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1)

经过两三篇文章的渲染,许多人还是不能理解我的核心论点:尽管义和团反抗的过程中造成了普遍的人道主义灾难,但义和团的反抗绝对合理、绝对正义。

今天我们试图来寻找一下义和团反抗的法理根源,其中我在《中法条约》的中文译本中找到了这样17个字: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

这17个字是灾难的直接源头,我们必须要共情的理解当时老百姓遇到的真实生存状况的。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2)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3)

1860年,27岁的恭亲王奕䜣和法国侵入者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法北京条约》,作为第二次鸦片战争屈辱的结果。圆明园在侵略者和愚昧的北京市民的掠夺下毁灭一空,皇家尊严荡尽,剩下大祸临头的就是老百姓。

在签订《中法北京条约》的时候,法帝国主义做了一个狡猾的改动。在中文译本中,凭空的多出了这么18个字: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带给中国的负面影响有很多,但光是这一点就可以视为义和团兴起的直接原因。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4)

借由此,中国的土地上兴起了一个新的人群,这就是被持有革命史观的史学家称为“神权地主”的新型地主。这些传教士见基督教文化无法形成对中国文化的压倒性优势,就选择通过利诱的方式招揽教民。

传教士通过不平等条约授予的购地权利在地方圈地,按理说其实问题不大,自由买卖吗。不过传教士又通过司法上的优势(治外法权、地方官对洋人的主观偏袒等)肆意欺辱老百姓,强买强卖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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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他们把地以一个优惠的分成分给教民耕种,这些教民实际上就是新的佃农,他们对基督教教义并不纯粹是主观上信仰,而是有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而后,这些教民仗势欺人,对当地的治安造成极大的破坏。

这个过程并非我自己胡编乱造,我们看一下这个发生在山东的真实案例。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6)

接下来介绍的这个典型案例,大家可以都做一次“县官”来评评理,不需要具备任何的法律知识,只要是中国人、只要有一点点的良知,你就知道合理的判决结果应该是怎么样的。

梨园屯是山东冠县的一个普通村庄。康熙年间当地的首富李成龙和其他富户捐献了土地、闲宅约38亩,建设了一栋义学和一座玉皇庙,当地幼童在义学上学,老百姓在玉皇庙举行“敬神赛会”。梨园屯一下子成为冠县18村的中心,村民在此地举办节日、市集,好不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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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园屯教案旧址

然而灾害频仍、民生凋敝,义学和玉皇庙逐渐荒废,甚至成了快倒塌的危房。

后来随着传教士深入内地,梨园屯多了20多户天主教信徒。在基督教刚传播到梨园屯的时候,汉教(当地的土宗教)和基督教没有明显的冲突,双方相安无事。

1869年,汉教和基督教两房代表签订了《民教互立地亩分单》,把土地分成4股,汉教(即当地的土信仰)得四分之三,大约38亩,基督教得四分之一,大约3亩,虽然“合同”上没有写明,但双方基本都默认包括了玉皇庙的庙基。 教民将这3亩地私下里先给了传教士,尽管没有全部拆毁,但修建了一座教堂和一座传教士的居所。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8)

4年后,即1873年。教民要求拆除玉皇庙,重新修建一个天主教堂,村民不干了。拥有“生员”身份的阎立业等人将此事告到县衙,知县韩光鼎认为阎立业不占理,将其关押。这背后就有山东主教的干预,山东巡抚丁宝桢甚至直接出面下令,给案子做了个了结。

毛病就出现在这个开始的判决上。按照当地的习惯,村民分地只是分的使用权,并没有分占有权。所以之后会有村民说,信基督教的收了钱后偷分了,意思明明白白:虽然分了使用权,但玉皇庙仍然是村社公有物,如果想要用作外用,仍然要得到大家的同意。

这当然可视为中国没有引入现代物权法的实证,但知县这么判决,明显是在认可洋人的“西方说法”,偏袒洋人。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9)

7年后,双方的矛盾越来越深。村民恢复了原有的庙会,由于拥挤,旁边教堂的大门被挤兑开了,双方就开始漫骂而后殴斗。教民直接把事情捅到法国公使馆,法国公使馆联系总理衙门,让总理衙门来施压地方,为了不引发“国家级别的外交危机”,地方官到底采取怎么样的判决方法,这结局可想而知。

