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行国五以下货车(济南拟禁止国Ⅳ以下柴油货车通行绕城高速内)(1)

21日上午,济南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拟为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划定通行禁区,禁行区域包括绕城高速以内市区以及长清建成区,莱芜区、钢城区的部分路段。

根据公告。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规定,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进入莱芜区大桥路(含,汶河大道至龙潭大街段)以西、龙潭大街(含,大桥路至赢牟大街段)以南、赢牟大街(含,龙潭大街至北坦路段)以南、北坦路(含,赢牟大街至凤城大街段)以东、凤城大街(含,北坦路至胜利路段)以北、胜利路(含,凤城大街至汶河大道段)以东、汶河大道(不含,胜利路至大桥路段)以北区域,以及长勺路(赢牟大街至胜利路段)通行。

二、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钢城区钢都大街(含)以南、新兴路(含)以西、府前大街(含)以北、永兴路(含)以东区域通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第一项、第二项车辆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备案,已办理通行证备案的于2019年 月 日起停止使用。

四、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济政发[2017]31号)继续执行。

六、本通告自2019年 月 日(具体日期以正式发布文件为准)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三种方式可反馈意见

目前,正在就此事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jnjjfz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3012办公室,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3、也可以登录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an.gov.cn)“调查征集”栏目留言。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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