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属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通过滁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gsj.chuzhou.gov.cn/)登录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联系电话:0550-3518525、3218854)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个体工商户工商年报公示操作流程?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工商年报公示操作流程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属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通过滁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gsj.chuzhou.gov.cn/)登录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向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0550-3518525、3218854)。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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