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工作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 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重点人员(境外返赫人员和非法偷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入(返)赫人员、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按照“14天集中隔离 14天居家隔离 5次核酸检测”)的,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未按要求隔离的,以及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登记并刻意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二)私自接纳、容纳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赫来赫人员在家居留、刻意隐瞒不报或不主动报告的行为。

(三)未按照防控要求,私自从事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储存、搬运、销售的行为。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禁令进行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的行为。

(六)药店违反规定销售感冒、退烧药;私人诊所违反规定收治发热或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的行为。

(七)在防疫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有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的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在2小时内交所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

(二)举报电话

贵州今天发布(贵州一地发通告)(1)

三、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由所在乡镇(街道)兑现。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布举报人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尽事宜由赫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

赫章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赫章发布)

来源: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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