务的副总经理、板块职能部门总监,子公司分管非业务的副总经理、子公司职能部门总监的年薪制职能管理人员。
2、业务经营高管类(BM):指职级体系中子公司总监级以上分管各类一线业务的高管。如:板块总经理、分管业务的板块副总经理和板块总监、事业部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分管一线业务工作的子公司副总经理和子公司(副)总监。业务经营高管类个别人员采取月薪制的,按月薪制执行。
(二)月薪制
1、提成工资制:主要为一线业务类(P),指营销(销售)体系、债权体系、服务配件体系等类别的一线人员。
2、岗位绩效工资制:主要为其他职能类(M),指职级体系中除职能高管类、业务经营高管类、提成工资制人员外的人员。
第三章 薪资结构
第六条 集团薪资结构包含固定薪资、浮动薪资、福利三部分,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方式和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一)固定薪酬:主要指月固定薪资,包括基本薪资、职位薪资、保密薪资;
(二)浮动薪酬:包括月绩效工资、年度效益薪资、提成/利润奖金/项目奖金等;
(三)福利薪酬:包括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
第七条 月固定薪资
固定薪资不与绩效挂钩,根据个人考勤情况进行核算,月度发放。由基本薪资、职位薪资、保密薪资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是指员工提供正常劳动付出应得的劳动报酬。
(二)职位薪资:是指按照职位层级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不同等级的薪资额,职位薪资随着职位的变动而变动,职位不同职位薪资不同。
(三)保密薪资:是要求员工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个人薪资等而设定的薪资。
第八条 月绩效薪资
主要指岗位月绩效薪资,与公司、部门、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月进行发放。
第九条 年度绩效/效益薪资
分为年薪制与非年薪制,具体如下:
(一)年薪制人员的年度绩效/效益薪资指从年薪薪资中拆分出来与集团/板块/公司的年度效益挂钩的薪资,根据绩效考核方案与实际效益情况核算,按年度进行发放。
2、非年薪制人员的年度绩效/效益薪资是指公司为非年薪制人员另行制定的年终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方案与实际效益情况核算,按年度进行发放。
第十条 提成/利润奖金/项目奖金:指与为公司创造出业绩贡献的奖励,根据奖励发放时间的不同,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的提成/利润奖金/项目奖金。
第十一条 福利薪酬
福利薪酬是指在公司工作的员工能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主要包括社保、住房公积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
(一)社保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购买社会统筹保险,缴费基数由公司决定。
(二)住房公积金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三)带薪休假
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级别的带薪休假,具体按员工假期相关规定执行。
(四)节日福利: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薪资结构比例及核算
第十二条 薪资结构比例
集团根据薪资人员类别设置了不同的薪资结构和比例框架方案,具体方案以集团另行通知的为准。各板块在集团整体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报集团审批。
第十三条 职位薪资等级对照表
集团根据不同板块制定不同职能、不同层级人员的薪资等级对照表,具体方案以集团另行通知的为准。各板块在集团整体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制定方案报集团审批。
第十四条 薪资核算及发放
(一)月薪资核算
月实得工资=(月固定薪资 月绩效薪资)÷(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应扣款项(个税、社保、其他代扣代缴)
1、应出勤天数=公司规定的月出勤天数
2、实际出勤天数=个人实际出勤天数
3、绩效薪资同时需与个人月度/季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核算。
4、员工薪资原则上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遇节假日顺延。
(二)年度效益薪资、提成/利润奖金/项目奖金的发放,按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进员工试用定薪
第十五条 试用定薪
(一)试用期员工,原则上按岗位对应薪资平均月薪标准的80%执行定薪(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按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后按所在岗位享受本岗位薪资等级系列。
(三)试用转正按新员工试用转正相关规定执行。
(四)特殊人才的引进,根据其个人能力,薪资可作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新员工套级套档
(一)对于具有多年相关工作经验且能力较强的,完全胜任职位要求的新入职员工可以按照所担任的岗位确定其薪酬等级。
(二)对于相关工作经验略有欠缺,需经过一定时间培养和锻炼方可满足任职要求的新入职员工,根据情况,按所担任岗位等级的最低档的80%~100%水平来确定岗位薪资。
第六章 薪资调整
第十七条 薪资调整原则
薪资调整将采取整体调整(普调)和个别调整(业绩调薪、岗位变动调薪)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实施。
第十八条 薪资普调
集团将根据各地区子公司和行业的薪资变化情况,结合集团的战略定位,正常情况下每两年对公司薪资水平进行评估和调整。调整的参考因素还包括消费物价指数、各地区地区城镇在职职工社会平均薪资(社平薪资)及公司的财务预算负担能力等。薪资普调原则只允许在每年1月或7月进行调整,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整方案,上报集团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应视情况对薪资水平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公司经营状况或人员结构发生重大改变;
(二)自上次薪资水平调整以来,各地区地区物价水平发生显著的变化;
(三)自上次薪资水平调整以来,各地区地区社会平均薪资水平发生显著的变化。
第十九条 个别调整
(一)自然调整: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符合调薪的情形。
(二)岗位变动调整(职等晋升或降职)
若员工岗位发生变动的,自岗位变动之日起按变动后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包括加薪与降薪。
第二十条 加薪或晋级
员工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绩效考核成绩符合薪资晋级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薪级上调或晋级。具体按绩效管理及考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降薪或降级
(一)受小过处分的员工,下调一个薪级薪资三个月;
(二)受大过处分的员工,下调一个薪级薪资六个月;
(三)其他薪资降级情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年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病假、事假、调休假等假别期间的薪酬标准,具体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待岗或免职员工薪酬发放标准
(一)按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停发员工福利;
(三)待岗或免职人员待岗期内不进行绩效考核,视同不称职;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取消当年年度绩效奖或年终奖;
(四)社保:公司为待岗或免职人员按相关规定购买社保。
(五)具体以《员工待岗或免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薪资保密
员工薪资属于个人隐私,是公司机密,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他人薪资。掌握此信息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若有违反属严重违纪,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记大过处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人资行政中心负责制度并解释,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自签批发布之起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附则
1、《人员层级薪资对照表》(分集团、各板块)
2、《考勤管理制度》(略)
3、《假期福利管理制度》(略)
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略)
5、《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略)
6、《新员工试用转正管理制度》(略)
7、《员工待岗管理制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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