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一时之间,关于“你生不生”的话题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焦点。对此,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自治区总工会提出完善生育二孩配套政策解除女职工后顾之忧的建议。

工会产假规定(自治区总工会建议)(1)

现状:超五成被调研职工只愿生一个

2017年上半年,自治区总工会对桂林、柳州青年职工生育愿望进行了一次调研。

在参与调查的2469名青年职工中,有一个孩子且不打算再生育的有732人,占调研总人数的29.6%;没孩子但打算生育一个的有636人,占25.8%;没孩子,不打算生孩子的76人,占3%。三项内容显示,愿意只生一个孩子的青年职工,占被调查总人数的55.4%

工会产假规定(自治区总工会建议)(2)

为此,自治区总工会建议,应加强生育保障以解除女职工后顾之忧。其中,生育保障方面,应加紧调整全区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特别是针对二孩政策放开后,高龄孕产妇在产前检查和生产时存在的客观需求,增加一些必要的产前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等,提高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的医保支付标准,以减轻生育家庭经济压力。

当前,我区女方产假为148天,位列全国31个省(市、区)规定产假时间的第23位,属偏低水平。为此,建议给予适当延长,以180天为宜。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社会保障部门全额发放,而不是只按国家规定的98天发放。同时要明确哺乳假期间,女职工工资的发放渠道和资金来源,对生育二孩家庭实施个税减免等

工会产假规定(自治区总工会建议)(3)

在女性就业权益方面,自治区总工会还建议,通过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女职工“四期”保护、男职工休陪护假等环节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保障育龄妇女在就业等方面享受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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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早报、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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