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实施条例围标串标处罚(宜春公布10起典型案例)(1)

为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竞争环境,近日,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查处的10起围标串标、违法评标、规避招标、转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案例1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0年7月2日,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中国科学院宜春院士科学家康养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投标中,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经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发现两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项目金额9015万元。

处理结果:2020年8月3日,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处予45.08万元罚款。

案例2

评标专家任某辉、肖某、郑某华、施某、郑某军违法评标案

2021年12月27日,评标专家任某辉、肖某、郑某华、施某、郑某军在参与中央大道、工业大道、金水宝路、科伦大道及康成路改造工程项目评标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让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涉嫌违法评标。2022年1月6日,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评标专家任某辉、肖某、郑某华、施某、郑某军违反了《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处理结果:2022年4月24日,袁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评标专家任某辉、肖某、郑某华、施某、郑某军处予禁止六个月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的行政处罚。

案例3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规避招标案

2019年4月,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项目金额达3571.38万元的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肢解成1号安置地A区、1号安置地B区、灯笼桥片区等15个子项目,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经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调查,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

处理结果:2021年7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依法对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处予35.7万元罚款。

案例4

江西泽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鑫湧建设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0年1月8日,在靖安县民康路新建工程项目开标过程中,江西泽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鑫湧建设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1年12月对两家单位进行调查,两家单位均承认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项目金额268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12月,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鑫湧建设有限公司和江西泽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予1.34万元罚款。

案例5

万载县鹅峰乡规避招标案

2021年7月23日,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万载县鹅峰乡人民政府建设的东田村4、6、8、9、15、16组秀美乡村示范点工程项目未依法招标,涉及项目金额572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9月10日,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鹅峰乡人民政府处予2.9万元罚款。

案例6

江西泰中建设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孔目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1月19日,江西泰中建设有限公司和新余市孔目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上高县黄金堆消防救援中队项目执勤楼新建工程项目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制作码雷同,经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发现两家公司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项目金额652.9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1月26日,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泰中建设有限公司和新余市孔目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各处予3.2645万元罚款,对上述两家企业直接负责主管各处予0.16万元罚款。

案例7

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奉新县一中综合教学大楼项目转包案

2022年5月,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中标的奉新县一中综合教学大楼项目交由无资质的个人施工,涉嫌转包。经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转包的违法行为,涉及项目金额1937.48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6月16日,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省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予9.68万元罚款。

案例8

江西丰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昊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0年11月10日,江西丰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江西昊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宜丰县气象局防灾减灾业务楼工程项目投标,经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周某英分别占中标单位江西丰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股份任监事,占投标单位江西昊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股份任法人;周某分别占中标单位江西丰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股份任法人,占投标单位江西昊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股份任监事;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项目金额167.82万元。

处理结果:2021年1月13日,宜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丰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予8390元罚款,对法人周某、监事周某英各处予420元罚款;对江西昊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予8390元罚款,对法人周某英、监事周某各处予420元罚款。

案例9

北京市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西省中核华东地矿科技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9月1日,北京市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核华东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在参与丰城市龙泉小学等五所学校工程地勘项目投标时,投标文件上传机器码雷同,经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涉及项目金额43.13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3月16日,丰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北京市中核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和江西省中核华东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各处予0.21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各处予108元罚款。

案例10

江西俊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高安市供电分公司黄沙供电所营业用房项目转包案

2022年6月28日,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俊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高安市供电分公司黄沙供电所营业用房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一人在场,且无任何材料证明不在场原因。经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俊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转包的违法行为,涉及项目金额180万元。

处理结果:2022年7月19日,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俊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处予0.9万元罚款。

2022年6月28日,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俊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高安市供电分公司黄沙供电所营业用房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一人在场,且无任何材料证明不在场原因。经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江西俊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转包的违法行为,涉及项目金额180万元。

处理结果: 2022年7月19日,高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江西俊达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处予0.9万元罚款。

来源|厅建筑监管处、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江西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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