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买卖房屋和土地,交易的双方就会立下契约,同时会有证人见证契约的真实性。要知道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契约,在帛上书写土地数量、坐落地点、价钱等。后来到东汉时期蔡伦开始升级造纸技术,纸就得到普遍的使用。房契和地契在纸上书写后,在民间就得到更大推广。
经过古代官方见证盖章的地契和房契,称为红契,这个文书在官方见证下需要缴纳费用,文书受到官方保护和民间认可。后来民间为了交易方便和信任,就将“买卖合同”在当地村长等有声望的人进行见证,省下费用。但因未加官印,见证人发生变故,产生买卖纠纷,官方是不认白契,由此发生许多欺诈的案件。
官契
到了宋代,官方统一了官版契纸,是由官府统一印制的买卖契约用纸。所谓标准契约,应包括以下要素:如主契人的姓名、典卖顷数、田色、坐落、四邻界至、产业来历、典卖原因、原业税钱、买卖钱额、担保、悔契的责任。契纸都由官府雕版印造,典卖的契约上写明号数、亩步、田色、四邻界至、典卖原因、原业税钱、色役、回赎期限(宋初始立典卖田宅收赎法)、买卖钱数、买卖双方姓名等。由土地买卖的双方各执一份,订立田土买卖文契,这个又称“合同契”。
新中国成立后,就出现了最早一批的房产证,如下面的成都最早的房产证。
成都最早一批房产证
从此证可以窥见新中国成立初的物权改革,将土地和房产同时集中作为一个证进行颁发的。据考证,新中国成立之初和土改前期,房产土地证确实是“合一”的;到上世纪60年代末开始分开,但只办房屋所有权证,不办土地证,直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办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015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此后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我们说的双证合一,这具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落地。
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不动产权证书是如今购买商品房的身份证明,不论是想要交易、抵押贷款还是落户到该住址都是需要的。
那么在成都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呢?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
5.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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