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1月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国法院依法加大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力度,从严惩处医保骗保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犯罪分子。同时发布典型案例,表明了法院惩处此类犯罪的态度和立场。医保骗保都有哪些套路?老百姓的“看病钱”该如何保护?
依法严厉打击医保骗保犯罪(图片来源:CFP)
医保骗保手段有哪些花样?
最高法刑三庭审判长陈学勇介绍,从审理的医保骗保刑事案件看,主要涉及诈骗、合同诈骗、贪污、滥用职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其中以诈骗罪居多。骗保的主体既有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也有医保卡或药品收购者,部分案件还涉及医保局工作人员。犯罪手段多样。他说:“这些案例中,既有医疗机构或参保人伪造病历、票据,虚假报销或串换诊疗项目,虚增诊疗费用,‘挂空床’,也有参保人冒用他人医保卡、超量购买药品后转卖牟利、重复报销医疗费用或隐瞒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部分案件还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医保基金。”
有组织的骗取医疗保障金
医保骗保犯罪行为隐蔽性强,部分案件时间跨度大、犯罪次数多、涉案金额高,严重损害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曾望清等人诈骗案很有代表性。曾望清等人组成犯罪团伙,有预谋、有分工、有组织地在湖北省大悟县实施利用虚假医疗资料骗取医疗保障金犯罪活动。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张若瑶介绍:“曾望清等人以办医保报销、补贴等名义,借用了当地70多名医保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农村商业银行卡,伪造虚假住院病历等医保报销资料,办理医保结算和大病保险理赔,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和大病保险102.5万余元,诈骗所得由参与各方按比例分成。”
主犯曾望清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张若瑶表示:“此案的判处,体现了对医保骗保犯罪组织者、职业骗保人依法严惩的精神。”
虚开药品骗取医保基金
最高法发布了一起社区定点医保机构以虚开药品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靳利娟出资创办了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车站中里西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北京市定点医保机构。2011年,靳利娟与时任卫生服务站药房负责人的罗安君预谋以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陈学勇介绍:“该案件涉案人通过单位职工收集大量医保卡,采取虚假入库单、虚增药品数量等方式进行药品登记入库,并有规律地持医保卡挂号,开具虚假处方单虚假交费,进而骗取医保报销款,行为隐蔽性强,时间跨度长达7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高达3000余万元。”
最终,靳利娟被以诈骗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安君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一万元不等。
“挂空床”骗取医保基金
典型案例显示,一些护理康复医院,盯上了有医保卡的老年人。张若瑶举例说:“这次发布的一个案例显示,由被告人马良等人投资、郭万灵任院长的嘉兴南湖嘉城护理康复医院,以免费体检、康复的名义,吸引持有医保卡的老人到护理院进行简单的体检,或不经体检,就直接用老人的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在老人不需要住院实际也未住院的情况下,虚开、多开药品、检验、护理等费用,骗取医保基金100多万元。”
马良、郭万灵分别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和十万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淮安仁济医院竟采用“交100元住院”的口号对外宣传,吸引364人参加医保的人住院,以“大小处方”的方式套取药品差额,骗取医疗保险资金近40万元,医院5人被追究刑责。
民营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切莫因小失大
针对案例中反映的民营医疗机构涉案的情况,陈学勇分析:“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对推动医疗行业多元化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部分民营医疗机构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医疗服务、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民营医疗行业发展。最高法发布这样的案例,是为警示民营医院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依法依规提供医疗服务,推动民营医疗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从这7件医保骗保典型案例的判处情况看,对所有被告人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均依法判处罚金刑。法官张若瑶提示:“这也是警示广大医保参保人员和从事医保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莫因小失大,骗取医保基金不仅占不到便宜,反而会失去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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