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记者 高鹏/文 记者 王春胜/图

本想着抓几只野鸡带回焦作,没成想,这三只所谓的“野鸡”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3月11日,新密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在东高速卡口将2辆焦作牌照车辆拦停,当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雉鸡三只,抓鸡的8人也被森林公安依法刑拘。

当天15点45分,郑少高速27号卡口新密东站执勤民警张银飞、王正赞等人在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过程中,发现豫H9***8和豫HY***2两辆车的驾驶台上放有弹弓,引起民警警觉。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询问时,对方声称弹弓是带着出来玩的玩具。当民警对两辆车的后备箱进行检查时,发现里边有三只“野鸡”及扑捉“野鸡”用的铁丝和鸟笼。

焦作那里有玩的地方(焦作8人游玩途中顺手抓鸡)(1)

据此,在卡点带班的巡特警大队长张银峰立即报请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协助调查。

经查,车内同行8人均是焦作市人,他们听说新密市山上的“野鸡”较多,几个朋友经过商量,就结伴来到新密游玩,顺便再抓几只“野鸡”回去。结果,他们在一处山上捕获了3只“野鸡”,还没出新密就被警方查获。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他们捕猎的三只“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雉鸡。

焦作那里有玩的地方(焦作8人游玩途中顺手抓鸡)(2)

资料显示,雉鸡属鸟纲雉科动物,共有30个亚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目前,8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犯罪被新密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河南商报见习编辑 施尚景 编辑 张雅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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