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安排部署

清明节祭扫工作

清明节祭扫高峰即将来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聚焦人民群众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对全区清明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强化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大力倡导不跨省域、不跨地区祭扫,鼓励采用线上祭扫、云祭扫,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的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殡葬服务机构开放形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对于提供现场祭扫的地区,要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检测、疫苗接种等防护防控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做好管控关口前置。同时,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适当增设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对于暂停现场祭扫的地区,要开通线上祭扫、云祭扫、代客祭扫等便民服务,严禁一刀切、简单化。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大力倡导不跨省域、不跨地区祭扫,积极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积极创建“无烟陵园”,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要求,要重点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等工作,强化祭扫场所内火源管控。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主动协助林草、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加强野外祭扫人员、车辆管控,加强火源管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2022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的公告

(2022年第52号)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清明节期间因祭扫形成人员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切实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判,从即日起,暂停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集体告别、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活动。现就2022年清明节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暂时停止现场祭扫服务接待。

二、继续开展小型告别、火化等基本殡仪及骨灰存取、骨灰安葬等服务,原则上每个业务限10名家属进入殡葬服务场所,2名家属进入业务室。市民办理业务时,应配合各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配合做好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测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隔等防控措施。

三、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四、严禁在任何公共场所焚烧冥币、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和花圈、花篮等丧葬祭祀用品。

五、大力倡导居家文明祭扫。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践行厚养薄葬、节俭办丧、绿色祭奠理念。倡导网上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祭奠亲人。“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官网、“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公众号、“爱青城”APP开通“青城云祭祀”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寄语、献花、点烛等网上祭奠服务,方便群众通过线上方式追思先人。

感谢您为呼市疫情防控所做的贡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让我们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同舟共济,团结一心,共同守护家人幸福安全、家园祥和安宁。

特此公告

(附:清明节祭扫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9日

交警呼吁广大市民

清明节期间文明有序外出

记者采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城大队了解到,每年清明节期间,从4月1日开始,北二环沿线交通压力开始增加,道路上车辆行驶缓慢,沿线停车位有限,很多车辆乱停乱放,交管部门抽调警力加大疏导道路交通的同时,还要安排警力治理沿路乱停乱放的车辆。根据今年《公告》内容,交管部门会按照往年经验,持续加大警力疏导交通的同时,要求沿路交警对到达北二环沿线车辆进行《公告》的宣讲,对准备去往现场祭祀的车辆进行劝返。同时安排警力对北二环路、生态路等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如市民开车出行遇到交通临时管制,要听从交警现场指挥,按照现场交警指挥道路通行。交警呼吁广大市民,清明节期间减少全家开车出行, 文明有序外出。

这份清明节祭扫咨询电话

请收好

清明祈福文明祭扫(清明节内蒙古倡导)(1)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社新媒体中心综合

统筹/梁靖苑 校读/ 梁靖苑 初审/张翼 封斌 终审/赵敏

声明: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使用本公众号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呼和浩特日报社官方微信;本平台转载内容部分来源网络,涉及侵权请联系删除。

-6564037

清明祈福文明祭扫(清明节内蒙古倡导)(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