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家和万事兴”的标语,“爸爸、妈妈、儿女”的家庭成员称谓座牌,柔软舒适温馨的“会客厅”场景布置……目之所及,这是一个特别的家事审判庭,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也没有左右分割、相互对立的原被告,当事人在这里回归家庭角色,在轻松、缓和、拉家常式的调解说理氛围下,一桩桩、一件件、一起起剑拔弩张的家庭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今天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下面更多详细答案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刚柔并济情法兼顾)

上海市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家和万事兴”的标语,“爸爸、妈妈、儿女”的家庭成员称谓座牌,柔软舒适温馨的“会客厅”场景布置……目之所及,这是一个特别的家事审判庭,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也没有左右分割、相互对立的原被告,当事人在这里回归家庭角色,在轻松、缓和、拉家常式的调解说理氛围下,一桩桩、一件件、一起起剑拔弩张的家庭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安康法院作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首批试点法院,在2017年成立少年家事审判庭,精心指导两级法院进行了刚柔并济的积极探索,多元化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打造出“红霞亲情修补室”“老支书调解室”等家事审判品牌,归纳总结出“诊断式”审判、“三员化”审判辅助、“微心理学”、情感呼唤法、家事调查制度等多种解纷创新机制,大胆实践离婚案件抚养费担保制度。

五年来,安康法院审理家事案件18175件,调撤10293件,调撤率56.63%,发放救助款20余万元,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用有法度更有温度的司法实践调处家庭矛盾纠纷,呵护了千万小家的幸福和未来,为全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安康经验。

呵护“家”,有法度更有温度

“感谢周庭长,有人担保,我就不操心娃的上学钱了,谢谢你们让我能够解脱。”当事人王某向神河法庭办案法官表达着谢意。

王某和史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性格差异大,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均外出务工,本就薄弱的感情基础在一次次争吵中彻底破裂。分居两年后,史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王某始终不同意。法官在多次走访调查中了解到,王某因担心孩子抚养费而无奈将彼此都“困”于这段婚姻中。

“和和美美”或“各自安好”是家事纠纷的必然结果,维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法定权益也是家事审判的创设初衷。安康是劳务输出大市,“距离让爱消失”这一局面在务工人员离婚案件中较为多见。为此,安康中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指导旬阳法院进行大胆改革,推出离婚案件抚养费担保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在涉及子女抚养费的调解离婚案件中,由支付抚养费一方申请一位村干部或者其在当地的父母作担保,若应支付抚养费一方未按期支付,则由担保人自愿代为支付抚养费。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原告史某所在村的村主任杜某作为保证人承担抚养费的担保责任,一场僵持三年的破裂感情最终解脱,后续子女抚养问题也得到落实和保障。

该制度的出台,破解了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执行难的瓶颈问题,在深化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达到了家事纠纷化解和妇女儿童维权的双赢效果。

保护“她”,对暴力行为说“不”

“妈妈,快救救我……”2018年年底,平利县的何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里面传来了女儿熟悉的声音。电话中何某的女儿王某向母亲哭诉,自从父母离婚后,父亲王某某就经常以教育为名对其进行殴打、辱骂,还不允许王某告诉他人,以致王某白天无心上课、晚上不敢回家,最终借路人电话向母亲求救。

得知这一消息的何某心急如焚,立即报警,随后来到法院求助并出示了王某某施暴的视频、照片。平利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为确保孩子人身安全,启动“绿色通道”,马上立案并通知王某某到庭接受询问,在进行教育警告后,当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安康法院是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法院,早在2010年8月,旬阳法院就对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发出了全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此后,安康中院指导两级法院在反家暴维权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安康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52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3份。

今年4月,汉滨区法院法官干警前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所在学校、社区及被申请人住所进行回访,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的执行情况。

除了开通家暴案件“绿色通道”、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回访制度外,安康法院在推动妇联心理疏导、公安机关“告诫书”与人身安全保护令形成合力、放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标准、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跟踪送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尝试。其中,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与离婚诉讼完全剥离的做法,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反家庭暴力法起草工作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安康中院也先后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陕西省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并作为省以下唯一基层代表在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座谈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爱护“你”,重走人生路

“李法官,我找到工作了!谢谢你们给我一个重归社会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加倍努力!”

“相信你一定能行,好好干,有空了常回家看看父母。”8月16日,接到小汪的报喜电话,李丹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2019年,不满18周岁的小汪因抢劫被诉至法院。作为该案的未成年被告人,小汪让安康中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感到格外痛心。法官们考虑其系初犯且是从犯,在认真审查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结合其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判处其1年10个月有期徒刑。宣判后,安康中院对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并联合妇联、未保委等部门多次探望服刑期间的小汪,鼓励其积极改造、认真学习,早日回归社会。如今,服刑期满的小汪如愿找到了工作,重启人生征程。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必要惩戒之后,该制度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了宽松的环境和发展的空间。

6月24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工作室”在安康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挂牌成立,两级法院将逐步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专家库、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员、宣讲志愿者等机制,向着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道路不断迈进。

“学法是人生的必修课,用法是平安的护身符。希望大家从小树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信仰,争当学法用法守法的小公民。”5月26日,在培新小学红领巾法学院授牌仪式上,安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娟对学生们深切寄语。

红领巾法学院是安康中院推动院校共建、创新普法教育的实践品牌,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普法讲座等活动。目前,全市各中小学校已挂牌成立红领巾法学院28家,聘请46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就开展各类普法教育活动65场次,覆盖37所学校20580名学生。

此外,安康两级法院相继与妇联、公安、司法、民政、社区、村镇等联动,形成法院牵头、各方配合的“1 N”司法协作模式,在普法教育、矛盾调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抚养赡养类案件道德评议、婚姻家事案件社会调查、妇女儿童心理咨询干预等方面形成合力,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贡献着司法智慧和力量。

(记者 陈洪钧 通讯员 钱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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