候补知县耿綮昌对“闹事”的村民予以惩戒,对教堂地基的处理方法如下:至该教堂地基,断令民教仍旧和好,暂行借用,俟该教民等另买地基设立教堂,再议归还,取结完案。

知县的意思可能是说教民方还是另外买一块地吧,原来的地先用着,但“暂行借用”就很暧昧,是否就代表了认可庙堂的所属权仍然归非教民方呢?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10)

但这样的和稀泥做法,明显的让当地的教民有恃无恐。他们根本不打算去买一个新的地方建教堂,就这样一直又拖了6年的时间。1887年,传教士直接买来大量的建筑材料,唆使教民直接扩充地基,修建天主教堂。当地乡绅恼火,直接带领村民“各执器械,胆将木料银钱抢掠一空”,还拆毁了正在修建的教堂。双方再一次对簿公堂,这一次教民方称自己愿意购买新的地皮修建教堂。

2年后,1889年,法国公使馆又插手,借口被抢物件没有归还,还直接要求“玉皇庙阁地应归属教堂”。从国家级别的外交使馆直接插手民间事务,会造成多大的怨气当时的法国人考虑过吗?显然没有,他们可能真的没有把这些中国人当人,总理衙门也烦了,虽然抱怨了几句,但却依然照办。山东的地方官又推翻前案,大概意思是县令筹钱,让村民重新找一块地设立新庙和义学,原来的地方就让给教民和传教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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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老爷,这村民多少年来的精神寄托就不管了吗?先来后到不管了吗?村民怒了,甚至把手持武器守护庙宇,称“官已不论法, 我们就不守法”。这话说的当然对了,这官员反复迫于外交压力推翻前案,明显就是司法不公正。地方官仍然强令,要求:“解散胁从, 严拿首要 ;庙宇被拆, 让盖教堂。”

接下来,义和团的前身就来了。 “十八魁” 和梅花拳会成了村民利益的代言人。1897年4月27日,传教士又买来物料准备修教堂,“十八魁” 和梅花拳会带领两三千人,“杀毙教民二名,受伤多名,捆缚三名,并拆毁教堂,抢掠该村教民房屋。”出人命了,成教案了。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12)

之后就是清政府暧昧摇摆的剧情了。1898年秋天,五名直隶的地方官来到梨园屯,将庙地改判归村民,老百姓高高兴兴的在基地上修起了玉皇庙。但法国公使馆不乐意了,甚至变本加厉的提出了赔款、更换地方官的要求。

在巨大的压力下,清政府又选择妥协。地方官将十八魁通缉,庙基归了教民,又赔了一万两银子后来,十八魁转战多地,竖起了“扶清灭洋”的大旗,标志着义和团的正式兴起。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13)

这只是万千故事中的一桩,还有些地方,传教士毫不客气的将村民的祖庙、祠堂并购,然后才会并修起大教堂,这样怎么可能不和当地老百姓发生利益冲突?怎么可能不发生民教矛盾?

从1860年到1898年义和团兴起,从中已经经历过38年时间。38年时间来,传教士作为神权地主在地方自然有善举,但对老百姓土地的掠夺、对教民司法上的偏袒仍然不可忽视。

老百姓忍了38年,近一代半人的时间体会这赤裸裸的不平等、赤裸裸的侵略,怎么能不心生怨恨?

忍无可忍,岂能再忍?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14)

但我们又不禁反问:清政府这时候去哪儿了呢?他们真的把这些老百姓,看成是有自己的诉求、有自己悲欢的真实的个人吗?有没有去采取一些措施采纳他们合理的诉求,在这长达38年的时间里缓解民教矛盾?

实事求是的说,在梨园屯一案中,地方官的决策大多是和稀泥,或者政策性的偏袒,对于解决事情很难起到作用。他们的无能已经不能将他作为一个传承孔孟之道的民本政府,义和团早期的诉求都是绝对合理、绝对正义的。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15)

之所以演变成之后普遍的人道主义悲剧、中国人之间互相残杀、一些心善的传教士被杀,是因为清政府无视老百姓合理的政治诉求,只把老百姓的怨气当成抵抗外敌的工具,这才让仇恨的螺旋不断攀升,在双方不断的错误下,酿成庚子国变的恶果!

我们今天反思这段历史,不是变本加厉的去批判义和团是“暴民”、是“愚昧无知”的,然后去煽动自己对这些祖先莫名的仇恨。有功夫去埋汰自己的老祖先、在这些表象中打结,不如更深一步的思考,去问问造成这样原因是什么?我们能否避免重蹈这样的覆辙?

甲午条约原文 二鸦后签中法条约(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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