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这是我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然而,日前有山东省的网友就此规定向本网投诉:在山东巨野县有一家公司的招投标不仅能屡屡中标上级主管单位的招标工程,就连代理招标工程的代理公司都是其旗下控股公司,试问这样的招投标是否存在“内定”,是否已违反了我国招投标法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经查询: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是巨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资2268万持股10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单士德。
据天眼查显示,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的法人代表单士德同时兼职6家公司高管或法人。其中任职高管(董事)的一家名为山东麟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是巨野县财政局100%控股的国有子公司,旗下又分别成立了15家子公司。
其中,招投标公告中的招标单位山东麟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山东麟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是这15家公司中的一员。更有一家名为山东大野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单士德。而这家公司的成立似乎是专为股东山东麟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服务的,从2021年至今,共有11条中标记录,其中10条全部是山东麟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招标项目,涉及金额粗略统计有3亿余元。
在天眼查招投标中显示:2022年12月2日,一家名为山东麟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的招标人发布了一条中标候选人公告。其中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麟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巨野县玉山路片区一期项目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
2022年11月16日,招标人:山东麟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山东麟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巨野县会盟路片区一期项目工程,中标单位名称: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中标金额:304474600.41元。
粗看之下,这只是一条正常的招投标公告。然而,在仔细查询该公告中所涉及的几家公司后,其中所涉及的关联关系一目了然。
有利害关系的子公司屡屡中标,这在巨野县中可能司空见惯,而子公司中标作为“兄弟公司”做代理的情形也同样出现在了巨野县的招投标中。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2022年3月31日,巨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项目名称:凤台路(招商街-前进路)、招商街(凤台路-青年路)道路绿化工程的中标结果,其中代理机构为山东麟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单位是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成交)金额(万元):248.357329万元。
类似的招投标可谓比比皆是,根据天眼查大数据分析显示,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自2018年至今,共中标巨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个招标项目。中标山东麟州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5个招标项目,中标山东麟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个招标项目。
有网友指出,这几家公司相互之间的关系纽带,离不开其作为法人(高管)的单士德。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不但以巨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控股子公司这种存在控股、管理的关联关系投标,并且能够成功中标。作为其代理机构的山东麟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许也起到了“兄弟”单位的“作用”。而作为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财政局可谓是旗下公司招投标的最大“底气”,这种既能影响招标单位,还能控制代理单位,中标单位更是监管单位旗下公司的法人或高管。完美的阐述了什么是“我的地盘我做主”。
对此,希望当地相关单位能够引起重视,保护当地营商环境的公平、公正。
对于此事,本网也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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